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二級單位、股室,咸寧市咸安區總工會各部室,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各部門:
現將《咸安區“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裁調訴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咸安區“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裁調訴銜
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2.先行調解建議書(仲裁立案前)
3.征詢調解意見書(仲裁立案后)
4.委托調解函
5.委托調解復函
6.咸安區“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裁調訴工
作室調解筆錄
7.調解協議書
8.咸安區“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裁調訴工
作室裁調案卷
9.案卷目錄
10.“人社+工會”裁調對接案件補貼明細表
11.移送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函
12.委派調解告知書(法院立案前)
13.委托調解告知書(法院立案后)
14.不參與調解確認書
15.人民法院委派調解函(法院立案前)
16.人民法院委托調解函(法院立案后)
17.委派(委托)調解復函
18.調解情況登記表
19.“法院+工會”訴調對接案件補貼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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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咸安區總工會
咸安區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咸安區“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裁調訴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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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銜接工作,提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質效,區人社局聯合區總工會、區人民法院,總結“人社+工會”“法院+工會”等工作經驗,結合咸安區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合力預防化解勞動關系領域重大風險,著力推動解決職工群眾面臨的急難愁盼問題,以有力舉措促進基層社會治理。
二、工作目標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和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多元的勞動人事爭議糾紛解決通道,盡量減少當事人勞動人事爭議訴訟的訴累和負面影響,為當事人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一)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馮傳庚 ?黨組成員
張 ?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陳 ?俊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
彭 ?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
陳炫安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
(二)咸寧市咸安區總工會
沈 ?杰 ?黨組成員、副主席
范昌雄 ?三級主任科員
趙 ?穎 ?維權服務部負責人
(三)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
李擁軍 ?黨組成員、副院長
汪向陽 ?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梁勁松 ?民一庭庭長
阮文勝 ?民二庭庭長
朱立新 ?一級法官
鎮家明 ?立案庭庭長
四、工作陣地
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區人民法院聯合成立“人社+工會+法院”勞動人事爭議裁調訴銜接工作室(以下簡稱“裁調訴工作室”),場地設置及日常管理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區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共同負責。調解組織及調解員全面入駐線上“全國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五、工作內容
(一)裁調銜接工作
1.案件范圍
當事人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屬于仲裁范圍、符合受理條件,適宜調解解決且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委托裁調訴工作室調解。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不可委托調解。
2.工作流程
仲裁立案前,對未經調解、當事人直接申請仲裁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當事人發出《先行調解建議書》。當事人同意先行調解的,仲裁委員會暫緩受理爭議,向裁調訴工作室出具《委托調解函》,同時向裁調訴工作室移交案卷材料。裁調訴工作室收到《委托調解函》及相關案卷材料,在編立相應案號后將案件交由調解員調解。調解工作終結后,裁調訴工作室應當將調解有關情況以《委托調解復函》回復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員可以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規定依法辦理。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裁調訴工作室應將案卷材料返還仲裁委員會,爭議轉入仲裁程序處理。
仲裁立案后,仲裁庭可以向當事人發出《征詢調解意見書》,征詢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的意見,當事人同意調解的,仲裁委員會向裁調訴工作室出具《委托調解函》,同時向裁調訴工作室移交案卷材料。裁調訴工作室收到《委托調解函》及相關案卷材料,在編立相應案號后將案件交由調解員調解。調解自當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內完成,期滿無論是否達成調解協議,裁調訴工作室都應當終結調解工作,并將案卷返還仲裁委員會,同時將調解有關情況以《委托調解復函》回復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委員會依法依規制作仲裁調解書并及時送達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委員會依法及時開庭審理當事人案件。
