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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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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委統一部署,區委第一巡察組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對我單位進行了巡察。2023年12月16日,區委第一巡察組向我單位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開。

一、巡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一)增強政治自覺,把準方向定位。對于區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區民政局認真研究區委巡察反饋意見,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著力將全體黨員干部的思想行動統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來。2023年12月16日,區委巡察反饋會后民政局黨組第一時間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區委巡察反饋會議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職工把整改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實踐,縱深推動各項要求落實落地。2023年12月29日,區民政局黨組組織召開區委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主動認領問題,深刻剖析原因,為全面落實巡察整改任務夯實思想基礎。

(二)堅持以上率下,突出責任落實。區民政局黨組班子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研究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針對區委第一巡察組反饋的三個方面存在15項、54個具體問題,召開黨組擴大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單,細化具體整改措施,落實到各責任股室(單位),切實做到領導責任到位、任務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開展多輪督查督辦,掌握整改進展,分析整改成效,研究解決問題。

(三)加強工作統籌,深化標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時,更加注重預防和制度建設。認真總結巡察整改經驗,立足抓早抓小、舉一反三,做好源頭防控,進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緊權力的籠子。切實把巡察整改落實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結合起來,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工作成為提高領導班子凝聚力、戰斗力、創造力的過程。對于反復出現的共性問題、深層次問題,堅持系統思維,強化源頭治理,既拿出“馬上改”的舉措,又形成“長久立”的機制,制定出臺多項規章制度,實現解決一個問題、完善一批制度、堵住一批漏洞。

二、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區委第一巡察組反饋的三個方面存在15項、54個具體問題,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請銷號問題54個,清退資金77.66萬元,追責問責51人,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20項,整改落實情況如下:

(一)在聚焦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方面

問題1:理論學習不深不透。2022年6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期間,在東湖高新區左嶺街道智苑社區就城鄉社區治理等工作發表了重要講話。2022年7月6日,省民政廳發文要求全省民政系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指出“全省民政系統要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諄諄教誨,當前要以‘一老一小’為重點,不斷提升社區精準精細服務水平,建設老年人友好、兒童友好社區”。2022年7月14日,黨組會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等7個文件,但沒有結合工作實際學深學透,未學用結合研究和部署相關工作,特別是在抓社區“一老一小”工作上跟蹤督辦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21日黨組會上,對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相關內容進行補學,并就“一老一小”工作進行討論研究和安排部署。2.通過每月定期電話訪問、上門探視等定期關愛方式,及時了解留守老人的生活情況,將存在安全風險和生活困難的留守老人作為重點幫扶對象,更新臺賬信息,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包保到位。3.2024年春節前走訪慰問留守老人、困難老人400人,每人500元物資,500元慰問金,發放慰問資金20萬元。4.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業務能力和服務素質,2023年8月16日在咸安區銀桂學校對全區14個鄉鎮(街道)、198個村(居)兒童工作者共計220人組織開展兒童主任培訓。5.建立“一對一多對一”聯系制度,定期開展關愛巡訪探視,更新臺賬信息,健全信息報送機制,關愛保護責任到人,落實包保對象711人,設立兒童督導員14名,兒童主任187名。6.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與咸寧市陽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簽訂志愿服務外包,開展各類關愛服務,巡察以來開展各類關愛服務活動18次,受益對象5000余名。7.組織開展春節慰問,2024年春節前區民政局走訪慰問留守、困境兒童91名,發放物資1.28萬元、慰問金1.55萬元;組織社工、志愿者走訪慰問留守兒童200人,每人一袋米,一箱面包,一個書包。8.制定《關于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咸安區未成年人關愛救助保護實施方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老人助餐工作未落到實處。2022年區民政局印發《咸安區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22年全區計劃新增2個城區老年食堂(助餐點)和1個公辦養老機構開放老年助餐服務試點,截至2023年7月未按方案要求落實到位,且公辦養老機構高橋福利院作為助餐試點僅在2022年11月份開展了半個月的送餐服務。

整改措施及結果:1.根據省民政廳、市民政局關于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有關文件要求,在城區社區做好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逐步推廣至全覆蓋。2023年12月20日,區民政局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三個街道及5家連鎖餐飲企業召開“咸安區城市社區老年助餐網絡工作推進會”,圍繞運營模式、經營主體、建設場地、建設成本、補貼政策、結算監管系統和送餐體系等情況進行商討并分配具體工作任務。2.加強老人助餐工作指導,積極與鄉鎮街道溝通,做好助餐試點點位選定,依托現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紅色驛站(愛心驛站)、小區黨群服務站、機關事業單位食堂、社會餐飲企業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設置老年助餐點。2024年3月,區民政局對溫泉、浮山、永安3個街道共21個社區進行老年助餐點實地踏勘。3.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26日,區民政局開展高橋福利院為老助餐服務督導;2024年3月高橋福利院開展為老助餐服務活動。4.擬定《咸安區老年人助餐服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3: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推進緩慢,監管不力。2022年5月區殯葬改革領導小組印發《咸安區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規劃方案》,要求每年每鄉鎮至少建成一處公益性公墓,但2022年全區只建成了廣東畈村、白沙村、南山村3個村級公益性公墓;2018年8月湖北省民政廳印發《湖北省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基本規范》,明確規定禁止在火化區農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遺體,禁止骨灰套棺安葬。2023年1月至7月,賀勝橋鎮濱湖村和賀勝村共同的公益性公墓入園安葬12人,其中棺葬10人。2023年7月5日,巡察人員現場發現該處公墓有棺葬。

整改措施及結果:1.按照咸安區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計劃安排,2023年底,已建設完成15處公益性公墓(帥印山、仙鶴湖、泉湖村、石子嶺村、紫潭村、濱湖村、賀勝村、湖場村、官埠村、雙溪橋鎮、楊畈村、白水村、廣東畈村、白沙村、南山村),全區行政村的覆蓋率達到了60%以上;2024年計劃新建4處公益性公墓(官埠橋鎮、奶牛場、赤崗村、向陽湖鎮);2025年計劃新建2處公益性公墓(東門村、仁窩村)。2.大力宣傳殯葬改革政策,宣傳殯葬服務惠民、便民、利民舉措。堅持傳統手段與現代媒介相結合,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創新活動載體,豐富活動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文明新風、節地生態安葬、惠民政策和先進典型。還可以通過入戶宣傳的形式,主動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對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政策和生態葬獎補政策進行講解,讓群眾更加了解殯葬福利政策,消除顧慮。整改以來,共計開展宣傳活動12場(萬壽橋村、寶塔村、白水村、楊仁村、萬秀村、付橋村、湖場村、白沙村)。3.2023年12月制定出臺《咸安區殯葬改革惠民獎補實施方案》,其中五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2780元,節地生態安葬獎補2000元實行惠民獎補以來,已減免城鄉居民129人,減免金額264280元。4.2023年11月制定出臺《城鄉公益性公墓監管制度》,聯合區林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9次。5.制定《咸安區殯葬改革惠民獎補實施方案》《城鄉公益性公墓監管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4: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低。《咸安區民政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要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70%。截至2023年7月18日,全區共有特困供養人員1343人,集中供養人數274人,集中供養率僅20.4%。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對全區1070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活狀況進行逐戶逐人排查,把基本情況和生活狀況摸清楚,聯合鄉鎮、村組配合入戶做好了規勸引導工作,對10名自愿選擇集中供養的對象已辦理集中供養手續。2.區社會福利院新院于2023年8月投入運營,區第三福利院(官埠福利院)于2023年10月底投入運營,服務水平取得較大改善。3.加大宣傳和老人體驗活動,支持民辦醫養結合機構提供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入住,提升集中供養率。2023年9月25日,區民政局組織開展養老機構開放日,邀請30余名市民到區社會福利院和九重錦養老院實地體驗養老服務;10月21日,區民政局聯合桂誠社工服務中心、車站路社區在區福利院舉辦“金色年華愛在重陽”文明實踐服務活動。截至2024年3月,全區共有特困供養人員1363人,集中供養人數達285人,集中供養率20.90%,集中供養率有所提升。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5: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管理有差距。全區共有154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日間互助照料中心),大部分中心設施不齊全,無專人管理,現有20%處于關停狀態。如溫泉辦事處10個中心,只有4個正常運營,永安辦事處14個中心僅有7個正常運營。馬橋鎮呂鋪村、鰲山村中心實為村委會干部食堂、會議室和圖書室。2023年大幕鄉金雞山村中心停止運營。

