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場,區政府各部門,咸安經濟開發區,咸寧鄂南大竹海生態風景區,咸安商貿物流區,華彬金桂湖低碳經濟示范區,向陽湖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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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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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5
1.1 編制目的??5
1.2 編制依據??5
1.3 適用范圍??6
1.4 工作原則??6
1.5 預案體系??7
2??組織機構與職責??8
2.1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8
2.2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8
2.3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9
2.4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10
3??監測與預警??15
3.1 監測??15
3.2 預警??16
4??應急響應??19
4.1 響應程序與響應分級??19
4.2 響應指揮與組織實施??19
4.3 應急響應措施??20
4.4 信息公開??26
4.5 監督與獎懲??26
4.6??應急響應終止??28
5??總結評估??28
6??應急保障??29
6.1??組織保障??29
6.2??經費保障??29
6.3??物資保障??29
6.4??預報預警能力保障??29
6.5??通信與信息保障??29
6.6??醫療衛生保障??30
6.7??制度保障??30
7??預案管理??30
7.1 預案宣傳??30
7.2 預案培訓??30
7.3 預案修訂??31
7.4 預案施行時間??31
8??附則??31
名詞解釋??31
9??附件??32
9.1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組織機構??32
9.2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程序??33
9.3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34
9.4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會商意見表??35
9.5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36
9.6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及啟動條件??37
9.7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報送表??38
9.8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效果評估表??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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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工作機制,精準預報預警,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減排清單,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及時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大氣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咸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文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在咸安區行政區域內,需要由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的大面積和持續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應對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范疇。國家出臺相應標準嚴于本預案的,執行國家標準。
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測預警,堅持平戰結合,強化源頭管控,夯實減排措施,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建立全區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污染控制分區,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積極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加強對全區大氣污染源監控,積極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分析、應急響應、督查調度、跟蹤評價等機制,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動態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強化全區大氣污染源監控,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嚴格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確保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本預案是咸安區人民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咸安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領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府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及咸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要嚴格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及部門職責,及時制定本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也應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和方案相互銜接,形成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由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及成員單位共同組成。
成立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長由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區長擔任,區各有關部門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區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全面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修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建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核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組織重污染天氣預案宣傳、培訓,對重污染天氣形勢進行分析、會商,上報和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評估、監督和管理,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由監測預警組、應急督導組、應急專家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5個工作組組成,負責指導、督促開展應急處置等工作。
監測預警組:由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統籌協調,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方案,結合環境空氣質量預測變化趨勢,提出預警及應對建議。向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預警數據信息,根據指揮部統一調度實施預警,跟蹤分析預警反饋信息。負責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督導組:由咸安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向區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
應急專家組: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聯系,建立專家會商機制,參與重污染天氣專家會商、分析、預警、響應、總結評估,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成因調查、應急效果評估及損害調查評估等工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負責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咸安區委宣傳部統籌,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密切配合,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和應對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后勤保障組:由咸安區財政局統籌,各相關成員單位全力支持、配合,負責協調落實重污染天氣預案編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所需的人力資源、資金、物資裝備等應對保障工作。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政府督查室、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咸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咸寧市咸安區供電公司。
成員單位職責具體如下:
區委宣傳部: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新聞信息發布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協調各級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響應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督察實施方案,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預警、響應等工作,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并向區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咸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制定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重污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及督查工作;負責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轄區應急響應啟動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轄區內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各種健康防護措施;負責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組織引導開展秸稈綜合利用。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部門應急實施方案,協調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調度工作;組織電力企業編制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檢查、督辦電力行業企業重污染天氣限產、限排等措施落實情況。