3.結果認定
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一致的,裁調訴工作室引導雙方提起仲裁審查或者司法確認申請,及時鞏固調解成果。加強調解與訴訟的銜接,依法落實強制執行制度。
4.補貼標準
詳見鄂人社發〔2023〕11號文件。
(二)訴調銜接工作
1.案件范圍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屬于受訴法院管轄、依法應當登記立案的勞動爭議,適宜調解解決且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或委托裁調訴工作室調解。
2.工作流程
委派調解。勞動爭議立案前經法院審查,對屬于調解范圍適宜調解的,立案部門編立“民訴前調”案號,向起訴人出具《委派調解告知書》,引導起訴人選擇委派調解解決糾紛。起訴人確認選擇委派調解的,立案部門應向裁調訴工作室出具《委派調解函》。裁調訴工作室收到調解案件后,編立“工調派”案號,將案件交由調解員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員將調解協議送達雙方當事人,填寫《調解情況登記表》備案。調解員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對于不申請司法確認的,裁調訴工作室應一并立卷歸檔,以《委派調解復函》回復法院立案部門;雙方當事人申請立案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案件轉入立案程序,法院審查后制作調解書。
委托調解。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后,法院認為屬于調解范圍適宜調解的,案件審理部門向原告或上訴人出具《委托調解告知書》,引導原告或上訴人選擇委托調解解決糾紛。法院案件審理部門應向裁調訴工作室出具《委托調解函》,移交案卷材料。裁調訴工作室收到調解案件后,編立“工調托”案號,將案件交由調解員調解。委托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裁調訴工作室應當在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協議后將調解協議書、調解筆錄、《委托調解復函》《委托調解告知書》《調解情況登記表》等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案件審理部門,法院案件審理部門可以依照當事人的申請制作調解書,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結果認定
裁調訴工作室調解勞動爭議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調解成功:簽訂了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且履行完畢的;簽訂了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并制作民事調解書或進行司法確認的。
4.補貼標準
詳見鄂高法〔2023〕38號文件
(三)裁訴銜接工作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過每季度定期組織會議交流的方式達到以下效果:①統一裁訴受理范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要改進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受理立案制度,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應立盡立。切實發揮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②統一裁訴法律適用標準。區仲裁委員會和區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對于法律規定不明確等原因造成裁訴法律適用標準不一致的問題,相互就人社系統指導意見和法院系統辦案解釋進行溝通交流,共同加強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調查研究,形成一致意見,并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報送上級業務部門。③集中會診疑難爭議案件。區仲裁委員會和區人民法院要利用聯席會議加強對疑難復雜、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研討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典型案例研討會,開展類案分析,聯合篩選上報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
2.優化裁訴銜接程序。①設立弱勢群體維權綠色通道。區仲裁委員會和區人民法院應當為農民工、困難傷殘職工等弱勢群體開辟綠色通道,對相關爭議優先受理、快速處理、限時辦結。對符合條件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要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提高爭議處理質量和效率。②規范執行程序加大執行力度。區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先予執行的,向區人民法院提交移送執行函、先予執行裁決書、先予執行裁決書的送達回證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區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執行。區人民法院要加強對區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調解書的執行工作,加大對涉及勞動報酬、工傷保險待遇爭議特別是集體勞動人事爭議等案件的執行力度。③探索委托送達和證據認可。區仲裁委員會文書送達困難的,可以委托區人民法院進行送達,區人民法院應發揮信息平臺優勢配合送達;當事人在區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中認可的證據,經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視為質證過的證據,區人民法院需要調閱區仲裁委員會卷宗的,在提供相關材料后,區仲裁委員會應當提供便利。
