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防范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仿冒混淆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相關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湖北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對全區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湖北省價格條例》等法律規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嚴格依法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切實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完整、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規強制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違法違規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七、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標識、企業名稱、網站名稱和網頁,實施商業混淆行為。
八、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電話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九、本告誡函發布之日起,視為公開依法履行告誡程序,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告誡。
本告誡函發布后,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告誡函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