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社、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
二、補貼范圍:經營主體從商業銀行所取得的用于主營業務生產經營方面?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新建、改擴建生產條件的建設資金貸款(含技?改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三、補貼標準:
1、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級及以上龍頭企業的貸款按不高于年貼息率2%給予貼息,貼息率不高于經營主體核定實際貸款年利率。根據當年貼息資金規模設定企業貼息貸款額的上下限,每家企業享受財政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貸款按年貼息率2%據實貼息,貼息率不高于經營主體核定實際貸款年利率。
四、申報條件:
1.經營主體注冊地或經營地在湖北省域內,且貸款發放機構在湖北省內注冊經營的金融機構。
2.企業總部不在湖北省域內,但在湖北省域內取得的銀行貸款,并將貸款資金用于湖北省域內生產經營。
3.申報的貸款資金必須用于生產經營,不得轉貸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不能用于償還非貸款銀行的各類債務。
4.經營主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或因違法違規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被行政處罰或被行業通報的,當年及影響期內不享受貸款貼息政策扶持。
5.經營主體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申請中央和省級貸款貼息。
五、申請程序:經營主體自愿申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貸款銀行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確認后,分別按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分類形成本轄區的貸款貼息情況匯總表,每年4月15日前,以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式文件上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程序性、合規性審核無誤后,每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申報材料電子版上傳至“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管理平臺”。
六、申請材料:
1.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
2.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承諾函;
3.經營主體開戶行出具的人民銀行貸款征信證明(含貸款明細);
4.反映經營主體貸款及付息情況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合同復印件、銀行放款憑證復印?件。二是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歸還貸款利息清單。三是其他與該貸款相關的憑證材料)。
七、咨詢電話:0715-3223283
? ? 八、受理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九、辦理時限:每年4月15日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貸款貼息申報材料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局。
????十、聯系方式:0715-8323283
? ? 十一、監督渠道:舉報電話(0715-8323283),地址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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