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發興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廢止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已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你公司持有我局核發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編號:XA42-12-02-0001),核準經營危險廢類別為:廢礦物油HW08(900-214-08),僅限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收集經營活動,有效期自2022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現你公司已在新的經營地址申請了小微試點項目,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對你公司《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編號:XA42-12-02-0001)予以廢止。
二、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經營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治理相關工作。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