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辦法》(鄂政辦發〔2016〕96號)第十三條:排污權核定相關技術方法和核定權限由省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制定。項目企業的主要污染物總量需要通過湖北省環境資源交易中心排污權交易獲得,縣(區)級環保部門沒有此項權限。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