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咸寧市咸安區浮山金桂雅苑幼兒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王丁
2022年10月10日開始,本局對咸寧市咸安區浮山金桂雅苑幼兒園2021年度收費情況進行檢查。經初步調查,當事人自立項目向幼兒收取掌通平臺使用費,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10月28日,經報局批準同意立案調查。
經查實:當事人是2017年9月成立,2018年3月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2019年6月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2020年12月被咸安區教育局授予區一級幼兒園。2021年11月向咸安區教育局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2022年5月被咸安區教育局授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方便孩子安全進出,當事人建設了安全閘機及監控設備,進出需要門禁刷卡,由掌通家園平臺方提供門禁卡、視頻監控等服務。2022年春季當事人向幼兒收取掌通家園平臺使用費30元/人,計149人,共收取4470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和《省物價局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價費〔2017〕74號)第十三條“除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和代收費項目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的規定,自立項目收取掌通家園平臺使用費,多收價款4470元。
2022年11月9日,本局對當事人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咸安市監退字〔2022〕0009號),責令當事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4470元退還給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經查實,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已清退多收價款447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3.?《教育局授予區一級幼兒園》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4.《記賬憑證》復印件2份,證明當事人收費事實。
5《咸寧市咸安區浮山金桂雅苑幼兒園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伙食收支明細》1份,證明當事人收費事實。
6.《收據》復印件3份,證明當事人收費事實。
7.咸寧市咸安區浮山金桂雅苑幼兒園法人王丁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身份事實。
8.咸寧市咸安區浮山金桂雅苑幼兒園后勤園長顧珍珍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身份事實。
9.委托書1份,證明委托事實。
10.《金桂雅苑幼兒園收費情況說明》1份,證明當事人收費事實。
11.《金桂雅苑幼兒園門禁服務費退款人員名單》15份,證明當事人退還門禁服務費事實。
12.《現場筆錄》1份,證明現場檢查事實。
13.《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收費事實。
14.《責令退款通知書》及送達回執各一份,證明我局依法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的事實。
上述證據材料均由證據提供人簽名或蓋章認可。
當事人2022年春季自立項目收取掌通平臺使用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屬《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五)項所列“自立項目收費”的違法行為,多收價款4470元屬違法所得。
2022年12月9日,本局對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咸安市監罰告〔2022〕288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鑒于當事人不具有《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第十二條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第十三條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十四條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十五條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第十六條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等內含的情形,應當給予一般行政處罰。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的”的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1341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湖北咸寧農村商業銀行金桂支行,戶名:咸寧市咸安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82010000000150995。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咸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咸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