整改措施及結果:1.我區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全靠省級養老服務體系資金和福彩公益金列支,近年下達資金處于逐年減少的趨勢,造成建設和運轉困難,中心只能簡單添置設備,或資源整合共用相關部門的已有功能室,如馬橋鎮呂鋪村、鰲山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務中心共用村委會食堂、會議室和圖書室等功能室。建成后需配備1-2名管理人員,由于運轉資金不足,造成中心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如大幕鄉金雞山村,近5年未撥付運營資金,無法運轉,該問題發生后,我局積極與鄉鎮溝通,要求轉換陣地投入使用,目前,正在選址中。2.2024年1月16日,召開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工作推進會,會議要求針對巡察反饋問題進行梳理,逐一整改,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改工作。3.2024年1月至2月,對全區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營進行全面排查,全區154家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大部分運營良好,有配備專人管理,但因近幾年疫情影響,上級疫情防控文件要求,養老中心暫停運營,導致老人活動人流量減少。目前,我局正在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老年人知曉度。溫泉辦事處10個中心,有6個在正常運營(其中3個引進第三方運營管理、1個由小區物業運營管理),有4個社區,因陣地建設在居委會2樓或3樓,老人行動不便,開展活動影響居委會日常辦公,目前已將點位轉換到人員集中場地;永安辦事處14個中心,有7個正常運營剩余7個由于近年未撥付運營資金或陣地建設在社區辦公場所樓上造成運營困難,我局已與鄉鎮溝通,將陣地建設不合理的點位進行調整。4.對設施不齊的中心(香城社區、青龍社區、楊下社區、廣東畈村、黃荊塘村、萬秀村、涼亭垴村等)撥付建設經費添置休閑娛樂設施設備,如按摩椅、電視、運動器材、娛樂設備、餐飲設備等;5.2024年1月鄉鎮整理上報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管理人員名單。6.2024年2月10日,溫泉街道金葉社區、南昌路社區引進專業團隊經營并簽訂運營合同。7.制定《咸安區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問題6:行政執法職能未充分發揮。局執法大隊10編制人員中7人被安排在其他部門,雖然有3人在崗,但其中2人臨近退休沒有人力和精力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3月21日,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劉某某等五位同志調執法大隊工作。2.制定《咸安區民政執法大隊2024年度學習計劃》,2023年12月5日,組織執法大隊隊員學習《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2024年1月3日,組織執法大隊隊員學習《湖北省社會組織登記辦法》。3.2024年1月15日,區民政執法大隊會同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環保局,區衛健局前往夕陽紅護理院開展聯合執法。鑒于消防驗收管轄權問題,該項執法已轉區消防大隊辦理。2024年1月23日,區民政執法大隊會同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到管所開展殯葬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回頭看”。經查,區殯管所相關殯葬服務和商品售價均已完成調整。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7: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不健全。根據2021年咸安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中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區民政局督促指導全區相關成員單位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導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巡察發現未按要求建立檢查督辦、通報批評和獎懲機制。

整改措施及結果:1.進一步充實未保工作領導小組。積極推動成立由區委書記和區長任雙組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部長等8名領導任副組長的區未保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相關部門制定《咸安區未成年人保護十大行動專項實施方案》《2023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點》,成立未成年保護工作督導組和督導專班。2.強化兒童關愛保護。2023年8月16日,組織全區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開展業務能力培訓,提升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及時督辦處理未成年相關訴求問題3件,2023年12月25日,咸安區委常務會聽取2023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情況匯報(第六屆〔2023〕26次),2024年1月20日聯合政法、公安、文旅等部門開展對各類娛樂場所專項督查。3.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2024年春節前走訪慰問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60名,每人200元物資,慰問特殊困難留守兒童31名,每人500元慰問金,共發放慰問資金(物資)27500元。4.做實常態化關愛服務工作。區民政局通過政府購買與咸寧市陽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簽訂外包志愿服務,開展各類關愛服務,巡察以來開展各類關愛服務活動50次,受益未成年人2萬余名,發放關愛服務15萬元。5.《咸安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咸安區未保辦2024年工作要點》。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8:婚姻檔案錄入工作未完成。2023年2月省民政廳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婚姻檔案的電子化工作,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從2021年1月起開展該工作,截至2023年7月底僅完成30%。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1月25日,召開婚姻檔案電子信息化推進會,組建專班,增派人手,成立由主任張某任組長、副主任張某某任副組長,工作人員李某組成的工作專班,另協調從殯管所、福利院各抽調一人加入工作專班。2.制定《咸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檔案電子信息化推進方案》,并與區檔案館做好協商,指導推進具體工作落實,推進好婚姻檔案電子信息化工作。3.自2024年起每季度檔案掃描量最少要達到15577份。目前,已完成2013年至2024年婚姻檔案電子化83864份,未完成1968年至2013年婚姻檔案130266份,力爭在2025年12月完成。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0:火化證明管理不嚴殯管所僅由當天進行火化工作人員一人出具火化證明,無人監管,管理有漏洞。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14日,召開所長辦公會研究討論規范火化證明辦理流程事宜。印發《區殯管所規章制度匯編》,明確火化證明由辦公室主任保管,開具火化證明必須由一線人員出具遺體火化通知單,家屬憑通知單到服務大廳辦理火化手續并開具火化證明。2.2023年12月18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強化日常紀律教育,集體學習《區殯管所規章制度匯編》。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1:消防隱患排查不到位。區救助站辦公樓一直未安裝消防噴淋設備,存在安全隱患。2022年1月18日,區民政局制定《咸安區養老機構安全隱患排治工作實施方案》,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全區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詐騙風險隱患開展排查,結果顯示全區養老機構沒有風險隱患。巡察走訪發現,雙溪橋鎮和大幕鄉福利院滅火器已過期,高橋鎮福利院食堂同一區域內使用柴火灶和煤氣灶。??

