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場:
2022年出梅以來,我區遭遇了自1961年有完整氣象記錄以來最強的特大嚴重干旱災害,嚴重的自然災害給我區的城鄉居民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影響。根據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干旱災害)的通知(鄂應急辦〔2023〕11 號)要求,經區人民政府同意,下撥中央級旱災救災資金110萬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金用途
此次下撥資金主要用于受災群眾旱災臨時生活救助。嚴格按規定使用,管好用好中央救災資金,嚴禁挪作他用或用于工作經費等支出。
二、救助對象及標準
因旱災造成飲用水、口糧等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各鄉鎮在核實災情的基礎上,按照“戶報、村評、鄉審、區定”的程序進行救助。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要按照《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2】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政辦函【2017】51號)要求,管好、用好救災資金。發放救災資金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分級存檔備案,確保專款專用,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各鄉鎮辦場接此通知后,迅速與鄉鎮財政所聯系,辦理資金發放手續,確保此項資金在到賬后15個工作日發放到戶,并將資金發放臺賬傳到區應急管理局救災股。區應急管理局救災股聯合財務股、區財政局經建股將組織專班,對此次下撥的旱災救助資金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使用,挪用、貪污或滯發的相關人員要實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將送交到區紀委處理。
?
?
?
咸寧市咸安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