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咸寧市咸安區民政局擬對31家未參加2019年度、2018年度年檢的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詳見附表)。社會組織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有異議,請在知曉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要求聽證,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60日后即視為全部送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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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任俊杰?
聯系電話:?0715-8329225
?????????????????????咸寧市咸安區民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