3.實現裁訴深度融合。①實行不定期庭審互聽。對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和區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實行案件不定期互聽,交流庭審經驗,優化庭審程序,區人民法院應當為區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配發出入證明,提供出入便利。②開展聯合培訓和調研。區仲裁委員會和區人民法院要聯合組織業務培訓,并結合實際,開展庭審觀摩、崗位練兵等活動,增強辦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區仲裁委員會與區人民法院應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中的熱點難點開展調研,并及時向上級人社部門和法院提出意見和建議。③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區仲裁委員會和區人民法院要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信息和統計數據分析的交流,實現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區仲裁委員會要加強爭議案件處理情況追蹤,做好裁訴對比情況統計分析,不斷改進爭議仲裁工作。對于進入訴訟程序并改判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區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區仲裁委員會反饋案件信息及裁判意見。對于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重大集體案件,區仲裁委員會應及時向區人民法院通報有關案件信息,做好爭議預警。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人社部門、區總工會、區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裁調訴銜接機制建設工作,將其作為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的重要措施,納入勞動人事關系領域矛盾糾紛多元處理工作布局,加強領導,統籌謀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區人社部門、區總工會、區人民法院要相向而行,主動溝通協調。
(二)精選調解員隊伍
區總工會會同區人社部門、區人民法院按照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素質過硬、調解經驗豐富的要求,從職工法律服務團、工會法律顧問、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勞動關系協調員,以及退休的法官、檢察官、工會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員中選聘裁調訴工作室調解員。裁調訴工作室配備不少于4名調解員,其中至少有2名工會法律工作者。調解員應當做好案件調解、釋法答疑、矛盾疏導等工作,負責案件流轉登記、組織調解、制作筆錄、簽訂協議、臺賬管理等工作。
(三)保障工作經費
區總工會負責裁調訴工作室調解員辦案補貼。
(四)設立勞動人事爭議派駐法庭
區人民法院在咸安區綜治中心設置勞動人事爭議派駐法庭,集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相對固定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判員,進一步暢通當事人維權渠道,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
附件2?????????????????????????????(用于仲裁立案前)
先行調解建議書
?
×勞人仲案字〔20××〕×號
:
調解是解決勞動人事爭議最簡便高效的方式,有利于當事人減少成本支出和節省時間,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更有利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六十九條規定,對未經調解、當事人直接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向當事人發出調解建議書,引導其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對你(單位)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本委建議你(單位)考慮在仲裁立案前,先選擇進行調解。
若你(單位)同意先進行調解,本委暫緩審查受理你(單位)的仲裁申請,將案件委托調解。如調解不成,本委將在收到書面反饋后再依法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你的仲裁申請。
?
?
年????月????日
?
選擇是否同意先行調解并簽名:
?
同意調解□????不同意調解□
簽名:
年????月????日
附件3??????????????????????????????(用于仲裁立案后)
征詢調解意見書
?
×勞人仲案字〔20××〕×號
:
調解是解決勞動人事爭議最簡便高效的方式,有利于當事人減少成本支出和節省時間,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更有利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七十條關于“ 開庭 之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能力的組織、個人進行調解”規定,現征詢你(單位) 意見,是否先選擇進行調解。
若你(單位)同意先進行調解,本委暫緩審理,將案件委托調解。如規定時間內調解不成,本委將開庭審理。
?
?
年????月????日
?
選擇是否同意調解并簽名:
?
同意調解□????不同意調解□
?
簽名:
年????月????日
附件4
委托調解函
?
×勞人仲案字〔20××〕×號
裁調訴工作室:
與??????????之間勞動爭議一案,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案前)/第七十條規定(立案后),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擬委托你單位進行調解。現將該案相關材料移送你們,請依法組織調解,并及時將有關調解情況函復本委。
特此委托。
?
?
?
仲裁委員會(蓋章)
年????月????日
?
附件:1.仲裁申請書(答復書)復印件
2.證據材料復印件
①…②…③…
3.本函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 另一份送××裁調
訴工作室。
......
仲裁承辦人:???????????聯系電話:
附件5
委托調解復函
?
××〔20××〕×號
?
??????????????????仲裁委員會:
你委于????年??月??日委托我單位調解的?????????與
????????之間勞動爭議一案,經我們依法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已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接受調解。
現將調解協議及相關案卷材料(調解成功)/現將案卷材料(調解不成功)移交你委。
?
?
?
裁調訴工作室(蓋章)
年????月 ???日
?
附件:1.調解協議
2.調解筆錄
3.其他案卷材料
......
?
調解員:????????????????聯系電話:
附件6
咸安區“人社+工會+法院”勞動爭議裁調訴工作室調解筆錄
?
