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場,區政府各部門,咸安經濟開發區,咸寧鄂南大竹海生態風景區,咸安商貿物流區,華彬金桂湖低碳經濟示范區,向陽湖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區粵漢鐵路橋等75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
依法劃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對于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弘揚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堅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辦場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貫徹“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文物保護責任,嚴格落實各項保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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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咸安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共7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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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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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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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粵漢鐵路橋:(咸安區永安街道辦事處,1913年)
保護范圍:以粵漢鐵路橋橋體兩端為基準,四周分別向外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分別向外延伸2米。
2.龍眼井(咸安區汀泗橋鎮汀泗街,宋代)
保護范圍:以古井亭滴水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向東面和北面延伸3米,西至民房,南至臺階南側。
3.葉挺指揮部舊址(咸安區汀泗橋鎮汀泗街,1926年)
保護范圍:以文物建筑滴水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向東北面延伸1米,西南面、西北面和東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
4.舒闞窯址(咸安區汀泗橋鎮赤崗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窯址外沿為基準,四周分別向外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外延伸2米,東面延伸至水塘邊,西面、南面、北面向外延伸至竹林。
5.中南革命烈士墓(咸安區汀泗橋鎮赤崗村,1953年)
保護范圍:中南革命烈士墓碑和紀念碑實施聯體保護。以陵園圍墻為基準,四周向外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6.全福山墓群(咸安區汀泗橋鎮古田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墓群中最外邊緣墓碑為基準,四周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向外延伸3米。
7.雙碑橋(咸安區汀泗橋鎮程益村,明代)
保護范圍:以雙碑橋橋體外邊沿為基準,分別向東北面和西南面延伸至引橋端點外3米,向東南面和西北面各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東南面、西北面和西南面各向外延伸2米,東北面延伸至鄉村路西南側。
8.程益橋(咸安區汀泗橋鎮程益村,明代)
保護范圍:以程益橋橋體外邊沿為基準,南面和北面分別向外延伸至引橋端點外2米,東面和西面各向外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南面和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東面和西面分別向外延伸2米。
9.鄉規碑刻(咸安區汀泗橋鎮太坪村邵家灣,清代)
保護范圍:以鄉規碑刻中心點為基準,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10.老大橋(咸安區汀泗橋鎮大橋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老大橋橋體外邊沿為基準,西南面和東北面各向外延伸至引橋端點外3米,東南面和西北面各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分別向外延伸2米。
11.黃興隆老屋(咸安區汀泗橋鎮彭碑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文物本體外墻為基準,西南面向外延伸1米至村級公路,其余三面與文物本體重合。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12.鹿過橋(咸安區橫溝橋鎮鹿過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鹿過橋橋體外沿為基準,東面向外延伸至引橋端點外3米,南面和北面分別延伸至橋身外3米,西面延伸到公路東側。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南面和北面分別向外延伸2米,西面與保護范圍重合。
13.李堡橋(咸安區橫溝橋鎮李堡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李堡橋橋體外沿為基準,四周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14.義錄橋(咸安區橫溝橋鎮楊畈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義錄橋橋體外沿為基準,四周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15.三班口新橋(咸安區浮山辦事處余佐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三班口新橋橋體外沿為基準,四面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四至為界,分別向南面、北面、西面延伸3米,向東面延伸至道路西側。
16.商家橋(咸安區向陽湖鎮廣東畈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商家橋橋體外沿為基準,四面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面向外延伸3米。
17.谷口章墓群(咸安區向陽湖鎮祝垴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墓碑和墓冢外緣為基準,四周分別向外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分別向外延伸2米。
18.劉鐵山烈士陵園(咸安區溫泉辦事處,1949年)
保護范圍:劉鐵山烈士陵園紀念碑(一九五烈士紀念碑)和烈士墓實施聯體保護。西南面、東北面和東南面以劉鐵山烈士陵園外墻為界,西北面以一九五烈士紀念碑前第一級臺階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19.錢瑛故居(咸安區溫泉辦事處肖橋村,1903年)
保護范圍:以錢瑛故居文物本體外墻為基準,西南面向外延伸1米;東北面延伸至門口水塘;東南面和西北面與文物本體外墻重合。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20.灌忠洞遺址(咸安區高橋鎮白巖泉村,舊石器時代)
保護范圍:以洞口為基準,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21.游家畈老屋(咸安區高橋鎮高橋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游家畈老屋滴水為基準,東南面向外延伸2米至門口場地;另三面以滴水為界。 ??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22.一三一軍事地下工程舊址(咸安區高橋鎮澄水洞村,1969年)
