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布咸寧市咸安區2024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黃畈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狀
因黃畈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項目建設需要,咸寧市擬征收溫泉辦事處黃畈社區集體土地總面積0.0669公頃,全部是建設用地。其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土地用途為文化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標準根據咸寧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擬征收土地涉及咸寧市Ⅰ類區片級別,片區綜合地價為85.20萬元/公頃,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2.3822萬元、安置補助費3.5733萬元、不涉及青苗補償費,合計5.9555萬元。
2. 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咸寧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標準另行補償。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村民意愿,分別采取重新安排臺基、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相關程序按上述文件執行。
四、其他事項
1. 補償登記。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到溫泉辦事處黃畈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溫泉街道辦事處的調查結果為準。
2. 申請聽證。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異議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向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無意見和放棄聽證。
反饋渠道: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屬分局。
聯系電話:8108589
本公告期限為30天。
特此公告。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