整改措施及結果:1.區救助站于2023年8月安全生產不擔當不作為專項整治期間完成整改,辦公樓已安裝煙霧報警設備。2.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督導檢查和聯合執法力度,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2023年7月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股聯合屬地鄉鎮街道民政辦帶第三方人員到農村福利院檢查消防設施安全狀況,8月份區民政局投入6.1766萬元資金對全區6所保留的農村福利院進行消防設施改造,其中大幕福利院添置了16個4公斤干粉滅火器。2023年12月區民政局聯合全區各鄉鎮街道民政辦積極開展“百日會戰”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共發現44處安全隱患,均已整改到位。3.強化部門聯合執法檢查,8月21日至22日,區民政局聯合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對雙溪福利院、大幕衛生院櫻花谷康養中心、高橋福利院、橫溝福利院、官埠福利院、健康九九醫養融合九重錦養老院、浮山福利院、區社會福利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共計發現隱患11條,均已完成整改并在區政府網站公示檢查結果。10月10日區民政局邀請區消防救援大隊領導到區福利院指導氣瓶間改造并指導院民和工作人員開展消防演練。11月27日至28日區民政局聯合區衛健局檢查咸安區城區內設醫療機構雙證齊全的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和醫養結合工作。4.通報反饋問題,迅速整改。2023年12月25日,區民政局對區委巡察組反饋的養老機構存在消防安全問題進行通報,督促福利院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要求福利院安全管理責任人積極履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雙溪橋鎮農村福利院已更換滅火器3個,大幕鄉農村福利院已更換滅火器2個,已責令高橋鎮農村福利院停止柴火灶的使用。5.開展安全培訓,2024年2月1日區民政局聯合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全區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和食品安全培訓。6.2023年12月25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黃某某對范某某、饒某某、劉某某3人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警示談話。7.制定《咸安區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2:食品安全監管不力。巡察發現馬橋福利院蔬菜腐爛,剩菜放在文件柜中,大米與復合肥存放在一處;區福利院將用于器械、環境和排泄物消毒的甲酚皂用來消毒餐具,且2019年以來食堂消毒工作無人員檢查簽字;2023年7月5日巡察發現雙溪橋鎮毛祠養老中心(民辦)留樣記錄為6月28日,食堂廚師未持健康證上崗;雙溪福利院消毒柜內有蜘蛛網,柜內底部有明顯霉斑點,生熟食混放在冰箱內。

整改措施及結果:1.一是加大部門聯合監管力度和“雙隨機、一公開”公示透明度,嚴格把控食品采購、留樣記錄和日常衛生安全。8月21日至22日,區民政局聯合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對雙溪福利院、大幕衛生院櫻花谷康養中心、高橋福利院、橫溝福利院、官埠福利院、健康九九醫養融合九重錦養老院、浮山福利院、區社會福利院開“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共計發現隱患11條,均已完成整改并在區政府網站公示檢查結果。11月27日至28日區民政局聯合區衛健局檢查咸安區城區內設醫療機構雙證齊全的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和醫養結合工作。2.推進醫養結合,馬橋福利院、咸安區社會福利院新院引入第三方運營。區社會福利院新院于2023年8月投入運營,區第三福利院(官埠福利院)于2023年10月底投入運營,服務水平有所改善。3.區民政局借助冬季火災集中治理百日會戰行動開展全區養老機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抽查全區養老機構食堂工作人員健康證,發現雙溪橋鎮毛祠村養老中心食堂工作人員1人未辦理健康證,目前已辦好健康證并在院內公示牌公示。4.通報反饋問題,迅速整改。2023年12月25日區民政局對區委巡察組反饋養老機構存在食品安全監管不力問題進行通報,對區福利院、馬橋福利院、毛祠村養老中心、雙溪福利院存在的問題立行立改,目前已完成整改。5.加強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培訓力度2023年12月,區民政局組織全區養老機構在院內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指導書》《湖北省樣板廚房建設工作指南》《湖北省餐飲服務食品處理區色標管理操作指南》等文件。2024年2月1日區民政局聯合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局在區社會福利院開展全區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和食品安全培訓。6.2023年12月25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黃某某對王某某、王某、吳某某、范某某4人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警示談話。7.《咸安區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3:日常安全監管不嚴。橫溝福利院食堂監控未運行,宿舍鑰匙全部由院民管理,院方沒有鑰匙;橫溝橋鎮孫祠村康易壽老年公寓無查房記錄;高橋福利院兩個宿舍內有水果刀。

整改措施及結果:1.舉一反三,全面排查養老機構安全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確保養老機構老人安全。10月10日區民政局邀請區消防救援大隊領導到區福利院指導氣瓶間改造并指導院民和工作人員開展消防演練。11月27日至28日區民政局聯合區衛健局檢查咸安區城區內設醫療機構雙證齊全的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和醫養結合工作。2023年12月區民政局聯合全區各鄉鎮街道民政辦積極開展“百日會戰”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共發現44處安全隱患,均已整改到位。2.針對橫溝福利院食堂監控未運行的問題,2023年9月區民政局投入維護資金860元,目前已完成維修并正常投入使用。3.通報反饋問題,迅速整改。2023年12月25日區民政局對區委巡察組反饋養老機構存在安全管理不力問題進行通報,對橫溝福利院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康易壽老年公寓完善查房記錄、高橋福利院加強院內鋒利物品管控,目前均已完成整改。4.開展安全培訓,2024年2月1日區民政局聯合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全區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和食品安全培訓。5.2023年12月25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黃某某對何某某、黃某某、劉某某3人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警示談話。6.制定《咸安區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4:保密工作落實不力。計算機管理不規范,非涉密計算機違規存儲工作秘密。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9月28日,機關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中學習保密知識。2.向各股室發放《區民政局工作人員保密常識必知必讀》手冊。3.2024年1月9日,分管負責人王永新對辦公室保密工作進行檢查并記錄。4.調配保密電腦一臺,由辦公室主任管理。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5.制定《咸安區民政局機關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管理規定》。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5:理論學習抓得不實。截至2023年7月6日,局機關干部廖某未注冊學習強國,另有6人學習強國總積分不足3000分,其中戴某某84分、唐某某160分;2023年國家安全觀考試,要求4月10日前達到2000分,巡察發現區民政局有26人積分不足2000分,其中廖某、馮某某、但某某等3人無國家安全觀考試積分;咸安普法辦2022年《關于做好2022、2023年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各部門的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執法人員必須學。區民政局應參加學習考試人員18名,實際上只有3人參加,包括班子成員王某某、金某某、游某某在內的15人未參加。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21日,召開巡察反饋整改專題黨組會,研究部署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涉及討論理論學習和工作日志督導檢查的具體舉措。2.2024年1月19日,印發《咸安區民政局關于區委巡察反饋理論學習抓得不實有關問題的通報》,對反饋問題涉及人員予以通報批評;3.2024年1月25日,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咸安區民政局開展理論學習和工作日志督導檢查的實施方案》,2024年2月26日予以印發。4.2024年2月26日,在理論學習工作集中提醒談話中,組織學習《咸安區民政局開展理論學習和工作日志督導檢查的實施方案》。5.2024年3月15日,對全局學習強國積分情況進行統計,掌握了解干部職工學習進展情況。6.2024年1月19日,印發《咸安區民政局關于區委巡察反饋理論學習抓得不實有關問題的通報》,對涉及該問題37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于2024年2月26日,組織開展理論學習工作集中提醒談話。7.制定《咸安區民政局開展理論學習和工作日志督導檢查的實施方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6:服務站點名稱管理混亂。2015年9月6日,經區委編委會研究,同意在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區救助站加掛“咸安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中心”牌,但實際掛牌名稱少了“社會”兩字。2018年區救助管理站未經區委編委會研究同意擅自加掛“咸寧市咸安區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牌。各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牌匾的名稱和樣式不統一,有的一個鄉鎮村掛出多樣的牌匾。抽查發現掛有9種不同名稱的牌。如“大幕鄉常收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大幕鄉雙垅村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大幕鄉西山下村老年康樂中心”。

