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科技金融質效提升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2024年8月8日
湖北省科技金融質效提升行動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全面落實省委及省委金融委員會工作部署,健全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金融服務質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突出金融供給側精準發力,構建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金融政策體系、機構體系、產品體系、風控體系,協同推進原始創新、技術創新、產業創新,為科技強省建設提供金融保障。
到2026年末,力爭形成與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更加匹配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體系;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獲貸家數在現有基礎上增長70%,貸款余額年均增速達到20%;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加,占全省上市公司的比重超過50%,直接融資規模及創業投資管理資金規模穩步擴大;金融對我省優勢產業、“61020”科技創新重點領域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水平和可持續性明顯提升;科技金融風險防范水平不斷提高,金融資產質量穩健向好,實現“科技—產業—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環。
二、行動舉措
(一)充分運用科技金融貨幣政策工具。優化科技金融激勵引導政策,用好用足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重點領域的數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單列1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延續實施“鄂創融”專項工具,采取“專項額度、名單管理、流程優化”的運作方式,擴大金融機構對科創企業的資金投入。用好支持企業技術進步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向先進制造等領域企業發放優惠信用貸款。(責任單位: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財政廳)
(二)加快建設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全力推動銀行機構拓展科技分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貸款中心等專營機構的數量與規模,適當向專營機構下放授信審批等業務權限,實施差異化管理。建立科技型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不良容忍機制,通過免責清單等形式優化科技貸款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推進設立一批科技保險專營機構。大力引進租賃、券商直投、第三方支付、財務結算等專業機構。對省內上一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增量排名前十的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省財政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湖北金融監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創新科技信貸服務和產品。引導政策性銀行設立專項信貸計劃,針對前沿技術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給予長期優惠資金支持。用好用足首期200億元技術創新專項貸,支持科技型企業加強研發和技改。加大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深化數據在金融機構經營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全面推廣“301”全線上純信用快貸服務模式,大力推廣企業創新積分貸、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并購貸款等產品和模式,提升首貸率。用好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創新積分貸、人才積分貸、知識產權質押貸等科技信貸風險補償予以重點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科技信貸貼息和風險補償政策。(責任單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廣投貸聯動業務模式。鼓勵全國性銀行在鄂機構與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聯動,通過“貸款+直投”“貸款+遠期權益”等方式開展合作。支持銀行機構與外部投資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合作,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開發標準化“投貸聯動”服務產品,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更好的長期性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投貸聯動”中科技型企業投資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湖北金融監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動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招引更多種子、天使、PE、VC、并購基金落地湖北,大力培育多元化創投機構,加快打造服務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成長的基金體系。優化創投機構“募投管退”鏈條,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區域創投母基金存續期限和投資期限放寬至10年,省內財政及國資出資比例上限提高到90%;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對省內科創天使類投資根據政策目標完成情況給予最高100%收益讓渡,科創天使投資損失容忍率提高至50%;推動保險資金等中長期資金投向創業投資,引導創投機構發行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完善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和國資母基金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實施差異化分類考核和盡職免責制度,注重整體效能評價,不對單個項目盈虧和短期收益進行考核。推進私募基金份額轉讓試點,落實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資企業上市后股票交易“反向掛鉤”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湖北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省政府國資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湖北宏泰集團、長江產業集團)
(六)加大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力度。深入實施資本市場建設“楚天行動”,建立科技型企業上市后備資源庫,將承擔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任務的科技型企業納入省級上市后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名單,全力推動企業加快上市進程;支持科技型企業通過并購重組、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發展。深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建設試點、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完善股改規范、路演培訓、投融資對接和上市培育孵化等服務功能,推動科技型企業利用“綠色通道”和“公示審核”機制到新三板掛牌。引導各類投行機構發揮專業能力和價值發現能力,推動我省法人證券公司建設一流投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廳、湖北證監局、湖北宏泰集團)
