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搶抓建設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大機遇,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堅定不移地擴大有效投資,增強全省經濟發展的新動能,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一)更加突出招商引資的重要作用。以“五大”發展理念為統領,按照“引大、引新、引優、引強”的要求,各地要把招商引資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招商引資主體責任,加強對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促進招商引資提質增效。到2020年,全省實際使用外資和省外實際到位資金年均增長8%以上,引進世界500強企業超過300家。(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衛計委、省外僑辦、省旅游委、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聯等)
(二)以規劃引領招商引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圍繞省“十三五”規劃,按照既管行業也管招商的原則,加強對各地產業招商的指導,重點推動汽車、鋼鐵、石化、建材、紡織服裝和食品加工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積極引進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和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五個一批”的要求,提出本行業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由省商務廳匯總編制《湖北省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庫》,及時發布和推介。各地要根據入庫項目,制定專項招商方案,推動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旅游委、省衛計委等)
(三)支持發展總部經濟。鼓勵各地出臺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瞄準境外500強和國內500強,吸引跨國公司、央企和民企來我省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及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采購中心和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形成總部集群布局和集聚效應。對各地新設的總部企業和功能性機構,經審核認定,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相關獎勵政策條件的,可納入獎勵范圍。(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計委、省外僑辦、省國資委、省旅游委等)
(四)發揮自貿區招商示范作用。搶抓建設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大機遇,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貿易便利化、金融國際化和監管法治化,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最大限度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準入限制。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拓展跨境電子商務。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國際創新合作,有序承接產業轉移,吸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集聚,加快形成招商引資引領示范效應,打造內陸對外開放新高地。(責任單位:武漢、襄陽、宜昌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等)
(五)創優活動品牌拓展招商渠道。做強“鄂港澳粵”“華創會”“楚商大會”“臺灣周”等省級重大招商品牌,培育“鄂京(環渤海)湖北之窗”“世界500強對話湖北”等新開放載體,推動“中國中部國際產能合作”“長江中游與伏爾加河流域城市群區域合作”和“中法武漢國際生態示范城”等國際合作。發揮湖北對外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境外商協會及海外同鄉會的作用,建立與境外政府及機構的招商合作機制,推動與商務部投資促進局共建海外中心、成立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湖北分會和省長國際企業家咨詢委員會。(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臺辦、省工商聯、省國資委、省旅游委、省外僑辦、省編辦等)
(六)促進招商引資方式多樣化。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法,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招商模式。推動各地實施產業鏈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資本招商、回歸招商。支持各地開展駐點招商、小分隊招商。鼓勵各地有序推進重資產招商,政府可代建廠房及廠區基礎設施、代購生產設備、配套提供員工公寓等,吸引龍頭企業帶輕資產“拎包入住”。(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僑聯、省工商聯、省外僑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
二、完善招商引資政策
(七)加大財政支持。對《湖北省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庫》的落地項目,積極協助項目單位爭取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優先安排省內預算內相關資金。充分發揮省級促進外貿及引資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招商引資支持力度。鼓勵各地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可對上一年度招商引資落地項目,新增地方財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和實收注冊資本增資,給予不同等次的獎勵補助。對招商有突出貢獻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等)
(八)加大稅收支持。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減免政策,鼓勵各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九)加大金融支持。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建設營運。發揮長江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等投資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重大招商項目建設。拓展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采取境內外上市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各地出臺政策,對境內外上市及掛牌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加大跨境交易管理改革力度,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境內外投資主體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業務。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賬戶開戶個數不受限制,可異地開戶,實行意愿結匯,利潤可按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匯出。(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
(十)加大土地供給保障。實行土地利用計劃三年滾動管理,對納入《湖北省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庫》的項目可依法享受土地價格優惠,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保障土地供給。對入庫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一年內繳清。對我省確定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項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各級國土部門為招商引資重大項目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做好用地報批工作。(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等)
(十一)加大人才及用工保障。支持引進海內外優秀人才,落實人才補助資金和有關待遇,為海外高層次人才來鄂創新創業開辟人才“綠色通道”。鼓勵各地出臺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措施,可對引薦高層次人才的機構和個人給予獎勵。全力保障招商引資企業用工,支持人力資源服務園建設,對獲得國家級及省級認定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予以補貼。鼓勵各地發展職業教育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對企業開展用工崗前就業技能培訓按規定予以補貼。暢通招商引資企業人才公共服務渠道,免費為引進企業員工提供人事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務。(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外僑辦等)
三、優化招商引資環境
(十二)加強法治環境建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辦事,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懲處破壞招商環境的行為。開通“大企業直通車”,完善糾紛協調解決機制。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企業誠信經營的激勵約束。(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辦、省知識產權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武漢海關、省國稅局、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十三)加強政務環境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構建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監管清單。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簽訂的招商合同要不打折扣地執行。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營造親商、安商、扶商的社會氛圍。支持媒體發揮傳播推廣功能,加大招商引資宣傳力度。(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編辦、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知識產權局、武漢海關、省國稅局、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四、健全招商引資機制
(十四)強化項目跟蹤督辦。落實項目跟蹤服務督辦機制,明確各級政府推進項目的主體責任,實施重大招商項目領導負責和專班落實制。按照規范化、程序化要求加快項目建設,對重大招商項目進展情況實施“周上報、月通報”制度,將各地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和企業開工情況進行通報。把項目跟蹤服務督辦結果納入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職盡責考評體系。(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委組織部、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十五)完善激勵和容錯機制。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充實招商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一線鍛煉,建設專業化招商團隊。對完成招商任務好、引進重大項目多的單位、個人予以獎勵。把招商引資工作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對成績突出的予以優先提拔重用。建立招商引資容錯機制,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等)
(十六)加強工作保障。制定《湖北省招商引資活動經費管理有關規定》,舉辦重大招商活動及開展駐點招商、小分隊招商可使用租車服務,對活動中涉及的招商接待、差旅費予以傾斜保障。各級外事部門對符合相關規定、有明確洽談項目的招商引資團組出訪應予優先保證。(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外僑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各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思路,落實支持招商引資的各項舉措。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