區教育局:負責制定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督導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健康防護、宣傳教育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指導和督促重污染天氣期間對重型運輸車輛的管控措施,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和督促實施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對相關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加大重污染天氣期間相關大氣環境污染案件偵辦和專項打擊力度;指導做好全市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費保障,確保預案編制(修訂)、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監督檢查等工作經費的落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區露天礦山、磚瓦窯、砂石場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強制性減排措施和運輸管控要求。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各類儲備用地、已出讓的開發建設用地的揚塵污染管控,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統籌協調;負責對接氣象部門做好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聯合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并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必要時組織、指導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督導企業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式管理;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機動車維修業廢氣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檢查;會同發改、科經等部門落實污染物應急減排措施,對重污染天氣期間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會同商務部門加強對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管;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和湖泊等主管部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揚塵控制的監督檢查;會同公安部門開展機動車路檢路查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檢查重污染天氣期間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提供重污染天氣期間建筑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對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和建筑施工機械進行監督管理,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加強施工揚塵污染管控;負責協調重污染天氣期間天然氣調度。
區交通運輸局:制定重污染天氣公路施工和養護揚塵污染控制、營運車輛和船舶大氣污染控制、公共交通運力等應急實施方案,并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道路施工機械污染管控并開展監督檢查;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大宗物料運輸物流企業錯峰運輸管控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機動車維修業廢氣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檢查。
區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制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揚塵監管和施工機械污染管控。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秸稈綜合利用等與環境整治相關的大氣污染控制應急實施方案;負責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應用推廣;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農業機械污染管控。
區商務局: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協調重污染天氣期間煤炭、成品油調度;規范廢品回收、報廢機動車拆解等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打擊生產、銷售非標車用燃料等專項行動;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工作。
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督促指導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和旅游景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配合區委宣傳部開展重污染天氣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信息。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宣傳,對重污染天氣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負責組織、協調衛生防護和醫療救治,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相關疾病24小時急(門)診的監管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大氣污染企業停產、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實施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指導和督促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期間生產、流通環節商品煤、成品油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違法行為;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區城管執法局: 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渣土運輸、土石方作業、垃圾焚燒、露天燒烤以及城市綠化作業、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污染控制應急實施方案;制定建成區重污染天氣灑水降塵路線方案,協調市城管執法局,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增加灑水頻次;負責加強“三車”(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和砂石料車)在城區路段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帶泥上路、拋灑等污染路面行為的管理;督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油煙管控。
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水泥等非電力行業排污企業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對非電力行業排污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企業應急預案限產限排等措施情況開展督查和檢查;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制定并更新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
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區屬國有生產型企業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工作。
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咸寧市咸安區供電公司: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協助發改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調度工作,積極配合響應區政府在確保安全條件下采取的相應強制措施,保證正常電力供應;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提供重點企業用電量信息。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負責空氣質量監測,對接氣象部門開展氣象條件分析,結合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開展分析,分析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對未來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為會商、預警提供科學依據。
監測預警組建立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聯合應急專家組及時發起會商。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至少會商1次;未發布預警信息但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實時會商。
按照國家、省關于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我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Ⅱ級(橙色)預警、Ⅰ級(紅色)預警,Ⅰ級(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但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48小時或AQI日均值>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72小時且AQI日均值>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2.2.1發布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測及專家會商結果,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向指揮部提出預警等級及預警信息發布建議,預警信息至少提前24小時發布。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由副指揮長同意后授權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信息,再報區政府備案;紅色預警由指揮長同意后授權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信息,再報區政府備案。當接到咸寧市預警指示文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報指揮長授權同意后按要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2.2發布內容
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開始預警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空氣質量指數(AQI)、首要污染物、可能持續時間、潛在危險,以及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等。
3.2.2.3發布方式
重污染天氣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發布預警信息:通過已建立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以短信或傳真等方式向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通過政府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應急預警新聞通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3.2.3.1預警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及時盡早提高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
3.2.3.2預警解除
經監測,空氣質量指數(AQI)將降至或已降至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后,發布解除預警信息。
