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和《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國辦發〔2018〕2號)、《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州級人民政府耕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3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級人民政府耕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咸政辦發〔2018〕54號)精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鄉鎮辦場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全區耕地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明確,各鄉鎮人民政府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責任,法人為第一責任人。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鄉鎮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暫停該鄉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考核結果將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依法保護耕地資源,嚴格落實保護責任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按照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統計局圍繞嚴格耕地保護、強化政治責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解決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對原考核辦法進行修訂,確保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
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是土地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各項耕地保護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據。新修訂后的《考核辦法》以實行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為核心,進一步完善了考核實施機制、組織方式與考核內容,有利于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節約用地制度,有利于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有利于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區政府對各鄉鎮辦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具體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農業農村局、統計局組織開展,實施部門作用更突出、職責更明確。
區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核檢查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將原來對各鄉鎮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結論調整為以打分排序制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制度。
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和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強調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耕地保護實際情況,經區政府批準,下達檢查考核指標。
《考核辦法》完善了獎懲措施和考核結果應用范圍等內容。強調了區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鄉鎮辦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改進了懲罰措施,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鄉鎮辦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鄉鎮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強化了考核結果應用,將考核結果作為鄉鎮辦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下一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將會同農業農村局、統計局依據《考核辦法》明確的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各項考核指標有標準、可量化。今年將適時開展“十三五”各鄉鎮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檢查工作,檢查結果向各鄉鎮辦通報,并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