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場、咸安經濟開發區、區直有關部門:
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居環境和糧食安全,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制定了《咸安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咸安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咸安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9月2日
咸安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直接關系糧食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為做好我區“十四五”開局之年工作,促進土壤與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按照《湖北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和《咸寧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結合咸安區實際,制定《咸安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系統觀念,進一步完善管理體系,加強部門聯動,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嚴格風險管控。持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完成4個建制村環境整治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穩步提升,逐步治理農村黑臭水體。保持地下水環境質量穩定,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
1.深入宣貫《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省人大執法檢查審議意見,進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監管責任體系,發揮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工作職能。(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參與,各鄉鎮辦場、咸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以下均需各鄉鎮辦場和咸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做好完善地塊風險分級。開展73個行業以外的典型行業用地及周邊耕地、農業設施用地、高背景值區域、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及受典型污染源影響的農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督促咸安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等按照環評批復和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完成土壤自行監測。(區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
3.切實抓好強化農用地分類管理。依法落實耕地分類管理要求,建立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措施清單,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將列入嚴格管控類且無法恢復治理的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的耕地,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行整改補劃。根據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用地重點地塊監測、農產品協同檢測、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等結果,結合土地利用變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變化等情況,實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管理。(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
4.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組織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全面推進落實。分類分區分級精準施用技術措施,鞏固提高安全利用成效,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對于嚴格管控的重污染耕地,有序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生態休耕、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有效管控風險。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開展以降低農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為目的的修復試點工作。加強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及時評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效果。(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林業局參與)
5.開展新一輪涉鎘污染源排查整治。根據污染源普查數據、農用地污染詳查和企業用地調查工作成果、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等信息,對涉鎘等重金屬超標區域及周邊污染源開展新一輪排查,確定整治對象,動態更新整治清單。對涉鎘等重金屬超標且周邊存在農用地的在產企業,組織企業按照涉鎘排查整治有關要求開展排查整治;對涉鎘等重金屬超標且周邊存在農用地的遺留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采取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措施,有效切斷鎘等重金屬進入農田路徑。(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科經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發改局參與)
6.做好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結合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推動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逐步納入“一張圖”匯總管理。按照《湖北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部門協調配合,土壤污染風險不明的地塊,不得納入土地收儲計劃、不得進入土地供應與開發利用環節。針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發現的土壤污染物超標遺留地塊,暫不開發的,要按照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管理要求,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落實清理遺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對存在污染擴散風險的地塊,及時采取有效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
7.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水平。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項目環境監管,落實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項目建設、施工、竣工驗收、效果評估相關管理程序。加快推進土壤治理修復試點項目建設,完成修復效果評估。(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8.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根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全口徑重金屬企業清單、污染源普查結果等,將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于2021年9月前全部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9.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責任。組織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制定問題整改方案,按時完成整改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完成年度廠區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前,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科經局按職責分工)
