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咸安區雙溪鎮生豬定點屠宰場
法定代表人:陳宏文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1202078933919E ??????????????????????????????????
地址:咸寧市咸安區雙溪橋鎮楊仁村(原何垴小學內) ????????????????????????????????????????????
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4年6月12日凌晨2時我局委托湖北省公信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水、氣、噪聲的等進行采樣檢測,2024年6月16日收到湖北省公信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GX2024061113),通過核實環評批文以及環評報告內容噪聲排放標準,該企業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要求,晝間60dB、夜間50dB的標準,核對檢測報告(GX2024061113)數據,你(單位)夜間生產時廠界東側外1米:56Leq dB(A)、廠界南側外1米:53Leq dB(A)、廠界西側1米:53Leq dB(A)、廠界北側1米:55Leq dB(A)、西北側居民點:49.6Leq dB(A),廠界四個點噪聲排放數據均超過國家標準,你(單位)存在以下問題:涉嫌排放噪聲超過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如下主要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咸安區雙溪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身份;
2、排污許可證第1、2頁復印件1份,驗收公示截圖,證明手續辦理情況;
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事項交辦單》(編號32-11號),證明案件來源;
4、環評批文咸環安審字〔2022〕12號、環評報告第19頁,證明噪聲排放標準;
5、2024年6月13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委托湖北省公信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咸安區雙溪鎮生豬定點屠宰場水、大氣、噪聲檢測;
6、2024年6月12日現場照片證據4張,證明執法人員亮證執法以及檢測照片;
7、2024年6月13日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噪聲檢測點位;
8、2024年6月19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該企業檢測時生產情況以及生產周期;
9、咸寧市生態環境局檢測結果告知書(咸環(安)檢告〔2024〕1號)以及送達回執,證明告知該企業檢測數據;
10、檢測報告(GX2024061113),證明噪聲排放數據;
11、湖北省公信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檢測資質、噪聲采樣原始記錄、采樣檢測公司、人員等資質記錄;
12、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聶繼偉、余勝的身份和執法資格。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排放工業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的規定。
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咸環(安)罰告〔2024〕1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的規定。因《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版)中無噪聲標準排放裁量基準,無法使用《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進行處罰裁量,參考《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印發版)》表13 通用裁量表,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2萬元(貳萬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市分行
戶名:咸寧市財政局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賬號:100017113790010002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咸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咸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咸安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 系 人:張振軍 ???????聯系電話:0715-8376743 ???????????????????????
單位地址:金桂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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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