整改措施及結果:1.“咸安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中心”全國統稱是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沒有“社會”二字,現已先將牌子暫時摘除。為和上級保持一致,后續申請更名后再進行加掛。2.“咸寧市咸安區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在巡察期間牌子已摘除,后續將按程序向區委編委會遞交相關申請資料,經區委編委會研究審批同意通過后,再進行加掛(因2024年全國機構改革開始實施,區民政局涉及機構改革范圍內,其設立及更名現屬于凍結狀態,需機構改革事項完成后才能進行)?。3.2024年1月,對全區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不規范掛牌名稱進行全面摸排并指導規范掛牌名稱。4.2024年1月16日,召開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工作推進會,會議要求針對巡察反饋問題進行梳理,逐一整改,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改工作。5.2024年1月至3月,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不規范掛牌名稱全面整改完成。6.制定《咸安區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7:文明實踐志愿服務工作不扎實。2022年10月16日,開展萬人潔城志愿服務時,應到60人,但僅有12人打卡記錄時長。

整改措施及結果:1.為規范文明實踐志愿服務,梳理研究規范文明實踐志愿服務工作。2.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2024年3月1日在微信工作群中發布志愿服務活動的簽到和簽退提醒。3.制定《咸安區民政局新時代文明實踐志愿服務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18:“一下三民”活動走樣。2022年,區民政局將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考試招聘的日常工作作為“一下三民”活動內容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2023年12月16日,黨組會上組織學習《堅持“四下基層”走好群眾路線》。3.2023年12月21日,黨組會上組織學習《咸寧市深化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推進會》和《咸安區召開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暨深化實踐活動推進會》會議精神。4.與區委學教辦進行溝通對接,嚴格按要求報送黨組“三張清單”臺賬資料。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在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問題19:“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政風險意識薄弱,2020年以來干部職工有17人次受到“第一種形態”處理,其中因各級通報后作出處理的有16人次班子抓早抓小運用“第一種形態”不主動。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21日召開黨組區委巡察反饋整改專題黨組會(擴大),研究部署問題整改措施。2.2023年12月29日區民政局黨組組織召開區委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3.2024年1月25日,召開黨組會議研究部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并審議印發《咸安區民政局2024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黨組成員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清單》。4.部署開展廉政談話,2024年2月29日印發《咸安區民政局關于開展民政系統廉政談話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談話談心工作。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0:黨組會議本記錄不規范。2017年以來局黨組累計召開117次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干部會議記錄未使用專用本,與黨組會混合記錄,會議記錄累計涂改212次、累計空頁106頁。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和履職盡責能力。2.2024年1月5日審批添置錄音筆等設備,由黨務工作負責人專人負責記錄,保證黨組會記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3.2024年1月26日,印制會議記錄本,討論決定干部會議記錄使用專用本,如實、規范記錄。4.2024年3月6日,區民政局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對黨務工作負責人雷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1:“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2021年1月在福彩公益金專項資金中支付柏墩村貧困戶生活困難資金,萬壽橋村、泉山村、垅口村道路建設資金共計12萬元,無黨組會議記錄。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和履職盡責能力。2.修訂《財務管理制度》,并在2024年2月29日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三重一大”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3.殯管所和救助站在職工大會上傳達學習“三重一大”制度;4.1-3月黨組會上,“三重一大”討論事項嚴格按照規范議事流程和決策程序執行。5.2024年2月28日,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對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同志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進行批評教育。6.制定《咸安區民政局財務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2:對干部日志檢查督辦不夠。局黨組對干部工作日志檢查、督辦不到位,工作記錄不飽和、跳躍記錄等問題突出。如陳某2020年至2022年工作日志每月只記一天工作情況,陳某某2023年多以“在單位上班”作為日志內容,無2021年7月至10月工作記錄。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和履職盡責能力。2.2024年1月25日,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咸安區民政局開展理論學習和工作日志督導檢查的實施方案》,2024年2月26日予以印發。3.2024年2月7日,區民政局在中心組(擴大)會上傳達學習《關于進一步優化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4.區民政局殯管所和救助站分別在干部職工大會上傳達學習《關于進一步優化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5.2024年2月29日,分層級檢查工作日志記錄情況,形成督查報告并進行公示。6.2024年3月26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金某某、財務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分別對陳某某和陳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7.制定《咸安區民政局開展理論學習和工作日志督導檢查的實施方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3:對抽調人員工作不重視。2023年2月,區民政局推薦干部董某參與區委巡察工作,但該同志工作期間,規矩意識不強,紀律性差,被區委巡察辦退回區民政局。

