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咸寧市咸安區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狀
因實施咸寧市咸安區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咸安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向陽湖鎮鐵鋪村、綠山村農民集體土地總面積4.7223公頃,其中:農用地4.7223公頃(含耕地0.2134公頃),其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擬征收土地涉及Ⅱ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區片綜合地價為78.45萬元/公頃。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148.1858萬元、安置補助費222.2786萬元,青苗補償費0.6696萬元,合計371.134萬元。
2.?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咸寧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標準另行補償。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村民意愿,分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相關程序按上述文件執行。
四、其他事項
1.?補償登記方式及期限。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到向陽湖鎮鐵鋪村、綠山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鐵鋪村、綠山村的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為準。
2.?申請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向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無意見和放棄聽證。
反饋渠道: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4007辦公室。
聯系電話:0715-8315185
本公告期限為30天。
特此公告。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