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場,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咸安(鳳凰)經濟開發區,咸寧鄂南大竹海生態風景區,永安商貿物流區,華彬金桂湖低碳經濟示范區:
《咸安區“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咸安區“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
為確保咸安區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全面提升社會抗御火災能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消防安全需要,指導未來五年(2011—2015)咸安區消防工作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期間咸安區消防工作簡要回顧和當前形勢分析
工作成效。“十一五”以來,咸安區消防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較好地完成了以防火、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工作為中心的各項任務。一是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區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政府任期目標,將消防責任制考評納入政府管理范疇。已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二是初步建立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推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整治機制建設、消防監管法制化建設、消防安全大宣傳格局建設和社會消防安全評價體系建設”為目標的社會消防管理工作新模式;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環境更加優化,持續保持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連續16年無重特大火災事故;四是消防宣傳教育機制更加健全,宣傳手段、方法、產品不斷更新,全區接受宣傳教育群眾3余萬人。
主要問題。“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的快速發展,為服務咸安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影響和制約消防工作發展的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還不夠完善,行政問責制度落實不力;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隊伍建設與日益繁重的消防保衛和滅火救援任務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和抗御火災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增強;消防經費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面臨形勢。“十二五”期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咸安區發展的“黃金時期”。大量重點工程項目將全面進行建設,消防工作面臨新的形勢,挑戰與機遇并存,全區經濟快速發展,地區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日益增加,公共消防基礎建設必將迎來前所未有的跨越發展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步伐加快,火災隱患潛在點相應增多;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和政府職能轉變,公民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日益增強,消防工作必將面臨重要的創新轉型期。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規劃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指導思想。以“忠誠于黨、服務人民、竭誠奉獻”三句話總要求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幸福咸寧的任務,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協調發展、城鄉統籌,堅持依法治火、綜合治理,堅持科技先行、以人為本,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奮斗目標。至2015年,消防安全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全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消防事業經費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全部達標,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專業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城鄉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明顯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二五”消防工作規劃工作任務
(一)狠抓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健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1、健全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考評體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職能部門政績考評、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以及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由上級政府負責組織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定期考評、督查,并將考評督查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制定《咸安區消防工作責任目標考評獎懲辦法》。建立健全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對火災隱患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各級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一級政府作出專題報告,上一級政府應組織檢查、抽查,并進行通報。
2、強化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定出臺《咸安區消防工作行政問責實施辦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問責制度。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納入行政問責范疇,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消防監管、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經費保障、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凡本地區、本行業火災總體形勢嚴重惡化、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火災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3、加強地方消防法規制度建設。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立健全以《湖北省消防條例》為基礎、以規章和技術標準為支撐、以消防工作責任制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體系。重點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執業資質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構筑“防火墻”工程,健全社會火災防控體系
4、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一是繼續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掛牌整治活動。每年對火災隱患重點地區采取分級掛牌的方式進行集中整治,至2010年全區工商業相對發達的鎮(街道)得到全面整治;二是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2011年,推行“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健全火災隱患巡查、整改機制,各地要規范工業園區建設,引導企業入園入區,從源頭上消除“三合一”火災隱患的滋生土壤。至2015年,全區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治;三是逐步消除高層建筑隱患。2011年,建立由政府牽頭,住建、公安、安監、財政、規劃、工商等部門參與的高層建筑和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整改協調處理機制,逐步消除全區高層建筑中存在的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四是搭建火災隱患舉報平臺。2011年各級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要搭建火災隱患舉報平臺,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明確火災隱患舉報范圍和受理部門,并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告,建立研判機制,落實專人核查,保障火災隱患舉報受理、查處、獎勵、反饋等環節工作良性發展,最大限度地動員廣大群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實現警情主導警務,精確打擊隱患。
5、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監督模式。實行“以證管火”,落實發證機關的監管責任,對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項目,審批部門要將消防安全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嚴格依法審批。實行“以房管火”,落實業主和承租戶的消防安全責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場所安全;規范多產權、多業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產權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災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渠道,及時消除建筑物火災隱患。實行“以業管火”,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不斷改善本行業消防安全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質,確保具備與所從事職業相適應的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消防設備,并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
6、開展單位社區火災防控能力達標建設活動。一是積極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建設達標活動。2011年,全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并通過驗收;2012年,全區所有人員密集場所單位全部達標;2015年,全區所有單位全部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二是全面開展村(社)區“四個基礎”(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群防群治工作基礎和隊伍建設基礎)建設。按照區委、區政府創建和諧平安社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區社區和農村地區消防工作,將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為首要目標,以預防出租屋、“三合一”火災隱患為重點任務,強化村(社)區“四個基礎”建設。2011年,全區各鄉鎮(街道)全部建立火災隱患整治辦,所有行政村、社區建立消防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員。2015年,設有治安聯防隊的村居(社區),全部功能升級為治安消防聯防隊,并至少配備1部消防摩托車。