整改措施及結果:1.選派政治責任較高、責任感較強的人員參與區委巡察工作,2023年6月選派高某到區委巡察辦參與區委巡察工作,區委巡察辦在《高某參加區委巡察工作表現》中指出,該同志學習認真、立場堅定,工作努力、盡職盡責,嚴于自律,遵規守紀。2.配合區紀委監委第六派出紀檢監察組對董某有關問題線索開展調查核實,并進行追責問責。3.2024年1月19日,在局2024年第1次黨員大會上,就董某有關問題進行通報。4.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日常管理和紀律教育,增強干部職工履職盡責意識。2023年12月16日,黨組會上組織傳達市紀委《關于6起不擔當不作為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2023年12月29日,黨組會上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的重要講話》;2024年1月19日,區民政局2024年第1期主題黨日活動上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樹立正確政績觀發展觀速度觀的重要思想論》《咸安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八小時”外負面行為清單》,傳達省紀委《關于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市紀委《關于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通報》;2024年1月23日,主題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組織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5.2023年5月29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王某對董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誡勉談話;2023年11月8日,局黨組就選派人員把關不嚴問題進行書面檢討;2023年12月6日,區紀委決定對董某同志予以誡勉,進行約談。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24:形式主義問題依然存在。區民政局2021年制度建設工作資料匯編中出現“崇義鎮黨委、政府”等詞語。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2023年12月19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黨務工作培訓,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和履職盡責能力。3.2024年2月7日,中心組(擴大)會上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形式主義等重要論述。4.2024年2月7日,印發《進一步加強民政系統公文管理的通知》,切實提高公文辦理質量和時效,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5.區民政局救助站、殯管所在職工大會上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形式主義等重要論述。5.2024年3月6日,區民政局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對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雷某某同志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6.印發《進一步加強民政系統公文管理的通知》。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5:社工站臺賬資料弄虛作假。2023年7月實地抽查發現高橋社工站留守老人探訪資料已做到2023年8月8日,大中型活動資料臺賬做到了2023年8月10日、9月16日個案服務記錄做到了2023年11月7日;2023年3月19日、4月21日探訪劉某某、孟某某的圖片一致,3月27日、4月23日探訪張某某的圖片一致。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7月10日咸安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股股長伍某某前往高橋社工站就社工站臺賬資料弄虛作假問題進行實地核查,并對社工鎮某某進行批評教育。2.2023年7月11日,咸寧市咸安區桂誠社工服務中心主管王某某實地核查臺賬資料,并嚴肅批評指正鎮某某立即整改。3.2023年8月17日,在永安辦事處社工站組織開展規章制度培訓會,并在會上對鎮某某進行通報批評,督促該社工認真落實整改,加強規章制度學習。4.2023年12月22日,在浮山辦事處社工站再次開展培訓監督會議,進一步加強規章制度學習。5.安排社工站小組長定期對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質量評估和反饋出現問題及時進行指導和幫助提高工作質量。6.2023年12月25日,責令高橋社工站社工鎮某某作書面檢討。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26:幸福食堂服務名不副實2021年區民政局對金葉社區、長安社區、宏宇食堂等三家幸福食堂改建、添置設備共85.15萬元,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撥付以上三家和漁樂匯民福食堂運營費23萬元。幸福食堂投入資金大,但為老人助餐服務少巡察了解金葉社區幸福食堂自2023年5月一直未營業,長安社區幸福食堂實際是區民政局職工食堂。

整改措施及結果:1.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咸政辦發[2020]?3號)文件精神,我區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采用調劑、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建設金葉社區、長安社區、陽光社區老年幸福食堂2023年5月因金葉社區幸福食堂運營商合同到期,金葉社區結合運營商前期運營情況不佳,決定終止與其續簽合同在巡察檢查期間,金葉社區正在多方引進新的有資質有經驗的運營商。2.2023年12月29日區民政局聯合街道民政辦到金葉社區指導老年幸福食堂運營并攜金葉社區書記到咸寧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老年食堂參觀學習老年食堂運營,并邀請廈門專業開展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講解廈門老年助餐服務經驗。3.2024年2月10日金葉社區幸福食堂已與老齡產業協會簽訂了運營協議,根據協議規定,老齡產業協會需投資建設,現食堂正在規劃設計中。4.根據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老年人助餐服務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有效利用本地自身資源,為周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各類市場主體,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可以作為老年助餐服務主體。5.擬定《咸安區老年人助餐服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7:助殘服務投資效果不佳。2022年區民政局共投入36.5萬元購買康復輔助器具、裝修原區疾控中心大廳,成立并運營康復輔助租賃服務中心,巡察時發現僅有6名殘疾病人租用康復器具,受益面極小、設備大部分閑置,使用率低。

整改措施及結果:1.加大宣傳力度,深入開展輔具租賃服務政策宣傳,提高殘疾人、高齡老人救助對象的知曉率。分別于2023年10月、11月、2024年1月采取座談、上門講解、發放活動單頁等形式在三個街道辦事處開展康復輔具器具租賃服務相關宣傳活動,2023年11月召集全區民政辦主任在康復輔助器具租賃服務中心參加運行培訓,培訓期間詳細介紹了各種器具的功能和適用人群。2.進一步細化獎補制度,簡化服務流程,將補貼對象擴大為具有咸安區戶籍(含持有咸安區居住證的常住人口)的殘疾人(精神對象除外)、城鄉特困對象(五保)、城鄉低保對象、高齡老人(80周歲以上)、傷病對象及特殊困難對象有康復輔助需求的人員。提高康復輔具器具的租用率。截至2023年12月,已有殘疾人27人次租賃康復器具。3.為進一步滿足廣大老年人對康復輔助器具租賃服務的迫切需求,結合我區運營實際,進一步細化租賃流程和獎補辦法。4.制定《咸安區社區康復輔助器具租賃服務中心試點獎補辦法》。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長期堅持。

問題28:區福利院服務水平有待提升。2020年區福利院將日常護理工作外包給愛心通家政公司,在崗的8名護理人員年齡偏大,最大68歲,平均年齡近60歲,服務能力有限;近3年來,除護理班長每年參加一次學習培訓外,其他護工均未參加護理業務學習培訓。

整改措施及結果:1.區福利院已于2023年8月已整體搬遷至新址,委托區經發悅華養老服務公司規范運營,工作人員平均年齡44歲,結構年輕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2.積極開展護理人才技能大賽。擬于2024年4月2日,區民政局聯合區人才辦、區總工會、共青團咸安區委在區社會福利院舉辦2024年咸寧市首屆青年養老護理人才技能大賽咸安區預賽,全面提升咸安青年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職業化、專業化、標準化建設水平。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29:違規發放津補貼。根據鄂人社〔2013〕39號文件規定高溫津貼只能發給露天35度以上高溫作業的職工,經巡察了解,有5人不應發放2020至2022年的高溫補貼,每人2160元,合計1.08萬元。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14日,區殯管所召開所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嚴格執行津補貼發放政策,準確把握發放范圍。2.2023年12月18日,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傳達學習津補貼發放相關政策。3.對5人涉及違規發放的高溫補貼一律清退,共計清退1.08萬元。4.2023年12月20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游某某對區殯管所所長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進行問責,給于批評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33:未專款專用。2020年局機關將中福在線專項資金挪用發放婚姻登記中心、執法大隊、救助站等二級單位獎金及轉隸調離人員工資69.46萬元;2021年將余額24.84萬元直接挪作其他資金使用。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0月10日,區民政局開展財務管理業務培訓,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使用。2.2024年2月29日,區民政局黨組組織學習專款專用制度。3.區民政局黨組就挪用中福在線專項資金問題作書面檢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34:未按合同約定扣留質保金。2021年1月區民政局與咸寧市宇豐廚具有限公司簽訂購置居家養老幸福食堂廚房設備合同,2021年6月支付設備款17.94萬元,未按合同約定扣留5%貨款9000元作為質保金。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0月23日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股針對巡察反饋“未按合同約定扣留質保金”問題,召開專項整改會議,并對相關負責業務同志進行批評教育。2.組織工作人員對2021年至10項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未發現未扣留質保金情況,嚴格執行合同約定。3.2023年12月18日,相關業務人員徐滿紅就“未按合同約定扣留質保金”問題作書面檢討;2024年2月21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黃某某運用“第一種形態”對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股股長伍某某進行警示談話。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35:工程項目結算不規范。2020年10月殯管所付泵房土建工程款3.97萬元,工棚安裝工程款7.11萬元,兩項目無施工明細;2020年1月殯管所付圍墻改造及地面硬化工程為4.48萬元,未履行驗收手續。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14日,區殯管所召開所長辦公會研究討論責令施工方補齊工程有關資料。就2020年1月殯管所圍墻改造及地面硬化工程,補齊驗收手續。2.舉一反三,開展清查。區殯管所對近三年相關工程項目資料臺賬進行全面復查,查遺補缺。3.2023年12月20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游某某對區殯管所所長潘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進行問責,給于批評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36:無發票領取住宿補貼。2021年9月殯管所5人因購買拖地機、掃地機去河南、江蘇、山東三省考察三天,領取350元/每天的差旅補助;2023年3月4人去江蘇考察購買殯葬專用車輛,領伙食住宿補助4200元;2023年4月5人去十堰、荊州業務學習,領伙食住宿補助2800元,以上3次出差都無住宿發票。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對2021年至2023年,無發票領取住宿補貼情況進行清查。2.對2021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共3次出差無住宿發票領取住宿補貼問題,除每天的伙食補助100元外,其它部分一律清退,共計清退0.75萬元。3.2023年12月18日,召開區殯管所全體職工大會傳達學習咸寧市財政局文件《關于市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的通知》、集體學習《區殯管所規章制度匯編》。4.嚴格執行咸寧市財政局文件《關于市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的通知》要求。5.制定《區殯管所規章制度匯編》。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37:大額使用現金。殯管所2020年至2022年共使用現金支付職工業務補助、社會保障繳費等459.5萬元,且財務人員現金日記賬與日常現金實際使用情況不符。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14日,區殯管所召開所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完善財務制度,印發《區殯管所規章制度匯編》。明確單位收入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支付時從銀行轉賬支付,不得坐支現金。必須即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核對收入、支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束。加強現金管理,保證現金安全。規范財務印鑒及票據的管理,妥善保管好財務檔案。2.2023年12月18日,區殯管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強化日常紀律教育,集體學習《區殯管所規章制度匯編》。3.2023年12月20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游某某對區殯管所所長潘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進行問責,給于批評教育。4.制定《區殯管所規章制度匯編》。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38: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2021年至2022年采購居家養老幸福食堂廚房設備、智慧社區服務平臺硬件設備、康復輔助租賃中心器具、殯葬管理所戶外LED顯示屏等固定資產181萬元和智慧社區服務平臺168.59萬元無形資產,合計349.59萬元未入資產臺賬。

