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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 ||
事項名稱 | 社會保險費繳納 | |
實施編碼 | 11421200MB1524981Q3422030022000 | |
業務編碼 | 11421200MB1524981Q342203002200001 | |
基本編碼 | 422030022000 |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
受理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稅務局 |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
法定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 |
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 |
網辦深度 | 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咨詢,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
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委托部門 | 無 | |
權利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審批結果信息 | ||
審批結果 | 辦理結果(示例: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將信息錄入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
審批不通過結果 | 辦理結果(示例:您的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請修改后重新辦理。) | |
審批不通過結果類型 | 其他 | |
辦理信息 | ||
通辦范圍 | 全縣 | |
是否就近辦理 | 是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
是否網辦 | 是 | |
網辦地址 | ||
是否支持網上預約辦理 | 不支持 | |
其他信息 | ||
聯辦機構 | 無 | |
數量限制 | 無 | |
自助終端辦理 | 支持 | |
移動端形式 | 移動APP | |
移動服務內容 | 辦理,查詢 | |
移動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 | 否 | |
移動端辦理地址 | 無 | |
計算機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 | 否 | |
計算機端辦理地址 | 無 |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支持 | |
是否信用監督 | 否 | |
是否年審年檢 | 否 | |
是否物流 | 不支持 | |
支持物流快遞類型 | - | |
物流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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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服務大廳 | 是 |
辦事大廳名稱 | 咸寧市市民之家 |
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
辦理地點 | 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咸寧市市民之家二樓A區稅務窗口 |
辦理窗口 | 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咸寧市市民之家二樓A區稅務窗口 |
辦公電話 | 0715-8126145 |
辦理地點地圖 | 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咸寧市市民之家二樓A區稅務窗口 |
交通指引 | 公交:可乘公交3路、6路、7路、10路、16路、園區2路到市民之家站下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零跑腿 |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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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面向法人事項主題 | 稅收財務 |
面向自然人事項主題 | 其他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申請條件 | 社會保險費繳費人已有繳納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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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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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具:辦理人窗口人員時限0.5工作日 | ||
審查標準 | 實時扣款:已簽訂三方協議的納稅人在開具稅票的同時,系統生成《稅收電子繳款書》,向稅庫銀系統發起扣款申請,并在接收到稅庫銀系統返回的扣款結果后對扣款成功的記錄進行上解銷號處理;對扣款不成功記錄,標注扣款不成功原因,操作人員可轉開紙質稅票,也可保留電子稅票信息,繼續提請實時扣款的請求。實時扣款時只能使用《稅收電子繳款書》。銀行端查詢繳款:是解決未簽訂委托繳款協議的納稅人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實現電子繳稅的一種重要業務類型。納稅人到商業銀行柜臺通過銀行端查詢繳稅方式辦理繳稅業務的,可自行打印《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或在稅務部門、商業銀行直接領取《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手工填寫,然后到商業銀行柜臺辦理。商業銀行柜員依據納稅人提供的《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發起相關查詢請求報文。 | |
辦理結果 | 當納稅人需要正式完稅憑證時,可通過“納稅憑證轉開”換開紙質完稅憑證。 | |
是否為特殊程序 | 否 | |
特殊程序類型 | - | |
特殊程序種類 | - | |
特殊程序時限 | - | |
特殊程序說明 | - | |
2歸檔:辦理人窗口人員時限0.5工作日 | ||
審查標準 | 通用歸檔資料清單?一般征收開票歸檔資料清單 | |
辦理結果 | 通用歸檔資料清單?一般征收開票歸檔資料清單 | |
是否為特殊程序 | 否 | |
特殊程序類型 | - | |
特殊程序種類 | - | |
特殊程序時限 | - | |
特殊程序說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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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網上辦理無須提交材料,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網上辦理 | |
材料分類 | 其他 |
介質要求 | 原件要求:核驗 必要性: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
材料形式 | 電子 |
來源渠道 | 其他 |
來源說明 | 無 |
材料規格 | 無 |
填表須知 | 無 |
材料受理標準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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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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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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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無 |
中介服務查詢網址 |
http://www.hbzj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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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號?令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
頒布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10-10-28 |
生效日期 | 2011-07-01 |
法規原文鏈接 | |
條款內容 |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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