黃色預警措施:監測預警組和應急專家組會商后提出啟動預警建議,由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會商確認后,經請示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黃色預警,并向區政府備案。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網絡媒體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消息,告知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針對不同人群提出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橙色預警措施:監測預警組和應急專家組會商后提出啟動預警建議,由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會商確認后,經請示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并向區政府備案。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網絡媒體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消息,告知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針對不同人群提出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紅色預警措施:監測預警組和應急專家組會商后提出啟動預警建議,由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會商確認后,經請示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紅色預警,并向區政府備案。
在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大氣重污染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根據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企業在收到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各自實施方案,并在24小時內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避免重污染天氣出現或減少持續時間。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終止應急響應。
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相關企業在收到應急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各自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應急督導組應在預警信息發布后適時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信息確定首要污染物,針對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1)分類管控:針對不同首要污染物,實施重污染天氣分類分級應急管控措施。當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PM2.5)時,重點控制顆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當首要污染物為臭氧(O3)時,重點控制VOCs和NOx排放。
(2)區域聯動: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但尚未接到市級部門預警指令時,指揮部辦公室在啟動咸安區相應級別預警前應及時向咸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示在咸寧市主城區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3.2.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2)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建議或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5)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防治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知識宣傳與咨詢;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6)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解讀預警信息及應急措施實施效果,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和公眾健康防護知識,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客觀評價并積極參與到應對工作中。
4.3.2.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等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加強管理,根據實際情況控制污染工序生產,主動減排,可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污染工序的生產時間,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4)倡導公眾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綠色生活,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設定為26攝氏度以上,冬季設定為18攝氏度以下,空調運行期間保持門窗關閉;減少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待機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燈具,盡可能減少照明數量和時間。
(5)加強道路揚塵防控和建筑工地揚塵防控,加大道路及施工工地的灑水降塵頻次。
4.3.2.3強制性減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對應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黃色預警等級下相應減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行業,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可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加大對限排工業企業的檢查頻次和監察力度,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停止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場地鑿巖打樁、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停止除重點市政工程和搶險、搶修工程以外其他建筑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和砂石料運輸作業。城市主要干道的機掃、吸掃、沖洗、灑水、噴霧等清潔頻次增加30%以上。加強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落實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督促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
(3)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應制定詳細交通運輸源頭管控方案并配備有關硬件監管設施。移動源除明確停駛方案外,還應嚴格執行源頭管控有關要求,包括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監管和加油加氣站油氣回收系統的使用情況排查、開展油品檢測、抽查機動車銷售企業環保達標情況,以及加強柴油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戶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等。
(4)其他減排措施。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嚴格落實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和監察力度,確保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督促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5)保民生等特殊情況管控要求。對于重點建設項目、民生保障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環境管控措施,確保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6)建立相關響應企業和單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臺賬;整治未按強制性規定執行的排污企業。
4.3.3.1健康防護措施
在執行Ⅲ級響應健康防護措施的基礎上,調整或增加以下措施:
(1)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2)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體性戶外活動。
(3)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4.3.3.2倡議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Ⅲ級響應倡議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調整或增加以下措施:
(1)倡導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分和低硫含量燃料。
(2)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3)縮短商場、超市等公眾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4)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合理安排,優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氣等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柴油車輛的使用。
4.3.3.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Ⅲ級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橙色預警等級下相應減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2)工業企業不得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事故狀態除外),汽車維修企業暫停噴涂作業。
(3)停止市政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管線維護維修工程、橋梁噴漆和單獨建設的燃氣、熱力管線工程施工。
(4)城市主要干道的機掃、吸掃、沖洗等清潔頻次增加50%以上。
(5)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
4.3.4.1健康防護措施
在執行Ⅱ級響應健康防護措施的基礎上,調整或增加以下措施:
(2)停止一切戶外大型活動。
(3)公眾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停止室外作業,并加強防護。
4.3.4.2倡議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Ⅱ級響應倡議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調整或增加以下措施:
(1)建議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4.5.4.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Ⅱ級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紅色預警等級下相應減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2)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3)城市主要干道的機掃、吸掃、沖洗等清潔頻次增加100%以上。
(4)禁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散裝建筑材料車輛上路行駛。
