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全省稅收營商環境,簡化退稅流程,提高辦理效率,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簡稱“納稅人”)獲得感、滿意度,現就全省推行“無申請退稅(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無申請退稅(費)”(簡稱“無申請退稅”)是指退稅(費)事項由納稅人申請辦理轉變為稅務機關主動發起,納稅人不需要提交紙質申請和資料,全程網上辦結的涉稅事項。
二、“無申請退稅”實施范圍包括: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手續費退付、小微企業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稅款退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退稅、因稅務機關原因誤收產生的誤收退稅,以及省級稅務機關明確規定的其他退稅事項。
三、“無申請退稅”辦理流程
(一)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退稅政策、退稅依據發起“無申請退稅”,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向納稅人推送應退稅信息。
(二)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實名認證,對應退稅信息中退稅金額、銀行賬號等進行核對,核對無誤予以確認。
(三)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手續費退付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確認。
四、納稅人可以選擇“無申請退稅”或者自行申報退稅。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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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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