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湖北咸寧王氏中醫醫院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壽和????????????????????????????????????????
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前往你(單位)針對存在問題進行復核,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3年9月,你(單位)購買咸寧市咸安區銀泉大道731號的玉泉花園商業房(原潤發賓館)用于擴建康復理療科,2023年10月初,你(單位)開始規劃裝修;2024年5月中下旬,新院區基本完成室內裝修,完成了功能區分割,但該醫院玉泉花園新院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準,該行為涉嫌“未批先建”。屬于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如下主要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份,證明湖北咸寧王氏中醫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壽和及受委托人辦公室主任陳娟的身份;
2. 2024年6月1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湖北咸寧王氏中醫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的情況;
3. 2024年6月11日現場照片證據3張,證明湖北咸寧王氏中醫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玉泉花園新院區開工建設的情況;
4.2024年6月11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湖北咸寧王氏中醫醫院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主任陳娟知情的情況;
5.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復印件1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我局2024年6月18日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咸環(安)不罰告〔2024〕1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聽證)權。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依據《咸寧市生態環境局輕微違法不子處罰事項清單(2022年)》不子處罰的情形(同時滿足):1.限于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2.滿足下列情形之-:(1)被發現后立即主動實施關停或恢復原狀等措施,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鄂環發〔2021〕27號)等文件精神,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不予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咸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咸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立即停止玉泉花園新園區項目的建設;
2、向我局提交相關整改報告。 ??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