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咸寧南碧桂園溫泉城七期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及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預審意見收悉,依照《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同意你單位新建咸寧南碧桂園溫泉城七期(項目代碼2020-421202-70-02-001300),現對該項目核準如下:
一、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擬建的咸寧南碧桂園溫泉城七期建設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52466.66㎡(約78.7畝),總建筑面積約49180㎡,其中:生態住宅建筑面積21000㎡,其他住宅建筑面積10000㎡,架空車庫建筑面積18000㎡;配套用房建筑面積180㎡。同時進行其它相關附屬設施建設。
二、場址選擇:該項目擬建地址位于咸安區浮山辦事處余佐村(龍潭河與嫦娥大道交匯處)。
三、項目建設投資及其它相關要求:項目概算總投資
20942.05萬元,資金由你公司自籌。
四、嚴格按國土、規劃、節能、環評等相關部門規范要求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五、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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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