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咸寧市昌盛機動車輛技術檢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嚴朝????????????????????????????????
地址:咸寧市高新區橫溝橋鎮群力村?????????????????????
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車輛在檢測實驗過程中將溫度傳感器放置在車輪上,將發動機轉速傳感器拔出放置在輪轂上,存在人為干擾檢測數據真實性。以上屬于人為干擾機動車檢測實驗數據,出具合格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如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4年7月31日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輔助工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配合調查授權委托書1份,證明相關人員的身份信息;
2.2024年7月3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輔助工實施人為干擾檢測數據的情況;
3.2024年8月2日現場照片證據2張,證明輔助工實施人為干擾檢測數據的情況;
4.2024年8月2日鄂HF27J0柴油車繳費票據復印件,證明違法所得金額700元;
4.2024年8月2日調查詢問筆錄2份,證明人員工作關系、職責、輔助工行為目的的情況;
5.《送達地址及方式確認書》1份,證明經營場所地址;
6.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復印件1份,證明聶繼偉、余勝的身份和資格;
7.2024年7月31日執法人員亮證執法照片,證明執法程序;
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18,證明機動車輛檢測實驗過程規范過程。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咸環(安)罰告〔2024〕10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依據《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版)》表42:兩年內違反次數,0 次,取0%;是已停止違法,且進行改正,取0%;配合調查,取0;是否造成社會影響與生態破壞,無,取0%。綜合違法行為百分比之和統計,合計0%。有法定最低罰款金額的情況下,按照裁量表得出具體的罰款金額低于法定罰款金額的,以法定最低罰款金額為限。同時沒收違法所得700元。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款人民幣100700元(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佰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市分行
戶名:咸寧市財政局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賬號:100017113790010002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咸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咸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咸安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 系 人:張振軍 ???????聯系電話:0715-8376743 ???????????????????????
單位地址:金桂路6號????????????????????????????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