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在我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工作?
答:是根據《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辦函[2021]35號)的精神,咸安區則被列為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三個工作試點地區之一,其目的是在咸安區通過試點先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為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模式,為全省全面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問:出臺了哪些相關政策?
答:有中央編辦頒發的《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文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18號);有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下放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成果資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0號);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下發的《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成果資料移交工作的通知》(農辦政改[2019]17號);有省委編辦下發的《省委編辦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職責劃轉的通知》(鄂編辦文〔2020〕45號);有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下發的《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辦函〔2021〕35號);還有市委編辦發文的《市委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及設立不動產登記機構等事項的批復》(咸編發〔2015〕74號);及區委編辦發文的《區委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及設立不動產登記機構等事項的批復》(咸安編發〔2015〕32號)。
問:具體需要開展那些方面的工作?
答:具體工作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即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類不動產登記規范化制度建設,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探索解決我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統一標準、優化流程,打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最先一公里”,打造區鄉兩級聯動服務平臺,減少辦事環節,壓縮辦理時間,解決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提升群眾獲得感,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類不動產登記探索一條可操作、可復制的經驗。
(二)明確主要任務。即一是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類登記檔案資料的移交、管理及使用;二是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類登記數據整合入庫到咸寧市不動產登記系統;三是優化土地承包經營權類不動產登記流程,以方便群眾申請登記;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提高辦事效率;五是建立覆蓋城鄉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方便農村群眾申請登記。
(三)明確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為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依法依規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類權屬爭議、權屬交叉、地類重疊、合同糾紛等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點問題,明確了解決問題的途徑、方法和層級,同時還明確了涉及部門的職責。
(四)明確職責分工。為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類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順利推進,明確了區區編辦、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大數據管理局、各各鎮(鄉、辦)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措施有保障。
(五)明確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咸安區土地承包經營權類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以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類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順利推進。二是落實經費保障,為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類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整合、系統研發及土地測繪等所需經費,納入區級財政統籌安排。