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區紀委監委部署要求,持續深化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現在全區中小學校開展深化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請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實事求是反映有關情況和問題線索,我們將及時受理、認真核查、依法依規處理。現將征集整治范圍、線索內容、舉報方式等公布如下:? ?
一、專項整治范圍?
有關問題從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突出問題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專項整治內容
(一)“校園餐”
1.通過虛報、冒領、套取等手段,擠占、截留、挪用、貪污學生伙食費問題。
2.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在食堂就餐問題。
3.設立“小金庫”,直接或采取弄虛作假方式在食堂經費中列支學校公用開支或獎金福利、津補貼、招待費及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支出費用等問題。
4.以收取管理費、折舊費等名義從學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問題。
5.在食堂管理中為他人謀利。食材、勞務采購謀私貪腐,搞利益輸送問題。
6.違規遴選食堂委托經營方及校外集中供餐單位等問題。
7.學生食堂采購偽劣食材,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問題。
8.超范圍支出問題。
9.因疏于管理、失職失責、玩忽職守,食品衛生不達標,引發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等問題。
10.“數字食堂”智慧監管平臺建而不用,未建立、落實預警提醒機制,未實現預警數據簽收——整改——反饋全流程管理,淪為擺設問題。
11.食堂監督管理措施不落實、家長陪餐不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家長監督委員會職能不落實等。
(二)校服購置
1.校服選用采購程序不規范。學校未按照要求成立校服選用組織;學校主導校服選用采購結果,沒有發揮家長、學生、社會代表的決策作用;校服選用采購信息不公開、選用采購過程不公開、結果不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搞權力尋租、收取回扣、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行為。
2.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訂購校服。學校統一采購校服沒有經過“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沒有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違背校服自愿購買的原則,強制所有學生必須購買校服,或者通過威脅、誘導等手段,迫使家長和學生購買校服問題。
3.其他在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與供應商勾結,未嚴格履行驗收環節,未查驗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造成校服質量不合格、以次充好;校服購置套數過多、價格高、擴大品類范圍,導致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明顯過重等情形。
4.代收校服費,并違規截留、挪用、擠占校服費用等情形。
(三)保險購買
1.區教育局、鄉(鎮、辦)教育總支、學校和教師違規干預插手學生保險,收受回扣或受賄問題。鄉(鎮、辦)教育總支、學校和教師與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達成協議,通過推薦特定保險產品獲取回扣、返點或好處費;利用職務便利,要求保險公司或中介公司為其個人或親屬提供額外利益,如免費保險、旅游;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以“贊助費”“捐贈”等名義向學校或相關人員提供經濟利益,換取保險業務的優先推廣權等。
2.區教育局、鄉(鎮、辦)教育總支、學校和教師參與商業保險經營等問題。包括學校直接參與保險產品的推薦、銷售或代收費用,甚至與保險公司合作分成;未將保險經營活動與學校正常管理工作區分開來,導致家長誤以為是學校統一要求等。
3.區教育局、鄉(鎮、辦)教育總支、學校和教師強制學生購買商業保險的問題。包括學校或教師以“必須購買”為由,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商業保險,甚至將購買保險與入學、評優、班級考核等掛鉤;通過家長會、班級群等途徑向家長施壓,暗示不購買保險可能影響學生在校權益或受到區別對待;在未充分告知家長自愿原則的情況下,直接要求學生提供保險購買憑證等。
4.區教育局、鄉(鎮、辦)教育總支、學校和教師在保險機構報銷費用、領取報酬等問題。包括區教育局、鄉(鎮、辦)教育總支及工作人員在保險公司報銷餐飲、交通、住宿等個人消費,或接受保險公司提供的免費服務;利用行業影響力為特定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爭取業務機會,并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在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兼職或掛職,領取薪資、報酬或其他形式的利益等。
5.區教育局、鄉(鎮、辦)教育總支、學校和教師為商業保險營銷提供便利等問題。包括在學校內設立臨時銷售點,向學生或家長直接推銷保險產品;利用學校提供的場地或家長會等時機,進行保險產品宣傳和銷售等。
6.學校未落實校園方責任險費用,公辦學校未由公用經費支出、民辦學校未由辦學方支出,轉嫁攤派給學生等情形。 ?
(四)教輔材料征訂
1.在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外違規推薦、征訂或代購教輔材料。
2.違反“一科一輔”政策征訂的教輔材料、學校或教研部門自編自印的盈利性教輔材料。單位或個人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包括相關單位以開展專題活動、專題講座、培訓等形式變相宣傳、推薦、推銷教輔材料;校園書店銷售評議公告目錄外教輔材料等。
3.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指定教輔材料和讀本、課外讀物、報刊雜志、課堂講解、課后作業、作業本等學習資料。以家委會等名義要求訂購指定教輔材料;中小學教材發行中捆綁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的情形。
4.其他違規推銷任何教輔資料,牟利、收取回扣、設租尋租、利益輸送等侵害學生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
(五)“擇校費”
1.中小學校借“擇校”名義設立“學籍管理費”“借讀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調節費”等名目違規收費問題。
2.區教育局、鄉(鎮、辦)教育總支和中小學違規參與或指定中介機構、不法個人收取“擇校費”問題。
3.中小學利用“擇校費”私設“小金庫”問題。
4.中小學招收隨遷子女入學時,違規收取學生家長費用問題。
5.有關單位和個人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利益輸送、借“擇校”貪污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小型工程項目建設
重點整治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等資金項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擠占挪用資金、資金使用超計劃、資金使用不規范、資金使用浪費、資金監管不嚴、漠視侵害學生利益、搞形象工程等違紀違規問題。
二、征集時間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問題線索舉報受理方式??
現場舉報:反映人可直接到咸安區教育局監察審計股(406室)反映;
電話舉報:0715-8333436;0715-8322692;
郵箱舉報:xiananjiaoyu@163.com
信件舉報: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90號咸安區教育局406室,郵編:437000。
四、問題線索舉報須知?
舉報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舉報人對證據材料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提倡實名舉報,并提供本人真實姓名和有效的聯系方式,我們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
感謝社會公眾對咸安區教育系統深化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關心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 ? ? ? ? ? ? ? ?
咸安區教育系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