(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重點工作
10.推動農村環境整治提質擴面。新增完成4個建制村環境整治,新增整治村莊應基本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0%以上,黑臭水體整治率達到8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整治完成率達到80%以上。完善農村環境整治成效核查評估制度,確保新整治村莊“整治一個、驗收一個”并督促相關單位使用全國農村環境整治管理系統,及時上傳方案、報告等材料。完成省級下達的生態環境重點監控村莊監測任務。(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11.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于2021年印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并向社會公開,制定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規范設施建設與運維,已建成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80%以上。開展日處理20噸及以上集中式污水治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
12.有序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要建立黑臭水體發現及動態更新機制,在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的基礎上,組織現場核實,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建立國家級、省級監管清單,優先對國家監管的黑臭水體進行整治,實行“拉條掛賬、逐一銷號”,逐步治理列入國家監管清單的農村黑臭水體;對納入省級監管的黑臭水體,進行動態更新,分期分批實施整治。健全長效管護機制,推動河湖長制向農村黑臭水體延伸。(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參與)
13.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監督指導。落實《湖北省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制定化肥、農藥減量化工作方案。2021年全市農藥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減量持續負增長。加強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14.強化養殖業污染防治監管。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完成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管理工作。要組織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規劃,整區推進種養結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做好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尾水定期監測,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
15.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化工企業、加油站、危險廢物處置場所等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通過開展現狀排查分析、水源地及重點污染源監測調查等工作,摸清重點區域、重點污染源的地下水環境質量,構建地下水污染管控體系。要完成省級下達的重點污染源(區域)地下水監測工作,指導督促工業園區、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根據環評批復要求做好地下水自行監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利和湖泊局按職責分工)
16.貫徹執行《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強化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督促化學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開展必要的防滲處理。組織開展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排查登記,推進封井回填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
(四)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17.堅持規劃引領。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和系統觀念,統籌短期攻堅和長遠治本之間的關系,堅持“嚴控增量,管控存量”的原則,本著“穩中有進”總基調,科學編制區級“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
18.加強中央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儲備與管理。要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有關規定,積極組織申報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項目,加強項目儲備。項目的申報、儲備、實施要嚴格按照《湖北省生態環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鄂環辦〔2021〕2號)要求,規范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確保資金使用績效,并及時錄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更新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進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強化對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對照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工作調度和檢查督辦。
(二)做好工作調度。各單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12月20日前分別將重點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和年度工作自查報告報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對工作進展滯后、推進不力的將予以通報。
(三)嚴格督查考核。區污染防治攻堅辦指揮部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工作方案落實情況年度考評,考評結果將報區委、區政府并作為目標責任制考評的重要依據。
附件1
咸安區疑似污染地塊名錄
(2021年度)
序號 | 名 稱 | 縣市區 | 備 注 |
1 | 咸安區星升工業廢水處理有限公司地塊 | 咸安區 | 未開展調查 |
咸安區污染地塊名錄
(2021年度)
序號 | 名 稱 | 縣市區 | 備 注 |
1 | 咸安區向陽湖鎮老垃圾填埋場 | 咸安區 | 正在治理修復 |
附件2
咸安區土壤治理修復項目清單
(2021年度)
序號 | 名 稱 | 縣市區 | 備 注 |
1 | 咸安區向陽湖鎮老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 | 咸安區 | 2021年完成修復效果評估 |
附件3
咸安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清單
(2021年度)
序號 | 縣市區 | 企業名稱 |
1 | 咸安區 | 咸寧市中德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
2 | 咸安區 | 湖北星升環??萍加邢薰?/span> |
3 | 咸安區 | 湖北匯楚危險廢物處置有限公司 |
附件4
咸安區新增農村環境整治建制村名單
(2021年度)
序號 | 縣市區 | 鄉鎮(街道) | 建制村 |
1 | 咸安區 | 汀泗橋鎮 | 星星村 |
2 | 咸安區 | 向陽湖鎮 | 斬關村 |
3 | 咸安區 | 雙溪橋鎮 | 楊堡村 |
4 | 咸安區 | 雙溪橋鎮 | 九彬村 |
附件5
咸安區2021年集中式農村污水治理設施清單
(20噸及以上)
序號 | 縣市區 | 鄉鎮 | 行政村(社區) |
1 | 咸安區 | 雙溪橋鎮 | 三橋村 |
2 | 咸安區 | 大幕鄉 | 東源村 |
3 | 咸安區 | 高橋鎮 | 白水村 |
4 | 咸安區 | 汀泗橋鎮 | 洪口村 |
5 | 咸安區 | 馬橋鎮 | 曾鋪村 |
6 | 咸安區 | 桂花鎮 | 劉家橋村 |
7 | 咸安區 | 桂花鎮 | 萬壽橋村12組 |
8 | 咸安區 | 桂花鎮 | 萬壽橋村5組 |
9 | 咸安區 | 桂花鎮 | 蘇家坊村 |
10 | 咸安區 | 桂花鎮 | 白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