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每年應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經查,下列3家社會團體、8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2年以上(含2年)未參加年檢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違法事實。
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決定對下列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廢。請各業務主管單位仔細查看附件中社會組織名單,做好存檔,同時,仔細梳理所轄社會組織,對長期未開展活動或事實已經消亡的社會組織,督促其向我局辦理注銷登記。
一、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
1.咸寧市咸安區工商行政管理學會
2.咸寧市咸安區雙溪芹菜產業協會
3.咸寧市咸安區南川蜜桔協會
二、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咸寧市咸安區賀勝橋鎮水利服務中心
2.咸寧市咸安區賀勝橋鎮農機技術服務中心
3.咸寧市咸安區汀泗橋鎮實驗幼兒園
4.咸安區向陽湖鎮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
5.咸寧市咸安區大幕鄉樂才藝術幼兒園
6.咸安區青龍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7.咸安區向陽湖鎮文體服務中心
8.咸寧市咸安區同心路社區同心幼兒園
咸安區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