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咸寧市咸安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加強區級儲備糧管理,細化區級儲備糧各職能部門管理職責,有效發揮區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確保我區糧食安全。
一、起草背景
《咸寧市咸安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咸安政辦發〔2016〕47號)于2016年11月11日頒布施行,2016版《咸寧市咸安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區級儲備糧管理、調節市場供求、強化宏觀調控、應對突發事件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國情、省情、市情、區情糧情不斷變化,特別是受新冠疫情影響,國家對儲備糧規范管理和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2021年初,省政府對《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強化區級儲備糧管理,根據新修訂的《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咸寧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按照區政府安排,區發改局(糧食局)結合區級儲備糧管理現狀,在2016版辦法基礎上起草新版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2022年1月中旬,區發改局(糧食局)起草完成《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分別以書面形式征求了區糧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相關企業意見,共收到全區各鄉鎮辦場、各區直單位3條意見,其他單位無修改意見。《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咸安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集社會公眾意見,并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最終形成了《辦法(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辦法(送審稿)》共九章四十八條。
第一章總則,共十二條。明確了區級儲備糧(含油,下同)管理的目的、適用范圍、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等;
第二章計劃與收購,共四條。明確了區級儲備糧收購計劃制定、入庫成本價格核定、收購質量檢驗檢測的主體和程序;
第三章儲存,共六條。明確了承儲企業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和不得違反的工作規定。
第四章,輪換,共九條。明確了區級儲備糧輪換年限,稻谷一般不超過三年、小麥一般不超過四年、食用油一般不超過兩年,同時對輪換架空期、銷售款的歸集、輪換工作程序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動用,共三條。對動用區級儲備糧的條件和審批程序進行了限定,動用區級儲備糧,由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區政府批準,緊急情況下可由區政府直接下令動用;
第六章,利息費用補貼,共四條。明確了儲備糧利息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虧損區級財政據實補貼。
第七章,監督檢查,共五條。明確了監督檢查的主體和職責范圍,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檢查承儲企業執行規定情況,財政、審計、農發行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八章,法律責任,共三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承儲企業違反儲備糧管理規定責任追究情形進行了詳細列舉。
第九章,附則,共二條。明確了區級地方儲備糧財務管理和辦法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