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咸安區2024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同濟咸寧醫院建設項目)項目已經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現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準情況
批準的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準時間:2025年1月14日
項目名稱:咸寧市咸安區2024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同濟咸寧醫院建設項目)
批準文號:鄂政土批(咸)[2025]10號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1.0186公頃,擬用于同濟咸寧醫院建設項目建設。
三、征收土地的面積和范圍
本次批準土地征收涉及賀勝橋鎮桃林村。共計批準征地1.0186公頃,其中農用地1.0145公頃(含耕地0.0258公頃),建設用地0.0041公頃。
四、土地征收具體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咸安區人民政府授權咸寧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具體實施,詳細安排如下:
(一)征地補償。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對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著物和青苗等,縣(市、區)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土地的,咸安區人民政府將責令騰退土地;拒不執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認為本土地征收決定侵犯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咸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超過60日的除外。
(二)咸安區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賀勝橋鎮人民政府、桃林村,并已在咸安區門戶網站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huilaiglobal.com/。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