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經研究決定,擬轉用浮山辦事處龍潭村集體所有土地,現對咸寧市咸安區2025年度第5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有關事項發布轉用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轉用范圍
浮山辦事處白鶴村集體所有土地0.1268公頃(具體以勘測定界結果為準),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轉用目的
擬轉用土地用于浮山辦事處龍潭村開展村民活動中心,該批次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因浮山辦事處龍潭村建設村民活動中心需要使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由區政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包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轉用土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裝潢、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轉用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浮山辦事處龍潭村,并已在咸安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