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市民反映,其是咸安區璟湖-荷花苑的業主,物業已不安全為由說不準安裝充電樁,但是根據我國最高法的22年12月26日發的公告中明確說明了,物業管理公司無理阻礙業務建設小汽車充電設施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規范,助力解決電動汽車消費中的痛點,物業管理說業委會不同意,物業領導不同意,但是其他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都是可以安裝充電樁,請問這個問題到底歸哪個部門管,找誰能解決!
來信時間:2024-12-18
回信:
浮山辦事處:小區物業表示,荷花苑小區始建于2013年,2017年建成,因建成年份較早,目前地下室在防火分區劃分、防火等級、噴設置、出入通道口高度等均不滿足安裝新能源充電設施的要求。社區已告知居民依據咸寧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按照流程申請。12345熱線12?31?17時07分致電市民回訪,市民表示知曉,工單辦結。
12345熱線中心?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