地區簡稱+裁工調字〔20××〕×號
調解時間:????年????月????日????時????分
調解地點:
調解員: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一、宣布調解
????????????裁調訴工作室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委托(委派或委托),現就?????????????一案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本次調解由調解員??????????主持。
(一)核對當事人身份及到庭情況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權限:
到庭情況: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權限:
到庭情況:
調: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身份有無異議?
申:
被:
二、當事人爭議基本情況
(一) 申請人的請求:
(二)被申請人的意見:
三、調解結果
經本工作室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1)...(2)...(調解成功)
經本工作室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經協 商,仍然存在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本次調解不成功,本工作室將案卷材料返還仲裁委員會,爭議轉入仲裁程序處理。 (調解不成功)
當事人請校閱本調解筆錄,確認無誤后簽名,有遺漏或差 錯的,可以向記錄人員提出補正。
?
申請人簽名:???????????被申請人簽名:
日期:?????????????????日期:
附件7
調解協議書
?
地區簡稱+裁工調字〔20××〕×號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 基本信息)
××裁調對接工作室于 ???年??月 ?日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委托(委派或委托),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現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
本協議自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裁調對接工作室留存一份。
?
申請人簽名:??????被申請人簽名:??????調解員簽名:
日期:????????????日期:??????????????日期:
附件9
案卷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頁次 |
1 | 仲裁申請書 | |
2 | 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 | |
3 | 先行調解建議書/征詢調解意見書 | |
4 | 委托調解函 | |
5 | 調解筆錄 | |
6 | 調解協議書 | |
7 | 委托調解復函 | |
? … | ||
? 送達回證 |
?
本卷宗連面帶底共?????頁
?
立卷人: ??????裝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人社+工會+法院”裁調對接案件補貼明細表
序號 | 案件名稱 | 調解員 | 個人案件 | 多人案件 | 實發金額(元) | |||
調解成功(是/否) | 應發金額(元) | 當事人人數 | 調解成功人數 | 應發金額(元) | ||||
單位:??????????????經辦人: ??????審核人: ???年 ???月 ??日
說明:經辦人為部門工作人員的,審核人可以為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部長或分管領導;經辦人為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部長的,審核人為分管領導。
附件11
咸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移送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函
?
×勞人仲×字〔20 ???〕 ??號
××××人民法院:
本委于 ???年 ??月 ??日對 ???????與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勞人仲×字〔20 ???〕 ??號)裁決先予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現將案件移送你院執行。
?
附件:1.先予執行裁決書
2.裁決書送達證明
?
?
年 ????月 ????日
???????????????????????????????????(蓋 ?章)
?
附注:案件當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名稱): ????????????聯系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名稱): ??????????聯系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附件12
?????????人民法院
委派調解告知書
?
(20××)鄂 ???民訴前調 ????號
????????????????????????:
你方與??????????????的????????????????(寫明案由)糾紛一案起訴材料本院(法庭)收悉。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紛需求,切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調裁訴”機制改革的意見》等法律規定和相關指導意見,本案于正式立案登記前啟動訴前委派調解程序。根據本案爭議的性質以及調解組織(調解員)擅長的專業領域,本院決定委派 (調解組織名稱/調解員)組織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并同步移送案卷材料。現將訴前委派調解相關事宜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如下:
1.訴前調解堅持依法、自愿為原則。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依法有權申請回避,并享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評估鑒定、申請查閱卷宗等權利。調解過程和調解協議內容不公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前委派調解,人民法院不收取費用。
2.當事人參與調解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存在逃避債務、規避執行等虛假訴訟、虛假調解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人民法院委派調解的案件,調解期限為30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延長調解期限,但最長不超過60日。
4.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作出妥協而認可的事實,不得在訴訟程序中作為對其不利的依據,當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已告知相關權利和法律后果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調解材料,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可以作為訴訟材料使用。
5.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如無特別約定,調解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及時、充分履行協議。對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公證機構辦理債權文書公證;當事人未自動履行調解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6.當事人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的,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司法確認案件不收取費用。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確認裁定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并繼續要求立案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予以立案登記。訴訟時效從當事人首次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之日中斷。涉及管轄權爭議的,先立“訴前調”字號的法院視為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8.當事人對訴前委派調解有異議的,應在收到《人民法院訴前委派調解告知書》后五日內向委派的調解組織(調解員)書面提出。
9.當事人不同意參與訴前調解的,須填寫《不參與調解確認書》并說明理由;如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調解的,可能在訴訟費用、對方費用負擔等方面承擔不利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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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庭)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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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簽名:
年 ???月????日
附件13
???????????人民法院
委托調解告知書
?
