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擬轉用咸安區雙溪橋鎮雙溪村,汀泗橋鎮洪口村、垅下村、馬鞍塘村,馬橋鎮鰲山村、曾鋪村、四門樓村,浮山街道辦事處白鶴村、龍潭村、余佐村集體所有土地,現對咸寧市咸安區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設用地(農民建房)有關事項發布轉用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轉用范圍
雙溪橋鎮雙溪村,汀泗橋鎮洪口村、垅下村、馬鞍塘村,馬橋鎮鰲山村、曾鋪村、四門樓村,浮山街道辦事處白鶴村、龍潭村、余佐村集體土地0.2380公頃(具體以勘測定界結果為準),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轉用目的
擬轉用土地用于咸寧市咸安區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設用地(農民建房),該批次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因雙溪橋鎮、汀泗橋鎮、馬橋鎮、浮山街道辦事處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由區政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包括擬轉用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轉用土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裝潢、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轉用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 10 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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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