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勝橋鎮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2025年) | ||||||||
序號 | 行政檢查主體 | 行政檢查事項 | 法定依據 | 承辦機構 | 行政檢查頻次上限 | 行政檢查標準 | 專項檢查計劃 | 行政檢查文書 |
1 | 賀勝橋鎮人民政府 | 對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 | 【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2年5月國務院令第101號)第十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的整潔、美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閉陽臺必須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 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五條 在市區運行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貨運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貨物,應當密封、包扎、覆蓋,避免泄漏、遺撒。第十六條 城市的工程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臨街工地應當設置護欄或者圍布遮擋;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第十七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第二十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對垃圾、糞便應當及時清運,并逐步做到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對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 【法規】《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6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9號 2011年12月1日修正) | 賀勝橋鎮綜合執法中心(0715)8873123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備案后公布并及時調整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2 | 賀勝橋鎮人民政府 | 對違法建設的管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賀勝橋鎮綜合執法中心(0715)8873123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 備案后公布并及時調整 | 根據上級統一后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