整改措施及結果:1.全面梳理核查2021年至2022年采購項目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共計138.54萬元,其中居家養老幸福食堂廚房設備17.94萬元、智慧社區服務平臺硬件設備95.24萬元、康復輔助租賃中心器具17.58萬元、殯葬管理所戶外顯示屏7.78萬元,無形資產智慧社區服務平臺168.59萬元。2.經核查,殯葬管理所的顯示大屏7.78萬元,已于2020年7月30日固定資產系統。居家養老幸福食堂廚房設備17.94萬元分配在長安社區和陽光社區、智慧社區服務平臺硬件設備48.62萬元,LCD顯示屏和電腦設備安裝在南昌路社區、銀泉社區、文筆路社區、金葉社區、浮山社區,幸福食堂設備和智慧社區部分設備已由社區簽收,由相關接收單位錄入。3.2023年10月10日,召開財務管理業務培訓會,圍繞財務關鍵環節,就單位財務制度、政府采購、預算、資金資產管理、報賬流程等內容,局本級及6個二級單位和6個福利院參加。4.2024年1月23日,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的資產管理系統錄入固定資產現值232.79萬元,其中康復輔助器具17.58萬元、智慧社區硬件設備46.62萬元、智慧社區數據平臺168.59萬元。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39:無依據撥付資金。2019年12月,馬橋鎮政府向區民政局申請解決仁窩村辦公樓建設資金,2020年1月,局黨組安排殯管所撥付資金20萬元。殯管所為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區民政局不應安排殯管所撥付資金。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0月10日,區民政局組織開展財務管理業務培訓會,進一步加強各業務股室和二級單位全面規范管理資金使用。2.2024年1月25日,局黨組審議通過返還殯葬管理所代付資金事宜。3.2024年2月2日,區民政局向區殯管所支付代為墊付資金20萬元。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0:違規發放運營補貼。2021年5月10日,為老年人提供減、免助餐服務的長安社區幸福食堂(局機關食堂)試運行,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區民政局2次撥付給承包運營商“武漢食鮮鋒管理有限公司”補貼款合計8萬元,違反了市民政局咸民政函〔2020〕15號文件“幸福食堂1年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規定,多撥付3萬元。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就該問題開展全面自查。經查,2020年根據《咸寧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建設長安社區幸福食堂,為更好地滿足老年人高品質助餐服務需求,我局引進專業團隊“武漢食鮮鋒管理有限公司”試運營幸福食堂三個月,該公司在試運營幸福食堂期間,為保證餐食品質,無論是在菜品采購還是人員配備上,投入資金比較大,并且多次免費為周邊老人、志愿者團隊、福利院老人和留守兒童等困難群體提供送餐服務,食堂一直處于入不敷出的狀態,運營較為困難,我局根據食堂開展的公益性服務實際困難情況,給予了3萬元的試運營補助資金。2021年8月“武漢食鮮鋒管理有限公司”試運營期滿,我局對該公司運營食堂進行考評考核經考核合格,按約定簽訂一年正式合同2022年1月25日我局根據食堂為老助餐人次及多次開展公益服務活動情況,給予5萬元的補助資金。2022年7月“武漢食鮮鋒管理有限公司”因食材、人工、房租、水電、為老上門送餐成本等費用較高,補助資金也不足以抵消實際運營的開銷,退出長安社區幸福食堂運營。在開展老年助餐服務期間,由于我區老人助餐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沒有可復制的模式,省、市對老年食堂也沒有出臺補貼標準文件,我局根據食堂困難情況,為保障助餐服務持續發展,對其加大政策支持,運營補貼的發放本是為了支持運營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運營效率和質量。然而,創新工作不免碰到困難,今后我局將按照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老年助餐服務提質擴面的通知》《咸寧市老年人助餐服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相關文件要求拿出具體措施,不能簡單的補貼資金,而是應積極尋求破解難題的辦法。2.2024年2月28日,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對黨組成員黃某某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警示談話。3.擬定《咸安區老年人助餐服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1:規避政府采購。2020年5月18日,區民政局為了落實“冬暖工程”,黨組會研究決定將老人住房室內取暖省級補助資金28萬元撥付至各鄉鎮農村福利院,由各福利院購置空調共130臺。但是局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股(股長伍曉燕)自行指定金橋家電為供貨商,供貨商直接對各福利院結算。區民政局隱瞞直接采購的實際情況,規避政府采購。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對2020年“冬暖工程”有關工作進行調查。經查,發生該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兩點:(1)對政策解讀有誤。根據《省民政廳關于深化農村福利院“冬暖工程”的通知》(鄂民政發〔2020〕21號)文件要求,建議民政部門對農村福利院“冬暖工程”所用空調實行集中采購,2020年5月12日,區民政局根據省、市文件和我局制定的方案要求,聯合各鄉鎮辦召開養老服務和社會救助工作推進會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汪某某、區民政局養老服務和社會救助股人員、各鄉鎮辦民政辦主任和協理員參加了此次會議。會議中,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汪某某安排晏某某同志負責農村福利院“冬暖工程”項目。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汪某某雖然安排晏某某同志進行空調市場調查,了解到當時市場上1.5匹美的空調,金橋家電市場價為2150元/臺,價格最低,并在項目推進過程中強調各鄉鎮辦如接受金橋家電詢價報價,可在該處購置,也可以自行詢價采購同款空調,但采購價格應低于2150元/臺。但最終,空調采購是由鄉鎮農村福利院完成。(2)個人工作疏忽。晏某某同志在深入中商百貨、佳聯商場、金橋家電等企業進行空調市場調查時,了解到當時市場上1.5匹美的空調,金橋家電市場價為2150元/臺,價格最低,但是由于工作疏忽未填寫咸安區政府采購詢價單。2.2024年2月28日,咸安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與社會救助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對采購程序、采購方式、采購合同等采購制度學習,并要求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履責,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相關規定。3.2024年1月29日,局黨組書記對汪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進行批評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2:未履行政府采購手續。2017年9月15日至今,殯管所經自行詢價,與咸安區喜嫁花行簽訂《鮮花服務項目合同書》和《延期協議》,由喜嫁花行提供鮮花和鮮花擺放制作技術,2017年至2022年分別支付花行47.38萬元、63.63萬元、64.01萬元、54.02萬元、52.32萬元、74.74萬元,共計356.1萬元;2020年3月,殯管所對悼念大廳進行升級改造,自行詢價后將工程發包給湖北江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竣工驗收后殯管所支付工程款32.47萬元;2020年5月22日,殯管所對廣場及路面進行刷黑,經自行詢價后,由咸寧市裕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施工,支付工程款88.18萬元。以上項目殯管所均未履行政府采購手續。

