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助推?我區建設“四個首善之區”的重要力量,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結合咸安實際,草擬了《咸安區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八條措施》(下稱《八條措施》)。
二、政策依據
《咸寧市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咸政規〔2021〕2號)、《咸寧市支持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建設十條措施》(咸政辦發〔2024〕1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促進外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辦發〔2022〕44號)、《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的實施意見》(咸政辦發〔2018〕3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動高質量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咸政辦發〔2022〕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發〔2022〕7號)等文件。
三、起草過程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
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根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區科經局參照歷年已出臺的各項獎補激勵文件結合省、市最新政策,重新起草了《八條措施》,并多次向區直相關部門廣泛征求修改意見,在此基礎上,區政府辦組織相關單位多次會商討論,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后,最終形成《八條措施》(定稿),并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區政府常務會議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區政府常務會議議題上會程序,對上會議題匯報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呈報區司法局進行法律審查,區市場監管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區財政局進行風險評估。
四、主要內容
《八條措施》從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入規入統、技改投資、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品牌創建、金融信貸等八個方面對各類經營主體作出明確獎補標準,較為系統地明確了充分發揮民營經濟的引領作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政策,其中有五個方面的內容需要重點作出說明。
(一)支持民營企業品牌創建。鼓勵民營經濟爭創國家級、省級平臺榮譽。對獲得國家級平臺榮譽的每項給予獎勵30萬元(上級已有獎勵的不重復獎勵),對省級專精特新、單項冠軍、綠色工廠、獨角獸、駝鹿企業每項獎勵20萬元,獲得其他省級榮譽稱號的每項給予獎勵10萬元。
(四)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給予每家企業首次獎勵1萬元,以后連續三年通過評價認定的再次給予1萬元獎勵。企業以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方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單個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獎勵3萬元。登記1項省級科技成果,獎勵2萬元。此條款將高新技術企業再次認定獎勵標準從20萬元降低到10萬元。
(五)支持民營企業煥發活力。對當年有出口業績的企業每出口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的補貼。首次評定為5A、4A、3A級的景區,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首次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民宿,分別獎勵20萬、10萬元。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湖北精品”(原稱湖北名牌)公共品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
五、本措施執行期限及適用范圍
本《八條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咸安區人民政府此前發布的相關政策與本《八條措施》不一致的,按本《八條措施》執行。
本《八條措施》所涉及的相關獎勵資金的申請條件:企業運營正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地在咸安轄區內、申報當年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所涉及的獎補項目,如已享受上級獎補資金的,區級不再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