(20××)鄂????民????號(案號)
??????????:
你方與??????????的??????????(寫明案由)?糾紛一案,已由本院(法庭)立案受理/審理。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紛需求,切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調裁訴”機制改革的意見》等法律規定和相關指導意見,擬啟動訴中委托調解程序。如你方同意,本院將暫停審理,并根據本案爭議的性質以及調解組織(調解員)擅長的專業領域,委托(調解組織名稱/調解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同步移送案卷材料。現將訴中委托調解相關事宜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如下:
1.調解堅持依法、自愿為原則。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依法有權申請回避,并享有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評估鑒定等權利。調解過程和調解協議內容不公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委托調解不另行收取訴訟費用。
2.當事人參與調解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存在逃避債務、規避執行等虛假訴訟、虛假調解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人民法院訴中委托調解的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調解不得超過15日,適用簡易程序的調解不得超過7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延長調解期限,但訴中委托調解最長不超過30日,適用簡易程序的調解最長不超過15日。延長的調解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4.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作出妥協而認可的事實,不得在訴訟程序中作為對其不利的依據,當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已告知相關權利和法律后果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調解材料,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可以作為訴訟材料使用。
5.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員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調解協議,由原審判員/合議庭依法審查并制作民事調解書;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申請撤訴的,由原審判員/合議庭依法作出裁定;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由原審判員/合議庭繼續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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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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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意見:同意由(調解組織名稱/調解員)調解。
?
當事人簽名:
年????月????日
附件14
不參與調解確認書
?
人民法院:
關于我方和?????????的?????????糾紛(寫明案由),現我方不同意參與貴院委派(委托) ???工作室(調解組織名稱)組織的調解程序。
理由如下:(一)...(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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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15
?????????人民法院
委派調解函
?
????????????????????????( ???)鄂 ??民訴前調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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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 ?????????????糾紛一案,我院已接受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并預做登記。為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妥善化解雙方矛盾,經征得當事人同意,擬委派你單位對該糾紛進行調解, 請依法主持調解并將調解情況函復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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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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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聯系人:
聯 ?系 電 話:
附件16
?????????人民法院
委托調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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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 ??民初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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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糾紛一案,我院已立案。為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妥善化解雙方矛盾,經征得當事人同意,委托你單位對該糾紛進行調解,請依法主持調解并將調解情況函復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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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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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主審法官:
聯 ?系 電 話:
附件17
“人社+工會+法院”裁調訴工作室
委派(委托)調解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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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貴院委派(委托)我單位調解的 ???????與 ????????一案,經我單位調解,現調解結束,隨函附送《調解情況登記表》。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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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組織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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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8
| |||
案由 | 調解案號 | ||
當事人基本情況 | 起訴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被起訴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第三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糾紛的基本情況 | |||
調解員 | 收案時間 | ||
調解時間 | 1. | 調解地點 | 1. |
2. | 2. | ||
3. | 3. | ||
…… | …… | ||
調解過程摘要 | |||
調解結案時間 | |||
未成功調解原因 | |||
對處理糾紛的 建議、意見 | |||
備注 |
附件19
“人社+工會+法院”訴調對接案件補貼明細表
單位:???????經辦人: ??????審核人: ???????年 ???月 ??日
序號 | 案件名稱 | 調解員 | 個人案件 (3人(含)以下) | 多人案件 (3人以上) | 實發金額 (元) | |||
調解成功?(是/否) | 應發金額?(元) | 當事人人數 | 調解成功?人數 | 應發金額?(元) | ||||
說明:經辦人為部門工作人員的,審核人可以為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部長或分管領導;經辦人為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部長的,審核人為分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