整改措施及結果:1.根據2004年3月10日區編委會《關于將有關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通知》(咸安機編[2004]2號)文件,區殯葬管理所轉制為企業。經咨詢財政局招標辦,企業不適用(政府采購法)。2.區殯葬管理所鮮花采購項目于2023年12月25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在采購與招標網發布公告進行采購(https://www.chinabidding.cn )。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3:“末位表態”制度執行不嚴。2021年2月局黨組會議討論春節走訪慰問發放現金和物資,主要負責人率先表態發言。2022年7月14日局黨組會議討論推薦2名公務員職級晉升人選時,主要負責人率先發言并直接推薦2人。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2023年12月19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黨務工作培訓,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和履職盡責能力。3.2024年2月29日黨組會上傳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末位表態制度》。4.區民政局黨組會議嚴格按照末位表態制度進行“三重一大”事項討論研究。5.2024年3月21日,在黨組會上區民政局黨組書記作自我檢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4: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2020年11月巡察“回頭看”反饋區民政局智慧社區服務推廣乏力問題。區民政局制定《“咸安民政”微信公眾號推廣方案》,從優化完善智慧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對工作人員培訓10余次、利用區民政局微信公眾號推廣智慧社區等三個方面進行整改。巡察發現,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共撥付資金95.24萬元,在銀泉、浮山、金葉、南昌路、文筆路社區建立的5個智慧社區試點,僅銀泉社區、南昌路和文筆路在使用,且使用率不高,軟件系統不完善,便民服務項目不齊全,專業技術人員不足,與咸安微家園平臺沖突,未發揮為社區群眾提供智慧便捷服務作用。

整改措施及結果:1.根據《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安區建設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簡稱:全國實驗區)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安辦文〔2019〕46號)要求,咸安區將銀泉、浮山、金葉、南昌路、文筆路5個社區作為全國實驗區的試點社區。全國實驗區總資金分配共計266.6萬元(其中:硬件采購98萬元,軟件采購168.6萬元),系統免費維護時間2020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后續系統維護每年需要10萬至20萬的運營資金,到期后市民政局已經將系統關閉,我區對全國實驗區平臺系統維護無資金投入,加之2022年咸安區在南昌路、金葉、銀泉、碧桂園、文筆路和同心路6個社區開展全省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簡稱:省試驗區)試點,楚天云將全國試驗區系統數據對接融入全省試驗區“咸安微家園”平臺,目前,“咸安微家園”平臺的硬件設備和數據已在推廣使用。楚天云公司加大與咸安微家園平臺功能對接,完善系統使用功效2.2024年1月29日至2月1日我局基政股專班工作人員先后到試點的銀泉、浮山、金葉、南昌路、文筆路社區開展系統培訓,提高軟件系統使用率現場指導使用,加大普及率,完成培訓300人次,基政股專班工作人員將系統培訓操作課件印發給5個試點社區,提高社區工作人員自學軟件系統能力。2024年春節期間,試點社區工作人員分別到網格、小區、商戶、樓棟進行推廣使用,覆蓋轄區角落。3.2023年1月29日至2月1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金某某對五個試點社區相關負責人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2023年2月19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金某某對基政股戴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

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在聚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

