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人民檢察院,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關于建立“府檢聯動”工作機制的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2024年5月12日
關于建立“府檢聯動”工作機制的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及省委實施意見,深化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省政府與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建立“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實現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良性互動,更好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委十二屆歷次全會精神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要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通過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和檢察機關各自職能優勢,構建協調更加有序、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的新時代“府檢”關系,共同推進更高水平法治湖北建設,全面服務促進湖北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設。
1.捍衛國家安全。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緊盯影響國家安全風險點,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嚴密防范、依法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分裂活動,筑牢網絡安全屏障,深入排查化解涉政治安全風險隱患,全力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
2.維護經濟安全。強化經濟安全風險預警,合力化解金融風險。依法嚴懲金融領域違法犯罪,妥善處理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加大反洗錢和追贓挽損力度,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守護健康有序的金融環境。
3.維護社會安定。針對社會治安領域新形勢,在懲治多發性犯罪、涉眾型犯罪、安全生產、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等領域,加大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力度,加強危害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二)服務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4.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圍繞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的“五個功能定位”,加快發展武漢都市圈、襄陽都市圈、宜荊荊都市圈,積極推進城市和產業集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提升跨區域執法司法協作配合質效。
5.踐行綠色低碳發展。協同推進流域綜合治理,推動構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大格局。在履行職責中強化環境污染問題發現處理、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加強生態修復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效銜接,塑造湖北綠色崛起新優勢,加快生態優勢向發展優勢轉化。
6.服務保障改革創新。圍繞“三高地、兩基地”建設,推動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圍繞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重點領域,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司法保護,健全執法司法保護創新創業容錯機制,推動湖北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三)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7.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暢通涉企案件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雙向移送渠道,做到依法懲處、依法保護。
8.營造優良發展環境。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嚴格依法規范行政、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最大程度減少辦案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共同推動健全涉企社區矯正對象依法行使經營權保障制度,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9.深入開展企業合規管理。持續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進涉案企業合規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認罪認罰從寬依法適用不捕、不訴等措施的涉案企業及其責任人,要求其承諾并踐行可管控的整改舉措。協助涉案企業建立健全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的內控機制,提升企業合規經營能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四)努力推進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
10.推進依法行政。行政機關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檢察監督的聯系渠道,共同促進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1.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探索司法辦案、信訪風險評估、矛盾化解同步推進,減少涉法涉訴重復信訪,最大限度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
12.提升社會法治意識。認真落實普法責任制,加強法治宣傳資源整合,聯合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依法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和檢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公民守法意識,提升全民法治素養,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良好氛圍。
(五)加強民生領域法治保障。
13.推進民生公益保護。加強在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保基金安全、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協作,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和社會信用懲戒等手段,妥善處理用工糾紛,從嚴懲處惡意欠薪。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形成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合力。
14.加強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強化未成年人綜合保護。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督促相關單位、人員積極履行報告義務。落實入職查詢制度,督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執行從業禁止規定,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三、工作機制
15.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持續優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推進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常態化、規范化,實現行刑依法有序銜接。
16.建立輕罪治理協同機制。堅持系統觀念、全局觀念,統籌治罪與治理工作,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刑事和解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等制度適用,完善輕罪治理體系。做實輕罪案件矛盾化解,注重被害人權益保護,減少社會對抗,夯實黨的執政根基。
17.建立公共利益協同保護機制。健全公益訴訟線索移送、工作會商、配合取證、專業支撐、結果反饋等全流程協作,實現公益保護。檢察機關要全面落實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機制,推進訴前磋商常態化、規范化。行政機關要認真評估執法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對可能涉及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且屬于檢察公益訴訟辦案領域的,應及時移交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處理。
18.健全檢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檢察機關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推動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增強與其他各類監督的相互協調,提升檢察監督質效。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做到及時監督、依法監督、敢于監督、善于監督。
19.健全數據融合共享機制。深化數據應用,強化數字賦能,依法依規推動行政執法數據與檢察監督數據交換共享,建立完善數據交換共享標準,推動數據匯聚工作制度化、標準化。
四、組織保障
20.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府檢聯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司法廳廳長任副召集人,省政府相關組成部門及省人民檢察院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府檢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人民檢察院。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集召開,聽取工作情況報告,研究部署重大事項和解決重大問題。
21.加強溝通協作。對于聯席會議確定的相關工作和重大緊急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可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通過通報會、協調會、座談會、研判會等形式,共同會商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必要時可提請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22.加強督查落實。加強對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督辦,制定重點工作任務清單,細化工作安排,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期限,促推工作落實。
23.推動三級聯動。本方案印發后,全省各級政府、政府相關組成部門與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遇到重大問題事項依職責分別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