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咸安區殘疾人聯合會
機構地址:咸寧市咸安區金桂路109號
機構電話:0715—8322341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負責人姓名:施剛
機構職能:
咸安區殘聯1989年成立,先由民政局托管,1997年與民政分離,2001年區機構改革時,又改由民政局托管,至2005年12月按上級精神,第二次獨立單列出來,再次確定為正科級人民團體,加掛咸安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牌子。
根據“三定”方案,區殘聯內設辦公室、康復股、教育就業維權股;核定參公編制6人。領導職數一正兩副。下設咸安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屬于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人。
咸安區殘疾人聯合會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促進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信訪維權、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與管理。
(六)加強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服務。
(七)活躍專門協會,密切聯系廣大殘疾人,聽取、反映其意見和要求,團結、教育殘疾人,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八)加大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工作力度,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
(九)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省、市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咸安區殘疾人聯合會領導簡介
施?剛:黨組書記、理事長
主持區殘聯黨組、執行理事會全面工作;負責區政府殘工委、區殘聯主席團常務工作;側重抓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督辦落實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
錢勝: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主管機關、財務工作,分管鄉村振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管理、收發文、創文固衛、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宣傳、組織人事、文明創建、檔案管理、鄉村振興、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平安創建、機關節能、財務審計、采購、基建、工青婦、疫情防控等工作。負責臨掌柜項目。完成區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交辦的其它工作和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及臨時性的工作任務。
鄭宏勝: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主管康復股、教育就業維權股工作,分管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及維權、安全生產、康復、教就工作和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殘疾人之家的建設工作。完成區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及臨時性的工作任務。
咸安區殘疾人聯合會機構設置
根據職責,咸安區殘疾人聯合會內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聯系電話:0715-8322341
負責會內外聯系及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黨務、人事、檔案、統計、會務、信息、督辦、公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務等工作;編制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殘疾人組織建設,培訓殘疾人工作者;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指導基層、社區和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殘疾人工作,組織志愿者助殘活動。宣傳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宣傳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提供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籌集、管理和發放殘疾人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承擔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康復股。聯系電話:0715-8334180
開展殘疾人殘疾狀況和康復需求調查,制定康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社區康復、精神病免費服藥、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白內障復明、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工作;開展殘疾預防輔導工作,培訓康復人才;開展殘疾人康復專項統計,總結推廣殘疾人康復先進工作經驗,承辦省、市殘聯交辦的其他康復工作。
(三)教育就業與維權股。聯系電話:0715-8324409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促進和開展殘疾人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廣盲文、手語;制定殘疾人就業工作計劃;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實用技術培訓和盲人按摩與盲人輔導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協調興辦福利企業;負責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的建設與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地稅、財政部門征收本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組織實施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對有關殘疾人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指導和管理殘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普法宣傳和服務協調工作;負責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推進和殘疾人的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