7、開展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活動。以八部委下發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為總方針,通過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發公民關注消防安全、學習消防知識、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夯實公共消防安全基礎,減少火災危害,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奮斗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一是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宣傳媒介,以及區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對外開放等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勞動、教育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消防協會等要發揮各自優勢,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消防站要定期對外開放,接受群眾的參觀和咨詢,使廣大群眾了解消防、認識消防,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質。力爭到2015年,全區城區居民消防安全知識受教育率達80%以上,農村人口的消防安全知識受教育率達70%以上;二是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識列入教育教學工作計劃,保證定期開展消防教學,要把消防教學作為中小學素質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落實教材、課時、師資,確保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學得到有效開展,切實增強青少年學生在面臨火災時的自救、自護和應急處理能力;三是各社區(農村)將消防法律法規列入普法宣傳計劃,并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創建文明社區”、“創建文明家庭”活動,切實推進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四是積極推進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強化對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的培訓,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從根本上增強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到2012年,完成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由上崗培訓證到“建(構)筑物消防員”資格證書的過渡,全區消防行業特有工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五是積極深化消防宣傳“三提示”工作。要將“三提示”延伸到社區、農村以及機場、碼頭、港口、車站、寺廟、教堂等各類人員密集場所,推動社會單位根據消防安全責任制要求以及自身行業或工作性質開展“三提示”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及服務對象自防自救能力;鼓勵人員密集場所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要緊密結合構筑社會單位“防火墻”工程,通過“三提示”宣傳,提高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不斷增強群眾法治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開展“萬場消防知識科教片進農村”、“消防安全開學第一課”和“消防形象大使率萬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進萬戶”活動,深化消防宣傳“六進”工作。
8、切實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執法工作,完善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重點,嚴格把好消防審核、驗收關。各地要大力加強消防審核、驗收工作,堅決查處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區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依法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而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依法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9、探索建立火災保險制度。根據國家消防法和省的實施辦法的規定,推廣公共場所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要求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參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通過嚴格被保險人消防安全條件,明確保險人防災防損責任,強化承保風險評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單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環境,提高防災能力。
(三)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健全城鄉滅火救援體系
10、加快推進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及審批工作,形成城鎮消防工作良性機制。一是各級政府及消防主管部門應抓緊城鎮消防規劃的制定、修訂和審批工作,并納入城鎮總體規劃同步組織實施。小城鎮消防規劃工作在區住建局的指導下由鄉(鎮)政府負責,及時對已完成的城區和鄉(鎮)消防專項規劃進行修訂和完善。新、改、擴建的城區、鄉(鎮)建設,要以城區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隱患為原則,做到消防設施與城區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同步驗收,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到2015年,其他建制鎮要完成消防規劃(專篇)的編制工作;二是建立城區消防安全評估機制,加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信息化建設,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到2015年初步實現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動報警系統聯網。三是加強對建設工程的消防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管理力度,各職能部門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建設工程的查處,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的出現。
11、加快消防隊(站)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消防站。
12、推進應急機制體制建設,全面提高社會應急救援水平。一是建立完善指揮平臺。按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級實施、逐步完善”的要求,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揮系統,制定實施全區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規劃和技術標準,建立完善應急救援指揮平臺。2012年底前,完成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加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信息資源建設和應用開發,充分發揮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等功能作用;二是推廣“三種模式”。依托公安消防部隊最大限度整合現有應急救援資源,推廣基層應急救援“輪值執勤、混編執勤、分點執勤”三種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應急救援體制機制。完善基層應急救實施辦法,規范基層應急救行動。完善分級響應、隊伍協同、標準運行等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滿足本地區應急救援工作需要;三是完善“五大體系”。完善應急指揮體系,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組織協調、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等相關制度,規范指揮程序。完善應急力量體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以職能部門為骨干、相關行業為補充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以民兵預備役為骨干、志愿者為補充的戰時動員力量,以專家隊伍為骨干、有關人員為補充的輔助決策力量。完善應急裝備體系,為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配齊配強應急救援需要的各類特種、常規處置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完善應急保障體系,依托咸寧大型企業建立區搶險救援應急物資儲備庫。
13、加強消防和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以滿編為基數,防護類、偵檢類、救生類、破拆類、堵漏類、照明類、通信類等裝備,按各地每年最低20%的增長率配備。2015年前,消防站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載液高噴車比率達。消防站配備1臺以上重型泡沫水罐車,配備1臺大功率、大流量、遠射程滅火消防車。
14、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一體化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建設以衛星通信為主要內容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2011年底前,為基層消防監督員、指戰員配齊移動終端設備,完成區級移動通信指揮中心建設,建成全區安全保障系統,完善衛星通信系統。2013年底前,指揮科學、裝備齊全、反應快速、處置高效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全面建成。
15、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以現役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大力加強消防力量建設。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和志愿消防隊,鄉(鎮)、社區、企業、機關等單位建立義務消防隊,嚴格按照“基本隊伍、基本裝備、基本素質、基本經費”的要求,全面規劃和加強多種形式隊伍建設,配備器材裝備,落實保障經費,建立備戰秩序。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的業務指導,提升撲救火災的能力和水平。全區消防站達到公安部規定的正規化建設標準。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蓋全區城鄉的消防保衛力量。
(四)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消防工作可持續發展
16、嚴格落實消防業務經費保障規定。自2011年起,要將綜合應急救援經費納入各級財政的預算經費內;將官兵生活補貼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范圍;要保證正常消防業務經費達到人均最低保障標準,并建立消防經費投入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增長機制。??
17、確保城區建設維護費消防經費投入比例。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的經費投入比重,加快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經濟發展需求和消防設施建設狀況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并將投入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評。
18、拓寬社會消防資金供給渠道。要充分利用政府貸款、社會捐助等形式,拓寬消防經費供給渠道。2012年,力爭成立消防基金會,接受社會各界資助和捐贈,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投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