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咸安好人家超市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21202MA4AQD0G18
經營者:黃自雄
2024年1月2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高橋鎮沿河路“咸安好人家超市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門店銷售貨架上擺放有各類散稱預包裝食品,其中一格擺放喜之郎乳酸果凍(散裝稱重1.38kg),生產日期:2022年12月8日,保質期:12個月;生產商:四川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生產地址:四川省遂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門店內右手墻邊第一個冰柜內有一袋笑臉香菇糯米燒麥,生產日期:2022年11月10日;保質期:12個月,生產商:河南晶都笑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產業集聚區食品路與北一路交叉口東北角;冰柜左下側有一袋骨肉相連(菜肴制品):生產日期:2022年12月10日;保質期:12個月;生產商:四川閩開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地址: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石橋鋪鎮(資陽經濟開發區安岳工業園)。執法人員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予以了扣押并現場制作了咸安市監強制(2024)29號決定書。 經核查,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2月1日,經機關負責人批準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在2024年3月1日接受詢問調查時表述,每次進貨都是電話聯系供貨方送貨到店里,常聯系的供貨商有幾家。因沒有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制度,進貨發票遺失無法找到。無法提供供貨方的相關資質證明、和上述幾樣商品的購進日期及購進數量。只記得喜之郎乳酸果凍購進價格為5元每斤,銷售價格為7元每斤。笑臉香菇糯米燒麥購進價格每袋為12元,每袋銷售價格為15元 ,骨肉相連(菜肴制品)購進價格每袋為15元,每袋銷售價格為18元。執法人員扣押過期食品的貨值金額為52.32元。由于未做食品銷售記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主體資格;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了經營者的身份情況;
3、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情況;
4、《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咸安市監強制〔2024〕29號)、財物清單及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涉案產品扣押的具體情況;
5、詢問調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具體情況;
6、執法人員現場提取的照片8張,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現場情況;
7、《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咸安市監延強字[2024]6號)及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涉案產品延長扣押期限。
以上證據材料均有證據提供者簽字認可。
2024年3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咸安市監罰告【2024】32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案發后主動進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據《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及第十二條第?(三) 項、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三)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喜之郎乳酸果凍(散裝稱重)1.38kg,笑臉香菇糯米燒麥1袋,骨肉相連(菜肴制品)1袋;
2.罰款人民幣5000元。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湖北咸寧農村商業銀行金桂支行(收款單位:咸寧市咸安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戶:82010000000150995?)。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咸安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咸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