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積極作用。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連續兩年未年檢或拒不接受年檢予以撤銷登記的社會組織,依規撤銷以下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廢。
1.咸寧市咸安區種業協會
2.咸寧市咸安區家禽養殖業協會
3.咸安區賀勝橋鎮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
4.咸寧市咸安區振東幼兒園
5.咸寧市咸安區汀泗新城幼兒園
6.咸寧市咸安區大幕鄉金雞山幼兒園
7.咸寧市咸安區汀泗橋鎮畜牧技術服務中心
8.咸寧市咸安區美家社工服務中心
9.咸寧市咸安區心連心社工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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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民政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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