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場,區政府各部門,咸安經濟開發區,咸寧鄂南大竹海生態風景區,咸安商貿物流區,華彬金桂湖低碳經濟示范區,向陽湖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
《咸安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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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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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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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19
5.4??安全防護??19
1??總則
為建立健全咸安區輻射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應對輻射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科學有效應對輻射事故,控制和減輕事故后果,維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護輻射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4)《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2號)
(5)《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2號)
(6)《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令第34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8)《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18號令)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10)《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11)《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2)《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省政府令第367號)
(13)《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5月印發)
(14)《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發〔2010〕72號)
(15)《湖北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015)
(16)《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
堅持按“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大力協同、資源共享、部門聯動、平戰結合、快速高效”原則處理和處置突發輻射事故,最大程度地減輕輻射事故對人員和環境的危害。
本預案中輻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設施或活動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術利用;
(2)放射性物品運輸;
(3)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
(4)鈾(釷)礦開發利用。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咸安區境內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危及區內輻射環境安全的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國內外航天器在我區境內墜落造成的環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對我區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區外核與輻射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重大輻射事故(Ⅱ級)、較大輻射事故(Ⅲ級)和一般輻射事故(Ⅳ級)四個等級。各級輻射事故的量化指標見附件。
1.5.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4)對我國境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
1.5.2重大輻射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I、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1.5.3較大輻射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1.5.4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1)Ⅳ、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
(4)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5)測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撈不成功進行封井處理。
咸安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為全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和輻射事故應急現場處置組、輻射事故應急輿情信息組、輻射事故應急安全保衛警戒組、輻射事故應急救護組、輻射事故專家咨詢組、輻射事故應急綜合保障組。
總指揮:分管副區長(或由分管副區長委任的人員擔任)
副總指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咸安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由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輻射應急日常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參照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組織結構,成立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
2.2.1組織機構職責
(1)咸安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輻射事故應急方針、政策和關于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的指示;領導全區輻射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發布和決定區內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的預警、啟動和終止,指揮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按照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程序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受影響地區的放射性水平,決定采取有效防護和恢復正常秩序的措施;審定向上級提交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理處置情況報告;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區人民政府提出動用其他支援力量的請求。
(2)咸安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示;制定和修訂全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各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實施程序;組織全區輻射事故應急綜合演習;監督檢查全區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協調各有關單位對一般及以上級別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組織開展對全區應急響應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評價及監督,必要時經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采取干預行動;負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應急信息的匯總;負責向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交輻射事故應急處理處置情況報告;建立和管理區輻射事故應急專家咨詢組。
(3)區輻射事故應急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統籌相關單位人員共同組成,負責現場維護、輻射事故預測和處置工作,根據情況臨時確定警戒范圍,疏散人員,指導公眾應急防護、展開初步現場調查;負責向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負責承擔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監測和影響后評估工作;協助開展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的應急監測和影響后評估工作。
(4)區輻射事故應急輿情信息組:由區委宣傳部統籌相關單位人員共同組成,負責制訂和實施輻射應急信息發布和控制程序、全區境內有關一般輻射事故應急的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媒體記者、網絡輿論的組織、管理、協調和引導工作;協助開展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的應急輿情信息工作。
(5)區輻射事故應急安全保衛警戒組:由區公安局統籌,相關單位支持和配合,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承擔輻射事故現場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維持、人員疏散轉移、消防等工作。
(6)區輻射事故應急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統籌相關單位人員組成,根據輻射物質的種類、危害特性,指導個體防護,發放所需的藥品;根據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和輻射工作人員健康的措施建議;對受輻射事故影響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對放射病和受超劑量照射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醫學救治及心理干預;根據需要和指令,協調、調動全區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指導和援助。
(7)區輻射事故應急專家咨詢組: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邀請省、市內資深的輻射安全專家、輻射醫學救護專家和相關專家組成,負責為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全區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應急響應、輻射事故處理處置、輻射事故專業救援等給予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向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其他有關部門參與的建議。
(8)區輻射事故應急綜合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統籌,負責輻射事故處置的經費及物資保障。
根據輻射事故級別和受影響范圍情況,還可根據需要成立區輻射事故應急通信保障組和交通保障組,分別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和區交通運輸局負責。
(10)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輻射事故應急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應急響應工作的指示;組織制定轄區內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了解轄區輻射事故的發生原因、事故狀態和發展趨勢;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及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作業、組織控制事故現場;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立即控制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責任的初步調查以及被照射人員的救護工作,并為參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隊伍和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完成國家、省、市、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其他應急任務。
2.2.2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根據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溝通、協調、管理和引導等工作。按照區政府和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負責安排區內各家報紙、廣播、電視及相關音視頻網站等各類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輻射事故應急等相關信息,把握輿論導向,正確報道輻射事故,做好應急期間群眾宣傳動員等工作。
(2)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負責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準備及響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負責組織應急期間和應急終止后的輻射環境監測評價,收貯丟失或被盜的放射源,對一般輻射事故產生的放射性污染提出處置建議;組織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和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演練;組織和建立輻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輻射應急方面的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指導區內輻射環境應急監測事宜,為一般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提供技術咨詢和支持等工作;協助做好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
(3)區公安局:參與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警戒、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場外的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治安秩序,做好群眾疏散等工作;協助做好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
(4)區衛生健康局:參與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醫用射線裝置輻射事故的現場處置;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救治受到輻射損傷的人員和非輻射損傷的受傷人員;負責參與應急救援行動人員的輻射防護指導、輻射劑量監測與控制及其他疾病診療;向受到輻射事故影響的公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等工作;協助做好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
(5)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參與制訂突發輻射事故控制規劃,把輻射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協調輻射事故應急響應中的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工作。
(6)區財政局:負責籌措資金,支持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強化資金監管,提高應急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實效性和規范性。
(7)區應急管理局:參與一般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安全生產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因輻射事故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協助做好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急響應。
(8)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緊急救援及現場處置工作。
(9)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輻射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等工作。
(10)區民政局:負責受輻射事故影響嚴重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1)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因輻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燃氣供應等設施遭受嚴重破壞事故的評估和恢復等工作。
(12)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各部門應當在同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編制各自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人員和聯絡方式報同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預警機制
3.1.1預警級別