保護范圍:以一三一軍事地下工程舊址建筑外墻為基準,四周分別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23.坳頭劉老屋(咸安區高橋鎮黃鐵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坳頭劉老屋滴水為基準,向西南面和東北面外延1米,東南面和西北面以滴水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24.黃家堰(咸安區高橋鎮黃鐵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堰壩本體外緣為基線,四面向外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面向外延伸2米。
25.三眼橋(咸安區高橋鎮黃鐵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三眼橋橋體外邊沿為界,東北面和西南面各向外延伸至引橋端點外3米,東南面和西北面分別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26.大屋劉老屋(咸安區高橋鎮黃鐵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大屋劉老屋外墻為基準,向東北面延伸1米,向西南面延伸至田坎邊,西北面和東南面與外墻重合。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27.孟家橋(咸安區高橋鎮高橋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孟家橋橋體外邊沿為基準,向東南面和西北面延伸至引橋端點外3米,向西南面和東北面分別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28.胡再奎墓(咸安區官埠橋鎮石子嶺村,1926年)
保護范圍:以胡再奎烈士墓碑為中心點,向東面和北面分別延伸3米,向西面延伸至墓冢外3米,南面以鄉村路北側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東面、北面和西面分別向外延伸2米,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
29.聶洪鈞故居(咸安區官埠橋鎮泉湖村,1915年)
保護范圍:以聶洪鈞故居外墻為基準,東南面和西南面分別向外延伸3米,西北面以建筑外墻為界,東北面以屋后圍墻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西北面和東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東南面和西南面分別延伸2米。
30.黃石橋(咸安區官埠橋鎮張公廟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黃石橋橋體外邊沿為基準,向東南面和西北面各延伸至引橋端點外3米,向西南面和東北面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分別外延伸2米。
31.窯咀頭遺址(咸安區官埠橋鎮窯咀村,明代)
保護范圍:窯咀頭遺址及周圍一定范圍。東面、西面和北面以現周圍民房外墻為界,南面以公路北側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32.咸寧縣委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舊址(咸安區大幕鄉桃花尖村,1930年)
保護范圍:以舊址外墻為基準,分別向東面和北面延伸3米;南至鄰房外墻1米處,西至門口坎邊。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與保護范圍重合。
33.魚頭窩山烈士墓(咸安區大幕鄉桃花尖村,1932年)
保護范圍:以墓冢和墓碑外邊緣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東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西南面、東北面、西北面分別向外延伸3米。
34.宋坑新橋(咸安區大幕鄉桃花尖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宋坑新橋橋體四周外邊沿為基準,分別向外平行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35.坳下橋(咸安區大幕鄉西山下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坳下橋橋體四周外邊線為基準,南面和北面分別向外延伸2米,東面和西面分別延伸至田埂。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36.雙龍口民居群(咸安區大幕鄉雙垅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兩棟民居文物本體外墻為基準,東面至相鄰民房外墻,向南面和北面分別延伸3米至場地;向西面外延至溪邊。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37.燕窩山墓群(咸安區大幕鄉雙垅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墓碑基座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5米至竹林山。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延5米。
38.莊屋羅老屋(咸安區大幕鄉雙垅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老屋滴水為基準,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39.門前章墓群(咸安區大幕鄉泉山口村,明代)
保護范圍:以墓碑和墓冢外邊沿為基準,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40.泉山口橋(咸安區大幕鄉泉山口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泉山口橋橋體外沿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3米,東南面和西北面至地埂。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延2米。
41.老屋坪墓群(咸安區大幕鄉大幕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最外圍墓碑和墓冢外邊緣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42.上邊林墓群(咸安區大幕鄉東源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墓群最外圍墓碑和墓冢外邊緣為基準,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43.港背陳老屋(咸安區大幕鄉東源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文物本體滴水為基基準,向西延伸2米至場地;其他三面與相鄰建筑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44.胡煥新家族墓(咸安區大幕鄉雙垅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胡煥新家族墓碑和墓冢外沿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45.余家一三一軍事工程(咸安區大幕鄉常收村,1969年)
保護范圍:以余家一三一軍事工程的防空洞外圍10米以內為保護范圍。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延10米。
46.下涼洞遺址(咸安區大幕鄉馬安頭村,舊石器時代)
保護范圍:以遺址中心點為基準,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47.南下洞遺址(咸安區大幕鄉桃花尖村,舊石器時代)
保護范圍:以洞口為基準,向西延伸至河邊,分別向東面、南面和北面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西面與保護范圍重合,分別向東面、南面、北面外延5米。
48. 董家洞遺址(咸安區大幕鄉金雞山村,舊石器時代)
保護范圍:以董家洞洞口為基準,向東南面延伸至水庫邊,分別向西北、西南和東北面外延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基準,分別向西北、西南和東北面外延2米,東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
49.印斗山防空洞(咸安區賀勝橋鎮賀勝村,1970年)