(5)城區內實行限制性交通管制。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信息發布,重污染天氣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程度、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機動車禁限行區域和時間、大型活動停辦通知、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宣傳報道組負責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新聞報道等途徑,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各有關部門、單位收到預警指令后,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實施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措施,并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報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督導組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期間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與獎懲機制掛鉤,并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利用政府網站等公眾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對企業限停產、機動車限行等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的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責任。
區政府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未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的,或未及時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的,或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按照《<咸安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規定,對地方黨委、政府相關領導成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實施追責問責。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未按要求執行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停產、限產應急措施以及其他應急措施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依法追究企業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指揮部辦公室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
監測預警組和應急專家組根據氣象條件和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會商分析,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將降至或已降至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預警的建議,指揮部辦公室報指揮部審批同意后終止應急狀態,發布應急終止信息,轉入正常狀態。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結束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按照職責分工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響應工作情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組及時開展總結評估,并向咸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總結評估內容包含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重污染天氣的污染程度及范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響應措施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
指揮部辦公室于每年5月份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年度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翔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上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20日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列入預算,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并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加強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空氣質量預測評估,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分析機制,提高預測預警準確性。
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并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和媒體,建立各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聯絡網絡,確保應急指令暢通。
衛健部門要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開展重污染天氣相關醫療防護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預案要求,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做好患者診治工作。
區政府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各相關單位要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區政府印發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AQI:即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標。
PM10: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10μm的顆粒物,也稱可吸入顆粒物。
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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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程序
9.3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區委宣傳部 | 8325280 | 區政府督查室 | 8383801 |
汀泗橋鎮人民政府 | 8611340 | 雙溪橋鎮人民政府 | 8744212 |
桂花鎮人民政府 | 8821035 | 馬橋鎮人民政府 | 8811016 |
高橋鎮人民政府 | 8782171 | 橫溝橋鎮人民政府 | 8711384 |
賀勝橋鎮人民政府 | 8872228 | 官埠橋鎮人民政府 | 8711728 |
向陽湖鎮人民政府 | 8510602 | 大幕鄉人民政府 | 8682192 |
永安街道辦事處 | 8322347 | 溫泉街道辦事處 | 8255108 |
浮山街道辦事處 | 8320878 | 咸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8339858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8325338 | 區教育局 | 8322978 |
區公安局 | 8823081 | 區財政局 | 8322719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8315186 |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 | 8322742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8322441 | 區交通運輸局 | 8322451 |
區水利和湖泊局 | 8322121 | 區農業農村局 | 8322767 |
區商務局 | 8322712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8322393 |
區衛生健康局 | 8322978 | 區應急管理局 | 8334209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8322620 | 區城管執法局 | 8328006 |
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 8322694 | 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8367995 |
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咸寧市咸安區供電公司 | 832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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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會商意見表
會商意見 | 會商結果 | |
會商建議 | ||
?? ?? 報告人:??年??????月??????日 ?? | ||
?? ?? 審核人:??年??????月??????日 ?? | ||
?? ?? 審定人:??年????月??????日 ?? |
9.5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
預警信息級別 | 發布(解除)時間 | ||
預警發布(解除) 信息依據 | |||
預警發布 (解除)信息 主要內容 | |||
應急響應辦 公室意見 (簽字) | |||
應急指揮部 副總指揮意見 (簽字) | |||
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意見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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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及啟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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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級別 | 黃色預警(Ⅲ級) | 橙色預警(Ⅱ級) | 紅色預警(Ⅰ級) |
啟動條件 | 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但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 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48小時或AQI日均值>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 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72小時且AQI日均值>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
預警響應級別 | Ⅲ級應急響應 | Ⅱ級應急響應 | Ⅰ級應急響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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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報送表
組織單位 | 負責人 | ||||
預警級別 | 黃色口??橙色口??紅色口 | ||||
響應開始時間 | 響應終止時間 | ||||
應急響應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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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效果評估表
組織單位 | 負責人 | ||
評估組成員 | |||
預警級別 | 黃色口??橙色口??紅色口 | 評估時間 | |
評 估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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