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于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落實區委、區政府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部署;制定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的中長期戰略規劃,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研究國內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和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牽頭落實全區投資促進工作,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
(三)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的營銷策劃,包裝和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政策、城市形象的宣傳推介;負責“投資咸安”微信公眾號等招商網絡平臺的建設和維護。
(四)負責組織參加國家、省、市、區在國內外組織的各類重大經貿招商活動;針對產業轉移熱點地區和重點產業,在相應地區舉辦專場招商活動,并采取措施鞏固活動成果。
(五)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統籌和跟蹤,建立我區投資促進數據庫和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系統;負責與國內外各類招商中介機構或商協會的聯系,開展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六)提供各類投資咨詢服務;負責全區重要客商或客商團組來咸安考察的接待、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來咸投資項目的洽談、評審、準入、選址、流轉的統籌和協調,配合項目承載地做好項目的簽約和落地工作。
(七)負責各鄉(鎮、辦、場)、咸安經濟開發區、咸安商貿物流區和區直有關單位招商引資業務指導、年度目標任務的下達、督辦和年終目標責任制的考評工作,提出表彰建議;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可行性意見及建議;負責區直招商專班的業務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做好區本級招商引資項目的落地、開工和實施推進的全程審批手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新引進重大招商項目的協調服務;負責協調解決區本級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后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承擔來咸投資客商的日常服務工作。
(九)負責承接產業轉移和招商引資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全區投資環境的監察和調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意見、建議和措施;負責建立與投資企業的聯系制度;負責受理、協調、轉辦、督辦外來投資者的投訴事宜,保護在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投資促進相關業務的全過程管理,在咸投資企業的增資擴股、增產擴能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以資源(市場)招投資工作;負責與駐咸寧異地商會的聯系。
(十二)負責招商大使、招商顧問的聘請與考核工作;負責對外來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的審核、兌現工作。
(十三)牽頭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業務培訓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劃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