保護范圍:以防空洞本體為基準,分別向東面、西面和北面延伸10米至山體,向南面延伸5米至菜地。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延5米。
50.金盆島遺址(咸安區賀勝橋鎮余花坪村,商、周)
保護范圍:金盆島遺址及周圍一定范圍,包括整個臺地。 ?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向東面延伸至水塘邊,向西面、南面和北面分別外延5米。
51.北伐賀勝橋戰役遺址(咸安區賀勝橋鎮賀勝村,1926年)
保護范圍:以壕溝本體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延伸,以下邊頭山山間小道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東至民房西外墻,南至道路北側,西面和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
52.王家畈學堂(咸安區馬橋鎮高賽村,1936年)
保護范圍:以王家畈學堂外墻為基準,分別向東面和南面延伸至王家畈學堂排水溝,向北面和西面延伸2米至場地。
建設控制地帶: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向西面和北面延伸至圍墻邊,向東面延伸10米至門前場地。
53.西塘井(咸安區馬橋鎮垅口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井邊護欄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延伸2米。
????54.馮家老屋(咸安區馬橋鎮垅口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馮家老屋滴水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1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55.石板畈遺址(咸安區馬橋鎮垅口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石板畈古道四周外邊線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平行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平行延伸3米。
56.山峰寺橋(咸安區馬橋鎮仁窩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山峰寺橋橋體四周邊沿為基準,向東北面延伸至鄉村路西南邊,向西南面延伸至山邊,向東南面和西北面分別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57.米篩畈橋(咸安區馬橋鎮四門樓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米篩畈橋橋體四周邊沿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3米,東面和西面分別延伸至鄉村路。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58.白泉橋(咸安區桂花鎮劉家橋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白泉橋東北面和西南面橋端第一級臺階為界,分別向西北和東南面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59.南川水庫大壩(咸安區桂花鎮南川村,1969年)
保護范圍:以南川水庫大壩文物本體四周邊線為基準,向西北面延伸至山腳下,東北面和西南面至道路邊緣,東南面延伸至水庫邊。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西北面、東北面和西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東南面向外延伸10米。
60.勝安橋(咸安區桂花鎮柏墩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勝安橋四周邊線為基準,分別向西北面、西南面和東北面延伸2米,東南面至鄉村路西北側。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東南面和西北面與保護范圍重合,向西南面和東北面外延3米。
61.上橋(咸安區桂花鎮柏墩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上橋四周邊線為基準,向東面外延1米至第一級臺階,向西面外延1米至鄉村公路,向南面和北面外延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向東面外延2米至民房,向西面外延5米至田地,向南面和北面分別外延4米。
62.柏墩下橋(咸安區桂花鎮柏墩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柏墩下橋四周邊線為基準,分別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向東面延伸至桂花林,向西面延伸至鄉村公路東側,分別向南面和北面延伸4米。
63.三仙橋(咸安區桂花鎮柏墩村,1927年)
保護范圍:以三仙橋四周邊線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3米,東南至田邊,西北至小路邊緣。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64.三仙廟墓(咸安區桂花鎮柏墩村,1945年)
保護范圍:以三仙廟建筑外墻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65.陳卓卿墓(咸安區桂花鎮柏墩村,1945年)
保護范圍:以陵園四周圍墻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四至為界,四周分別向外延伸1米。
66.玉鳳橋(咸安區桂花鎮毛坪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玉鳳橋橋體四周邊線為基準,分別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外延伸3米。
67.雷窩山墓群(咸安區桂花鎮高升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墓群最外邊緣墓碑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延5米。
68.北山寺廊橋(咸安區桂花鎮高升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北山寺廊橋橋體四周外邊線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延3米。
69.天寶橋(咸安區桂花鎮石城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天寶橋橋體四周外邊線為基準,分別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四至為界,分別向外延伸3米。
70.雷以諴墓(咸安區桂花鎮石城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墓冢和墓碑最外邊緣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延1米。
71.金鑄時舊居(咸安區桂花鎮白沙村,1927年)
保護范圍:以舊居建筑滴水為基準,向西面延伸至民房1米處,向東面后山延伸2米,向南面延伸2米,北面與文物本體重合。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72.鄂南農民革命軍司令部舊址(咸安區桂花鎮白沙村,1927年)
保護范圍:以舊址建筑滴水為基準,向東北面延伸1米至民房,向西南延伸至河邊,東南面和西北面與文物本體重合。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73.鄂南特委機關舊址(仙人墩)(咸安區桂花鎮盤源村,1938年)
保護范圍:以舊址建筑滴水為基準,北面和南面與文物本體重合,向東面和西面外延3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74.楊爾月老屋(咸安區雙溪橋鎮楊堡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老屋建筑滴水為基準,分別向四周外延1米,東北至小路,西南至村級公路,東南至民房。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范圍重合。
75.山屋橋(咸安區雙溪橋鎮孫鑒村,清代)
保護范圍:以山屋橋橋體四周外邊緣為基準,分別向外平行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分別向四周外行延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