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商務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 ? ? ?(二)負責全區商務運行數據統計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資金審核工作。 ? ? ? ?(三)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全區進出口業務工作;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全區服務貿易工作;組織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四)指導我區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經貿活動;負責全區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査;組織并指導我區企業參與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和相關工作。 ? ? ? ?(五)培育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指導全區流通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參與協調全區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全區商務系統信用體系建設。 ? ? ? ?(六)擬訂全區商貿流通行業的有關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對商貿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 ? ? ? ?(七)指導和推進全區商貿區域經濟協作工作,組織指導橫向經濟聯合,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企業聯合。 ? ? ? ?(八)指導全區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核、核準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 ? ? ? ?(九)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落實咸安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審核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協助進行監督檢查。 ? ? ?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區口岸協調管理工作。
? ? ?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