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進場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場內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三)依法組織和實施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交易、國有資產交易和農村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進場項目業務工作。
(四)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各方主體信息庫,收集、存貯和發布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務。
(五)承擔咸安區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的建設、運行、管理及維護,收集、發布和存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記錄、整理、保存交易過程相關資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現場管理,維護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正常秩序,協助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承擔進場交易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服務費用,并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繳入財政專戶。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