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每年應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經查,下列5家社會團體、8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已連續2年未參加年度檢查。
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決定對下列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自公告之日起,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廢。
一、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
1.咸寧市咸安區鐘聲老年協會
2.咸安區學前教育協會
3.咸寧市咸安區山羊養殖業協會
4.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商會
5.咸寧市咸安區浮山辦事處商會
二、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咸寧市咸安區小太陽幼兒園
2.咸寧市咸安區橋頭幼兒園
3.咸寧市咸安區老財政局幼兒園
4.咸寧市咸安區高橋鎮小博士幼兒園
5.咸安區愛心藝術幼兒園
6.咸寧市咸安區大風車幼兒園
7.咸寧市咸安區浮山大畈好孩子幼兒園
8.咸安區浮山辦事處畜牧技術服務中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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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民政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