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門、各人民法庭:
經院領導研究決定,現將修訂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分級評估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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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4日
涉企案件經濟影響分級評估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為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和優質體驗,做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根據上級法院相關要求和本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立案、審判或執行等階段,承辦法官或工作人員第一次接待企業當事人時,應引導涉案企業填寫自評表或提供自評意見,解釋填寫說明,解答企業提出的問題。企業不填寫或不提供的,應作筆錄或工作筆錄予以說明,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填寫。
企業自評表從涉案金額大小、群體事件可能性、案件處理難度、信訪、訴訟風險、執行能力、其他等方面進行自評,將企業受影響程度分為較小影響、較大影響、嚴重影響等三個層級。
第三條??承辦法官或執行員應結合企業的自評意見,根據上級法院和本院關于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的要求進行實質性評估認定,對受影響程度評定藍色、黃色、紅色三個評級等次,具體標準如下:
藍色評級:案涉金額(或經企業自評經濟損失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重低于40%,案件涉及法律關系2個以下,有可供執行財產,且執行后對企業經營無重大影響的案件,綜合認定風險為較小影響。
黃色評級:案涉金額(或經企業自評經濟損失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重低于80%但超過40%的,案件法律關系涉及3個、可能存在信訪,執行難度較大或執行后對企業經營影響較大可能導致企業進入破產的案件,綜合認定風險為較大影響。
紅色評級:案涉金額(或經企業自評經濟損失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重超過80%的,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案件,案涉群體性利益、案涉長期信訪者、由上級轉辦的信訪案件,執行后企業勢必進入破產程序的案件,綜合認定風險為嚴重影響。
第四條??藍色評級案件的認定,由部門負責人認定并進行案件處理過程監管。黃色評級案件的認定,由分管院領導認定并進行案件處理過程監管。紅色評級案件的認定,由院長認定并進行案件過程監管。
第五條??確定為紅色等級的案件,先按照“四類案件”監管管理規定執行并標識為四類案件,對該類案件主打“繁案精辦”,采用“一案一策”督辦管理制度,從立案、審理、執行等多環節做好溝通工作,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幫助其化解矛盾。
第六條??確定為黃色等級的案件,一律按涉企閱核制落實監管職責,對該類案件推行“邊審理、邊調解”辦案模式,充分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分析利弊,促使矛盾糾紛化解。
第七條??確定為藍色等級的案件,推行“快立快調快審”、促成執行和解,審慎采用執行強制措施,優先適用對自動履行的企業采取執行費用減半、信用修復等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
第八條??承辦法官或執行員應根據上級法院和本院關于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的要求,認真分析企業的自評意見和司法需求,采取快速立案、審慎保全、優先審理、破產重整、高效執行、信用修復等應對措施。
第九條??承辦法官或執行員應根據案件評級等次,向不同的監管責任人層報工作情況及案件辦理意見,既可以通過書面報告、文書閱核等方式匯報,也可以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等會議匯報。
第十條??承辦法官或執行員在進行風險等級評定過程中,當事人爭議較大時可以將案件進一步提請中立評估或者由市場監管、住建、稅務、人社、工會等部門聯動進行的專業評估。
第十一條??各審判執行部門應每月定期匯總本部門涉企案件分級評估工作情況報院領導,并提交審管辦備案。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