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咸發〔2023〕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分解落實2023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涉及咸寧市重點工作的通知》(咸政發〔2023〕4號)、《湖北省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為做好我區農村黑臭水體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現制定《2023年咸安區農村黑臭水體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治理農村黑臭水體、開展環境整治村基本情況
2023年,根據省市要求,咸安區需完成“2條國家清單農村黑臭水體、1條省級清單”農村黑臭水體整治任務,結合咸安實際,確定官埠橋鎮渡船村(渡船村圍垸溝)、官埠橋鎮湖場村六組(湖場村圍垸溝)為國家級黑臭水體整治任務, 橫溝橋鎮涼亭垴村(魏家塘堰)為省級黑臭水體整治任務。
1.咸安區官埠橋鎮渡船村(渡船村圍垸溝)屬國家清單農村黑臭水體,位于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渡船村,起點為湖場村渡船村交界處,終點為濱湖泵站,全長710m,寬度為12m,水域面積為8300m2,黑臭水體類型為溝渠。根據現場排查情況,主要污染問題水面及邊坡生活垃圾堆積,周邊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進入水體,造成水體富營養化嚴重,河底淤泥堆積,水體流動性較差,淤堵較為嚴重,相互溝通循環較差,死水區較多。
2.咸安區官埠橋鎮湖場村(湖場村圍垸溝)屬國家清單農村黑臭水體,位于官埠橋鎮湖場村境內,黑臭水體段起點為湖場村6組西側130m,終點為湖場村渡船村交界處,核定黑臭水域面積4500m2(長690 m,寬7 m),黑臭水體類型為溝渠,主要污染問題為農村生活污水污染和底泥淤積,水體呈黑綠色,有明顯臭味。
3.橫溝橋鎮涼亭垴村(魏家塘堰)屬省級清單農村黑臭水體,位于橫溝橋鎮涼亭垴村,黑臭水體段起點為施太乙水庫,終點為橫溝河,核定黑臭水域面積1103m2。主要污染問題為上游畜禽養殖糞污、水面有少許漂浮物,水體呈黑綠色。
擬開展環境整治村5個:雙溪橋鎮高鋪村、大幕鄉井頭村、馬橋鎮錢莊村、賀勝橋鎮萬秀村、橫溝橋鎮楊畈村。根據各鄉鎮和農村的實際,重點整治水源保護區和城鄉接合部、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人口集中區域農村生活污水。充分考慮農村自然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區位條件、人口集聚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建設集中或者分散治理設施以及尾水資源化就近利用等處理方式,積極推進農村污水收集治理工作,解決農村污水橫流的問題,有效提升農村人居環境。
二、主要治理措施
1、控源截污。一是對有條件的地區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近郊農村延伸;二是對人口聚集度高、具備管網鋪設條件但市政管網短期內覆蓋不到的村莊,加快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三是對人口規模較小、居住分散的村莊,建設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設施。四是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分散處理、集中處理或接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對不具備規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條件的地區,重點抓好廁所糞污治理。五是建立垃圾定期清撈清理的維護機制,對農村黑臭水體周邊及沿岸垃圾進行清理清撈。六是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控,抓好畜禽糞污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
2、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實施清淤疏浚方案,加強淤泥清理、排放、運輸、處置全過程管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3、生態修復。一是水體凈化。依法依規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加大農村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二是水系恢復。采取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設植物隔離帶、投放濾食性魚類和貝類等措施,重構水生態系統,提升水體自凈能力。
三、治理工程及資金投入預算
咸安區2023年擬完成5個新增建制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及“2條國家清單農村黑臭水體、1條省級清單”農村黑臭水體整治任務,每個建制村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治理、黑臭水體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確保到年底實現建制村生活污水處理率≥60%、黑臭水體整治率≥80%。預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經費500萬元,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經費100萬元,擬通過整合人居環境整治資金、生態“獎補”資金、共同締造“獎補資金”等各類資金進行整治,并進一步申請中央、省級、市級生態環境資金予以解決。
四、長效監管機制
(一)開展日常巡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水體周邊垃圾,浮萍以及水體周邊的雜物等清理及日常巡查工作,制止隨意傾倒生活垃圾,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或畜禽糞污等行為,保持水體周邊整潔。
(二)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對于已完成治理的水體,原則上每年要開展一次水質監測。
(三)強化協同監管。推動河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農村黑臭水體所在河湖的河湖長要切實履行責任,將治理完成的水體納入河湖長制管理。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處置管理,切斷水體返黑返臭來源,構建鎮級巡查管護、村民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咸安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