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咸寧市大洲湖生態建設示范區項目涉水工程及環湖南路段(三元路旗鼓大道北延段)(增減掛鉤)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咸寧市大洲湖生態建設示范區項目涉水工程及環湖南路段(三元路旗大道北延段)(增減掛鉤)建設用地已經于2024年1月4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批準文號為鄂政土批〔2024〕15號。批準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區官埠橋官埠村、河背村、湖場村、渡船村、小泉村。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11.3076公頃(含耕地1.6769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2839公頃,集體未利用地0.0485公頃。
三、其他事項
如對本征地有異議的,可以至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告知。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