(七)提升科技型企業債券市場利用水平。加強科技型企業發債項目儲備和融資輔導,引導債券投資機構和評級機構優化科技型企業信用評級方法,擴大科技型企業發債信用評級覆蓋面。擴大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規模,推動優質民營科技型企業利用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增信融資。推動科技產業園發行REITs,用于擴大科技創新領域投資。(責任單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證監局、省發改委)
(八)強化科技創新保險保障。加快建設東湖科技保險創新示范區,開展階段性評估;做優做強部省共建的東湖科技風險管理實驗室;東湖高新區設立10億元科技保險風險補償資金池;通過收購等方式組建科技保險經紀公司,承接科技創新專項任務。推動保險機構聚焦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等開發專屬保險產品。以光電子信息、生命健康等重點產業為研究服務對象,定制科技保險解決方案。積極推動“險資入鄂”,建立險資合作白名單機制,爭取險資投資重點項目。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重點軟件首版次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責任單位:湖北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發改委,武漢市人民政府)
(九)提高科技擔保業務規模和服務質效。整合省市縣融資擔保機構資源,做強覆蓋全省的科技擔保體系。融資擔保機構要創新產品,優化流程,開展“投擔貸”業務,提高信用擔保占比。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全力推動銀行機構加大科技擔保“4222”新型政銀擔合作力度,擴大業務規模,力爭2026年底科技擔保在保余額突破500億元。有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要發揮信用等級優勢,積極為科技型企業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并實施優惠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各地要將科技擔保納入“四補”機制,配套出臺科技擔保代償損失核銷、盡職免責等措施。(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宏泰集團、湖北聯投集團,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創新科技人才金融服務。依托湖北科創企業“智慧大腦”建立湖北省科技人才資源庫,建立科技人才在創新創業活動中的分類評價體系,實時對接匯總各部門人才數據,開展全省科技人才積分工作。建立科技人才和金融對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將人才積分和定價模型有機結合,實現“人才有價”。合力構建人才積分貸、人才積分保、人才積分擔、人才積分投等多層次、全鏈條、立體式服務科技人才的金融產品矩陣。(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一)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項目庫。推行市場化的科技項目遴選模式,實行科技項目常態化、動態化儲備管理,建立科技項目投融資需求信息共享機制,為金融及投資機構評估審查提供良好條件。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類項目過程中,建立行業部門、產業界、金融及投資機構、專家智庫等多方參與機制,發揮其決策咨詢作用,加強對技術成熟度、產業化經濟性、項目預期前景的評估論證。(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人行湖北省分行、省發改委、省經信廳)
(十二)促進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拓展金融服務國家實驗室、湖北實驗室等科研機構以及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有效路徑,推動形成“核心+聯盟”創新格局,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資本助力。強化金融機構與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戰略合作,助力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構建“財務顧問+”綜合業務模式,建設“眾創空間—孵化器—產業園區”的全鏈條產業培育載體,加速金融科技創新成果落地轉化與產業化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長江產業集團,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推動科創供應鏈發展。強化以“用”為導向的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建設,加強政府引導基金、國有基金和各類創投基金,以及銀行、公司債券、保險、擔保、應急轉貸等各類金融資源與平臺的對接,實現資金供需雙方高效匹配。持續優化并完善“鄂融通”平臺功能,積極拓展應用場景。推動金融機構、核心企業、配套服務機構信息協調和共享合作,對服務核心企業的上下游合作企業提供“白名單”服務,結合實際創新發展訂單、倉單、存貨、預付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更好滿足鏈上企業融資需求。全力推動各數據平臺互聯互通,提升數據賦能金融機構、服務科創企業能力。(責任單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四)健全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增強知識產權交易所關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交易等相關服務功能。提升金融機構在線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登記的便利化程度,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登記、管理等配套服務,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規模,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優化知識產權處置模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委托、集中收儲等方式將知識產權質物交予運營機構開展集中運營處置,拓寬知識產權流轉、交易、變現渠道。(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暢通科技領域跨境投融資渠道。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對境外資金來湖北設立科創類基金,提供簡化程序、放寬準入等措施,支持跨境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覆蓋更多科技型企業,提高便利化水平。各地對科技型企業通過境外上市、發債和并購融資的,可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湖北證監局、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打造科技金融高素質專業化隊伍。加大力度引進創業投資等領域高端人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持續加強科技金融復合型專業化隊伍建設力度,進一步明確科技金融人才認定標準和統計口徑,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庫、專家庫,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領域尖兵團隊。推動省內高校金融學院增設涉及科技創新的選修課,在有關理工專業增設金融選修課,加快跨學科人才培育和供給。對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推動,省級層面強化科技金融工作協調,推動多方溝通協調和數據共享,加強部門間共商共研、協作聯動,各地加強對科技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要求、責任分工和時序進度,扎實推動各項舉措落地。建立科技金融工作動態通報機制,加強定期監測調度,按季對科技金融有關數據進行跟蹤統計,開展評估分析,總結推廣經驗,提升科技金融服務質效。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壓實各方風險管理責任,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強化風險管理,不過度依賴第三方擔保和科技外部評估,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深度應用,助力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和金融風險防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