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門 | 意見反饋 | 采用情況 |
? ? ? 區財政局 | 1. 將“第四條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籌資標準與使用:從20???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補助對象基本工資總額的4% 進行籌資,建立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修改為“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籌資標準與使用:從20???年1月1 日起按上年度補助對象基本工資總額的2%進行籌資,建立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 2. 將“第五條2、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金額(不含醫療保險政策 不予報銷部分)8000元以上的。"修改為“第五條2、享受 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金額(不含醫療保險政策不予報銷部分)12000元以上的。" | ? ? ? 采用 |
區人社局 | 無意見 | 采用 |
區審計局 | 無意見 | 采用 |
區委編辦 | 無意見 | 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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