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以下20家2年以上(含2年)未參加年檢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現依法公告送達《撒銷登記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被公告的社會組織應到我局領取《撒銷登記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有陳述和申辯意見的,應當于公告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聯系人:任俊杰、毛紅霞,聯系電話: 0175-8319053,聯系地址:咸寧市咸安區民政局506室社會組織管理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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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