根據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全區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二級(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輻射事故。
三級(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輻射事故。
四級(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輻射事故。
3.1.2預警信息發布
一級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二級和三級預警信息由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輻射事故應急進入預警狀態后,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各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
(3)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超劑量照射的,還應同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完成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
當地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初步確定事故等級,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影響,同時在2小時內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及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結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事故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終結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
4.2.1應急初報
初報可書面或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輻射事故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發生輻射事故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事故類型;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電話報告后應盡快報送書面報告。
4.2.2應急續報
在輻射事故的勢態得到控制后,應發出應急續報。續報采用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展概況;事故起因;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2.3應急終結報告
在輻射事故應急狀態終止時,應發出應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采用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輻射事故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事故原因;事件直接危害范圍、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事故后果詳細情況;經驗教訓等。
咸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根據上級政府及部門的應急指令,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協助做好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的輻射事故,按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程序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務院、生態環境部、省和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協助做好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
5.2.1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程序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輻射事故的應對工作。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區指揮部按下列程序響應:
(1)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啟動應急響應,召集有關部門分析事故狀況,組織、指導突發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立即組成現場處置組,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應急行動;派出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組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3)開通與輻射事發地鄉鎮、街道辦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4)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及時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事故處置情況,必要時請求應急支援。
(6)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通報有關信息。
(7)發生一般輻射事故后,可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導下具體組織、協調和辦理相關響應事宜。
5.2.2事發地應急響應程序
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要及時、主動向事發地現場處置組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現場處置組制訂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對可能受到輻射損傷的人員,應當立即送至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省放射損傷醫療救治基地)或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報請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指揮協調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派出專業人員赴事故現場,采取緊急醫學救援措施。
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有權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作業,組織控制事故現場。
輻射事故發生后,區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5.2.3應急措施
應急狀態時,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輻射事故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通知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通報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未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5.2.4應急監測
區輻射事故應急現場處置組負責組織或指導一般級別的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輻射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輻射事故的發展趨勢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區輻射事故應急輿情信息組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及時統一發布一般級別的輻射事故信息。較大及以上級別的輻射事故信息,根據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進行報道。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提出污染控制范圍建議,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必要時協調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必要時,將易失控放射源暫存于安全場所。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或可控;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對具備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的,由發布應急響應啟動的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狀態終止后,進入應急總結及事故后恢復工作,各應急響應組協同開展下列工作:
(1)評價事故造成的影響,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2)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行動;
(3)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4)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制訂輻射污染區的去污計劃、因輻射事故產生的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計劃。應急終止后的善后、恢復、去污等具體工作,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及責任單位負責。
輻射事故應急終止后,各相關部門應在2周內向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本部門的總結報告,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總結并于1個月內報區人民政府和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受污染環境恢復等事項。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負責輻射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
建立輻射事故社會保險機制,為參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由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組織實施。根據事故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輻射事故應急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
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委宣傳部等要組建或落實在本預案中擔負相關職責任務的專業人員隊伍,按照輻射事故的具體情況和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相關的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預案和實際工作需要,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輻射事故應急人員的培訓。
各單位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本單位負責的應急組的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計劃和方案,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專業的培訓,學習了解有關輻射基礎知識和防護技能,以及輻射事故應急的有關知識和輻射監測、危險區域劃定、人員疏散、人員救助和緊急處置等基本技能,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根據國家、省、市要求,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培訓和專業培訓。
根據預案和實際工作需要,各單位負責的輻射事故應急組每年至少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1次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增加應急工作人員的實戰經驗,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輻射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處置。
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評估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必要時,對應急預案做出修改和完善。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制定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原則上每3年組織1次綜合性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演練總結報告應及時上報市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電話值班;各應急響應人員通訊設備須隨時保持暢通。
區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
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法律法規、預案以及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個體的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政府應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按照政府事權劃分落實相應的支出責任。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應將應急保障和應急能力建設所需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根據擔負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任務,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裝備,準備相應的應急工作場所,配套必需的應急物資及相關器材,包括應急辦公用品、應急通訊器材、應急處置用品、個人防護用品、應急后勤保障用品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輻射事故應急醫療、監測和救援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銷毀和更新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并落實輻射事故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配備輻射事故準備與響應工作所需的文件資料,并加強對輻射事故響應期間文件的分類、保存、歸檔、更新和管理。
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編寫應急預案的響應實施程序。各單位應按照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完成。實施程序經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負責編制、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并報區人民政府審批。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制訂各自的應急預案或實施程序。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輻射事故分級量化指標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級別。本量化指標僅用于對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的判斷。
(1)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ɑ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當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當量;
(4)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D2值是源中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如果它得不到控制,便可能在一系列情景中造成嚴重的確定性效應)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1)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ɑ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當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當量;
(4)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1)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ɑ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當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當量;
(4)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1)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0Bq、且小于5.0E+11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ɑ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0Bq,且小于1.0E+11Bq的Sr-90當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當量;
(4)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25D2,且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