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區政府農業農村工作規范性文件。組織農業綜合執法、農業行政審批及執法監督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油料、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生產。指導蔬菜、茶葉、苧麻、水果、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培訓、咨詢和技術指導。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村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村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和有關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復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