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法院涉企案件執行‘雙評估’制度非常贊同,我一定按執行和解協議在今年11月前分期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近日,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來到健康醫療公司回訪時,該公司負責人說道。
2019年9月,健康醫療公司與智慧科技公司簽訂協議,將某醫療場所項目發包給智慧科技公司施工。工程竣工后,健康醫療公司遲遲未支付9.1萬元尾款,經法院調解,健康醫療公司同意于今年4月前付款。然而,健康醫療公司未按約履行,智慧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智慧科技公司向咸安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健康醫療公司執行案件立案后,執行法官向他們送達了涉企經濟影響評估告知書與企業涉訴經濟影響自評表。
智慧科技公司在案件執行對企業經濟影響的自評表中自評為一般影響,而健康醫療公司在自評表中寫道:凍結賬戶將導致企業停工,后續損失無法估量,總體影響程度為較大影響。
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法院對案件執行將會給企業經濟造成的影響開展進一步評估,執行法官多次實地走訪雙方企業,找到雙方企業多層次員工及相關人員深入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情況,經過充分調查核實后,法院評估認為:雙方自評內容較為客觀,強制執行對健康醫療公司經濟影響較大,于是執行法官積極做雙方工作,想將執行工作對雙方的經濟影響降到最小,在執行法官多次的努力溝通下,今年6月雙方終于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便有了開頭那一幕。
據悉,為精準回應企業司法需求,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今年6月,咸安區人民法院出臺《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實施方案》,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等環節,既有企業自評,又有法官評估。綜合各類評估后,法院將司法活動的影響劃分為紅、黃、藍三級,對應嚴重、較大、較小程度,根據影響評估結果采取符合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生存現狀與發展需要、社會震蕩最小、社會損耗最低和公平理性的司法措施,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有效化解涉企案件執行難這個問題。
6月以來,咸安區人民法院已經對266起涉企執行案件實施“雙評估”,并采取針對性執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