問題45:一個月內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次數多。區民政局黨組2022年3月18日、23日、27日召開3次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一個月內超過2次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問題,未報區委組織部批復同意。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2024年1月25日,黨組會上傳達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3.2024年3月1日,黨組會上討論研究徐某等同志務任免事項,進一步規范干部任免程序,及時向組織部報送干部任免事項。4.2024年3月4日,區委組織部下發《關于徐某等同志免職備案請示的批復》。5.區民政局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作書面檢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6:任職談話不規范。伍某某等14名同志的任職談話時間在黨組會議討論之前,任某某的任職談話無記錄時間,袁某某、丁某兩位同志的任職談話缺少談話人的具體談話內容。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6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2023年12月21日向區委組織部報送《關于有關干部調整的溝通函》、黨組書記溝通干部人選登記表和干部任免審批表,并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區委組織部《關于王某同志任職備案請示的批復》。3.黨組成員黃某某2023年12月28日與王某同志進行任前談話。4.2024年1月25日,區民政局黨組會上組織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5.區民政局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作書面檢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7:選聘人員把關不嚴。2020年6月5日局黨組會研究區救助站以勞務派遣方式招聘人員問題,沒有討論招聘人數和方式,實際上5月1日已經有5名新進人員在救助站上班,2021年和2023年分別有1人離職,救助站直接招人頂替,2021年7月又聘用1名勞務派遣人員。殯管所2021年2月招聘1名、12月招聘3名合同制工人,局黨組均未召開會議研究以上人員招聘問題。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14日,區殯葬管理所召開所長辦公會研究討論2021年招聘的4名合同制工人考核事宜。2.2023年12月18日,區殯葬管理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對招聘的4名合同制工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繼續留聘。3.2024年1月15日,區救助管理站召開會議討論研究購買服務人員考核相關事宜。4.2024年1月15日,區救助站對招聘的6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繼續留聘。5.2023年12月20日,區民政局黨組成員游某某對區殯管所所長潘某某、區救助站站長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進行批評教育。6.制定《區殯葬管理所聘用人員考核辦法》《區救助管理站購買服務人員考核辦法》。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8:干部交流不夠。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時間過長,張某任婚姻登記處主任19年,徐某任救助站站長13年,違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10年,工作特殊要求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定經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1月2日,將干部任職時間摸底排查表報送區委組織部。2.2024年1月25日,黨組會上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嚴格執行選人用人的有關規定及流程。3.2024年3月1日,將《關于徐某等同志職務任免的請示》報送區委組織部。4.2024年3月4日,區委組織部下發《關于徐某等同志免職備案請示的批復》。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49:出入境證件管理不嚴。2020年11月區委辦印發《開展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照自查通知》,2021年3月區委組織部印發《加強因私出國(境)管理監督措施工作提示》,嚴禁干部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2023年6月底查詢發現,區民政局財務負責人王某、黨辦主任雷某某、執法大隊隊長聶某某、殯管所所長潘某某等4人4本證件未上交單位保管,局機關人事部門落實區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1月19日,區民政局2024年第1期主題黨日活動上組織學習《區管干部因私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規程》。2.2024年1月29日,區民政局向咸安區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發《關于查詢干部職工持證信息的函》,查詢區民政局在職、退休干部職工持證信息。3.區民政局在職、退休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14人23份證件已全部收交局黨辦專人專柜管理。4.責令區民政局黨務工作負責人雷某某作書面檢討。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50:黨員納新工作不重視。局干部職工現有工作人員140人,其中非黨71人,35歲以下有29人,近五年來,局機關支部只在2020年和2023年各發展1名黨員,殯管所支部2019年兩名職工申請入黨,至巡察時黨支部沒有與其交心談心,沒有討論研究是否將其納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事項。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5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2023年12月19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黨務工作培訓,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和履職盡責能力。3.2024年1月18日,區民政局機關支部委員會上討論研究入黨積極分子報送事宜。4.2024年1月19日,區民政局機關支部在第1期主題黨日活動上傳達學習《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5.2024年1月22日,區民政局殯管所支部召開支委會討論入黨積極分子納新相關事宜。6.2024年1月25日,區民政局殯管所支部書記潘某某和2名入黨積極分子(張某和郭某)進行談心談話,抓好跟蹤培養。7.2024年2月26日,區民政局向區委組織部報送2024年度入黨積極分子花名冊。8.2024年3月1日,區民政局機關支部書記王某某和入黨積極分子鄧某進行談心談話,抓好跟蹤培養。9.區民政局機關支部和殯管所支部制定《2024年度黨員發展計劃》。10.2024年3月8日,區殯管所所長潘某某在黨員大會上作檢討,深刻反思黨員納新工作的不足和今后的改進方向。11.2024年3月6日,區民政局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對黨務工作負責人雷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責令區殯管所黨支部書記潘某某作書面檢討。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51:民主生活會不嚴謹。局黨組班子成員在2021年、2022年民主生活會上查找出的問題未制定相應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整改措施及結果:1.一是2024年1月29日,傳達學習《民主生活會制度》,進一步明確民主生活會流程。2.擬定《區民政局黨組2023年區委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實施方案》,明確召開區委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時間與內容。3.制定區民政局黨組2023年區委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整改問題清單,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統籌整改落實。4.責令區民政局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作書面檢討。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52:“三會一課”落實不到位。2020年以來,殯管所支部沒有召開支委會,支部書記未帶頭講黨課。

整改措施及結果:1.殯管所支部2024年1至3月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上,嚴格按要求召開支委會,支部書記帶頭講黨課。2.2024年3月8日,區民政局機關黨總支聯合殯管所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會上對殯管所支部進行通報批評,殯管所支部委員傳達學習“三會一課”制度。3.責令區殯管所支部書記潘某某作書面檢討。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53:發展黨員不規范。2020年6月機關支部吸收肖某為預備黨員和2021年6月轉為正式黨員時,《發展黨員紀實手冊》上分別記錄了支委會討論、黨員大會表決和黨總支預審過程,通過談話了解和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上述會議均未召開。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3年12月5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組織人事干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2023年12月19日,區民政局組織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參加全區黨務工作培訓,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和履職盡責能力。3.2024年1月18日,區民政局機關支部委員會討論研究黨員納新相關事宜,嚴格按照發展黨員程序召開會議,并如實進行記錄。4.2024年1月19日,區民政局機關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上傳達學習《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5.2024年2月26日,區民政局向區委組織部報送2024年度入黨積極分子花名冊。6.2024年3月1日,區民政局機關支部書記王某某和入黨積極分子鄧某進行談心談話,抓好跟蹤培養。7.制定《2024年度發展黨員計劃》,規范發展黨員程序,確保發展黨員質量。8.2024年3月6日,區民政局黨建工作分管負責人王某某對黨務工作負責人雷某某運用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開展提醒談話

目前已整改到位。

問題54:指導下級黨組織工作不力。2020年以來殯管所所長辦公會無會議記錄,無討論事項過程,僅有會議紀要,支部沒有召開組織生活會。殯管所沒有黨務和政務公開欄,沒有研究黨建工作。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1月24日,區殯管所支部按程序組織開展2023年度組織生活會。2.2024年2月20日,殯管所召開所長辦公會,討論并研究黨建工作,調整班子成員分工,安排專人負責黨務工作,并嚴格落實黨務公開制度。3.2024年3月8日,區民政局機關黨總支深入殯管所支部督查指導黨建工作,通過查看資料的方式對該支部落實“三會一課”、發展黨員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4.責令區殯管所支部書記潘某某作書面檢討。

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運用

經過3個月的集中整改,針對區委第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區民政局黨組做到對號入座,逐條逐項進行銷號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還只是階段性的,下一步,局黨將在前整改工作的基礎上,持續深入推進整改,主動把整改工作融入全面從嚴治黨、融入民政行政隊伍建設,以釘釘子的精神持續抓好整改落實,強化源頭治理、注重建章立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以扎扎實實的巡視整改不斷鞏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常態化抓好問題整改。全局上下將進一步充分認識巡察整改對于推進全區民政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堅決防止和克服“過關”思想、松勁情緒,繼續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勁頭不松,對已經整改到位的,持續鞏固整改成果,堅決防止問題出現反彈;對需要長期堅持的,扎實按照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定期調度工作情況,積極穩步推進,切實推動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細、見到實效。

二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聚焦巡察反饋的突出問題,把立足當下與著眼長遠統一起來,深化標本兼治,在抓好問題整改的同時,定期進行再研究、再落實,挖深找準問題根源,注重治本、注重預防、注重制度建設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機制,常態長效推動各項工作,切實從源頭堵塞漏洞短板,堅決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做到解決一個問題、堵塞一批漏洞、規范一批制度、建立一批機制,進一步鞏固擴大整改成果,不斷促進全區民政工作全面提升

三是深入推進成果轉化。把巡察整改與做好當前各項重點工作緊密結合,切實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轉化為改進作風、提升能力、推進工作的具體成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高質量的整改落實推動民政工作提質增效。著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全力鍛造新時代過硬民政干部隊伍,為全區打造“四個首善之區”提供強大的民政助力。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我單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系方式:0715-8322787

郵政信箱:咸寧市咸安區民政局

電子郵箱:xamzj@xia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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